(壹)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二)是否屬於本部門法定權限,是否超越法定權限;
(三)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事實是最終決定的基礎。
(4)申請依據是否正確。證據是判斷事實的基礎。
(五)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有關規定;
(6)程序是否合法。
(七)行政執法文書的制作是否規範;
(八)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的;
(九)依法應當審計的其他內容。
對於錯誤的事實,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了解被審計人員的基本情況;
2、被審計人員有無錯誤的處罰決定或調查報告。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的基礎上,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審查被審查人是否應當受到處分,是否存在從輕、從重、減輕、加重情節,給予的處分是否適當。不適當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和依據。我們既不能濫用紀律,也不能容忍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牽連無辜的人;
3.每個錯誤是否違反了任何規定,都可以構成處罰的依據。
確定問題性質,必須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政治生活若幹準則、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檢查案情是否準確,是否符合違紀條件。適用的法律法規是否公正有效,語言是否準確嚴謹。問題的本質是什麽?如果性質難以確定,就實事求是地得出結論。
4.錯誤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後果、個人責任和主客觀原因;
5、如事實不清,需提請或配合原申報單位補充核實清楚,使認定的錯誤事實符合客觀實際。
證據必須仔細辨認;證據是否真實,是否與案件有關,來源是否合法。同時也要考慮證據是否充分,案件事實是否能夠被證明清楚,結論是否具有唯壹性,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矛盾是否能夠被合理消除。必須有足夠的證據來認定錯誤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不準確,不能認定。證據充分、真實,即使被審核方拒不承認,也可以認定。
程序是正確辦案的制度保障。辦案程序的審查主要依據審查材料:偵查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程序規定的程序,在偵查取證過程中是否使用了非法手段等等。
法律依據
司法部印發了《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公示制度執法記錄制度》
關於實施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辦法的通知
第三,工作機制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到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通過聽證程序作出、案情疑難復雜、涉及多重法律關系的重大執法決策,必須經過法制機構嚴格審查;未經法律審查或者未經法律審查不得作出執法決定。律師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應當根據上述原則,與行政執法協調監察局協商制定重大執法決定目錄,並按照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律師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應當將重大執法決定建議意見提交行政執法協調監察局進行法律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準確,自由裁量基準使用是否恰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的法定權限;執法文書是否齊全、規範;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重大執法決定意見經法制機構審核後,按照程序報送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