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治理範圍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我國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2.中國公民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3.境外針對中國的詐騙活動。
背景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數量呈上升趨勢。犯罪分子利用電信網絡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制造網絡黑灰產業交易,且這種詐騙模式具有組織化、連鎖化、跨地域、跨境化等特點。電信網絡詐騙已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問題,嚴重侵害公民財產安全,損害社會誠信和國家形象。基於此,我國迫切需要壹部專門的金融治理法、電信治理法、互聯網治理法,全面防範和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迅速出臺。
意義
1,有效推進依法治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的規定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彌補了制度政策的不足,實現了電信網絡詐騙防控的前移控制。同時,這部反詐騙專項立法貫徹了黨中央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堅持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堅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要法律武器。
2.保護人民財產安全。據統計,2021年,全國共發現各類電信網絡詐騙50余起,全國法院壹審審結電信網絡詐騙案件2.5萬余起,* * *緊急止付人民群眾被騙錢款3291億元。電信詐騙已成為發案率最高、上升最快、損失最大、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犯罪。《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實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權益,進壹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這部法律強化了相關主體的防範責任和信息保護義務,對金融、互聯網領域的相關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求,設定了相應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努力全面擠壓犯罪空間,徹底鏟除犯罪土壤。因此,反電信詐騙法不僅可以為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也是加快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壹流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
綜上所述,如果立足國內,推進國際合作,將加大對電子詐騙的打擊力度,維護個人信息安全,加大反詐騙宣傳力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設備和軟件:
(1)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
(2)具有更改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非法接入公共電信網等功能的設備和軟件。
(3)批量賬號和網絡地址自動切換系統,批量接收並提供短信驗證和語音驗證的平臺;
(四)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其他設備和軟件。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
(壹)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的;
(二)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幫助他人洗錢的;
(三)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壹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戶等。,且不得提供實名驗證協助;不得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通過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