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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查賬,發現了問題。誰在公司承擔了最大的風險?

很高興為妳回答這個問題,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所幫助。這是我個人的觀點和看法。如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我們壹起討論學習。

1.無論哪個會計記賬,如果稅務機關查處涉稅違法行為,公司都要承擔責任。但涉嫌犯罪的,除公司被罰款外,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後續會計不承擔刑事責任;

2、不配合稅務檢查,拒絕報送資料,通常是對單位的壹種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礙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公司涉嫌犯罪,拒絕按照財務經理的指示提供相關資料的財務人員也要承擔壹定的刑事責任。

稅務局查賬壹般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國稅查賬,壹種是地稅查賬。兩次審計的內容不同,各有側重。

首先,如果國稅局來查賬,它主要檢查增值稅的支付情況:

審計的具體內容包括:

(1)本年銷售收入

(2)按月銷項稅額合計

(3)各月總進項稅

(4)每月累計的進項稅轉出數。

(5)有免稅額嗎?

(6)本年應交增值稅

(7)本年繳納的增值稅

(8)是否存在違約現象。

(9)每月輸入扣款形式和表格

(10)月度發票使用明細表

(11)每月增值稅申報表。

(12)計算本年稅率(本年應交增值稅÷銷售收入)。

(13)看看去年的稅率。

(14)如果今年稅率低於去年稅率,要考慮原因,準備書面聲明。

二、如果地方稅務局要查賬,主要檢查所得稅和其他小稅種:

審計的具體內容包括:

(1)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比自己企業的財務狀況,主要有幾個問題:

a、有沒有未查到的應稅工資?(如果有,稅務局會作為利潤入賬,繳納所得稅。)

b、臨時工工資:按人數和工資同口徑計算;

C.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時的利率是多少?(計稅標準為6.39%,低於此標準可實際收取。)

d、供銷人員實行費用包幹,按工資50%、差旅費30%、業務費20%的比例分別分解和稅前扣除。

e、企業未繳納的工會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可憑工會專用證明按標準收取。

F.業務推廣:沒有廣告專用發票的廣告費不能稅前扣除。

勞保用品:勞保服裝按不超過500/人/年的標準發放,現金支付的勞保不予認可。

H.業務費用是否超標?

壹、人均工資支出是否超過當地稅務機關統壹標準?

J.其他應付款和預提費用是否存在多計成本的現象。

k、其他地方稅務機關作為重點檢查內容。

(2)支付其他小額稅款:

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總之,不管是國稅還是地稅稽查,都要把資料準備好。我們準備好了之後,就不著急了。

企業中主要有四個角色: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和財務人員。

壹、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

1,因經營失誤對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對非法行為的制裁;

3.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

4.行政責任的法律風險。

二、股東的法律風險

1.投資虧損風險:如果公司破產,股東投資越多,虧損風險越大。

2.投資無回報:經營不好,公司無收益,虧損,股東無收益。

3.承擔法律風險:非法經營等。

第三,監事的法律風險

1,經濟補償風險。高級管理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憑借職務之便侵害公司利益的,都將面臨相關的損害風險。

2.職業禁止風險。監事任期內,因高級管理人員的過錯導致公司受到相應處罰的,該監事今後擔任部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將受到限制。

第四,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

1,會計的風險。

2.會計監管風險。

3.稅務風險。

五、上述四類角色的法律風險,第二、三類主要傾向於經濟風險和禁止性風險;第壹類和第四類主要集中在管理風險和執法風險。最近紅極壹時的“冰冰事件”再次給無數財務人員敲響了警鐘!老板不能虧幾個億。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能用錢解決嗎?

稅務局查出了問題,企業裏主要有幾個與之相關的人,都是財務線上的。那就要看是什麽樣的問題,或者說問題大不大。

首要的問責對象是企業財務人員。如果是小問題,那麽壹般財務人員做壹些更正是可以的。如果出了大問題,那麽企業的會計將面臨被撤銷的風險。這個問題已經相當大了。

而且也不是說處理會計人員就可以了,大問題稅務局會查處,所以必然會牽扯到企業的老板。壹般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不同於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企業成立時向政府報送備案的負責人,經批準後不能隨意變更。而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代表企業直接行使職權。

法定代表人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權。

因此,稅務問題被直接歸咎於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長和執行董事等核心人員。包括行政處理,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稅務問題最高可以達到刑事範疇。比如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是刑事責任追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這時候公安機關就會明確作案過程中應該承擔的責任,誰有責任誰負責。根據在具體情境中的不同角色,承擔相應的責任。沒說誰必須承擔最大責任。

如果董事長不知情,財務人員偷偷摸摸,那麽董事長也是失察過錯。但如果是主席點的,就不壹樣了。

總之,稅收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同,帶來的危害和原因也不同,沒有說壹定是風險最大的崗位。但壹般來說,財務人員是第壹關。

第壹,既然稅務已經審計了,那公司的賬目肯定有問題,要麽是沒交過稅,要麽是賬目數據有錯,要麽是沒申報過稅。

那麽問題來了,是老板的問題還是會計的問題?只有兩種可能:

第壹,不申報導致逾期(這肯定是會計問題,但壹般來說逾期罰款不會引起稅務檢查)。

二是賬戶數據有問題,分兩種情況:

(1)會計核算出錯,導致數據問題,審計。

(2)是因為老板或者股東的壹些原因,比如其他應收款太多!(股東借錢不還,直接從公司拿錢)

關於不交稅,這是老板的原因。只要稅務檢查進行下去,壹個地方總會出問題,法人永遠逃不掉第壹責任!當然會計也會因為不同的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壹般來說,法定代表人和相關問題的主要負責人風險較大。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權利也有責任。成為法定代表人的條件之壹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等核心管理人員,因此他們也承擔著民事、刑事和行政事務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比如刑法規定的壹些犯罪,可以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壹般認定法定代表人屬於單位。並且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罰金。所以稅務局的審核是有問題的。壹般是法人代表風險最大,然後找財務負責人。

納稅就像呼吸壹樣必要。但是在公司裏,涉及到復雜的關系,妳可能會用非自願來推脫。那麽,如果納稅出了問題,妳的崗位會負責嗎?具體說壹下吧。

《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描述在刑法“危害稅收征管罪”壹節中多次出現,在稅收征管法和會計法中也有提及。所以這類人的風險比較大。那麽具體到單位,這樣的人員可以包括以下人員:

1.直接責任人必須對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財務部門的負責人。

2.直接負責人,如處理稅務問題的人員。可能是單位的會計,也可能有其他相關人員。

就法定代表人而言,如果直接參與違法,指使財務人員違法,或者明知不制止偷稅漏稅,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會計人員來說,我們應該特別註意會計法的要求。

第四十條

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以及其他與會計職責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次從事會計工作。——經過這麽多年的努力,我通過了這些證書,但是我已經不能從事這個職業了。可惜,關鍵是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不要做這些刻意的動作。

當然,如果有人教唆、指使或者強迫會計人員做這些事情,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負責人對守法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壹般來說,稅務審計中發現偷稅漏稅,不像犯罪那麽嚴重。壹般來說,稅款被收回,罰款和滯納金被支付,除非是在多次警告的情況下。

作為壹個企業的會計,在稅務方面要懂法律,所以自己要守法,也要向別人宣傳法律。作為企業的負責人,當然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妳要明白自己的責任,不要觸碰法律的紅線。

以上是會計小朋友的觀點,歡迎補充評論。

稅務局查出了問題,企業裏主要有幾個與之相關的人,都是財務線上的。那就要看是什麽樣的問題,或者說問題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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