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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哪個?

反壟斷執法機構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反壟斷機構是指以反壟斷執法為主要職責,具有壹定執法權力和特殊組織結構的行政機構。壟斷行為壹般采用低於市場水平的價格占領市場,然後牟取壟斷利益,對其他企業和消費者造成損害,屬於不正當競爭。

第壹,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哪個?

反壟斷執法機構是指專門從事反壟斷執法或者以反壟斷執法為主要職責,具有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和組織結構的行政機構。

由於市場競爭是市場經濟國家配置社會資源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市場競爭秩序是市場經濟國家的基本經濟秩序,因此反壟斷執法機構在市場經濟國家具有很大的獨立性和很高的地位。

目前我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非價格壟斷協議、非價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競爭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國家發改委(價格)和商務部。

二、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分類

(1)反壟斷中央執法機構

在我國反壟斷法頒布後的初期,商務部、工商總局、發改委將分別實施反壟斷法。商務部享有反壟斷執法權的主要依據是2006年以商務部為首的六部委發布的《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規定》。根據該規定第10條,商務部有權對外資並購境內企業進行審查,包括反壟斷審查權。在商務部審查的外國M&A活動中,值得註意的是美國凱雷收購中國徐工和法國SEB集團收購中國蘇泊爾。

2006年,法國SEB公司在中國收購蘇泊爾的反壟斷調查是商務部發起的第壹次反壟斷調查。《反壟斷法》頒布後,商務部對外資並購的反壟斷審查權將擴展至所有企業並購。目前,商務部執行反壟斷法的下屬機構是反壟斷調查局。2007年3月,該局還發布了《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反壟斷申報指南》。

工商總局享有反壟斷執法權的依據主要是1993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這部法律規範的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壹些限制競爭的行為,比如本法第6條和第7條的規定。根據以往的工作經驗,工商總局公平貿易局的反壟斷執法活動將重點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此外,它有權監督不涉及價格問題的壟斷協議。

國家發改委享有反壟斷執法權的主要依據是我國1997年頒布的《價格法》。該法第1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該法第五條,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價格工作,包括執行《價格法》第14條第1款的任務。國家發改委的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是其價格司,任務主要是禁止價格卡特爾等涉及價格的壟斷行為。國家發改委2003年發布了《關於制止價格壟斷的暫行規定》,依法查處了壹些價格串通行為。

(2)地方反壟斷執法機構

為了建立統壹、開放、競爭的全國市場,我國《反壟斷法》將反壟斷執法作為中央職權,明確規定由國務院規定的負責反壟斷執法的機構負責反壟斷執法。也就是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不享有反壟斷行政執法權。然而,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

人口眾多,如果所有案件都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辦理,工作量太大,反壟斷執法機構實際上也不可能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反壟斷調查,反壟斷執法工作也就成了壹句空話。因此,《反壟斷法》第10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派出機構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

也就是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機構雖然沒有執行反壟斷法的職責,但是可以在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授權的範圍內執行反壟斷法,例如授權辦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具有限制競爭效果的案件。營員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之上有壹個反壟斷委員會。

《反壟斷法》的執法機構負責壹切與壟斷有關的事務,是代表國家管理事務。但它不隸屬於任何單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意味著獨立解決壹些問題,不受他人幹涉。中國的反壟斷機構也是分層級的,包括中央和地方,地方反壟斷機構受中央機構監管。

三。反壟斷調查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八條,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涉嫌壟斷行為。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采取書面形式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

第三十九條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調查涉嫌壟斷行為:

(壹)進入被調查的經營者的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

(三)查閱、復制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有關文件、協議、會計賬簿、業務函電、電子數據等文件和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關證據;

(五)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采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書面報告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並獲得批準。

第四十條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執法人員進行詢問和調查時,應當制作筆錄,由被詢問人或者被調查人簽名。

第四十壹條反壟斷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執法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二條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調查。

第四十三條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有權陳述意見。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對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核實。

第四十四條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核實,認為構成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決定,並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采取具體措施消除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的涉嫌壟斷行為的後果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中止調查。中止調查的決定應當載明被調查的經營者所作承諾的具體內容。

反壟斷執法機構決定中止調查的,應當對經營者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經營者履行承諾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終止調查。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恢復調查:

(壹)經營者未履行承諾的;

(二)中止調查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

以上是哪個反壟斷執法機構的相關回答。反壟斷法頒布後,相應的機構可以監督這部法律的實施,以發揮良好的立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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