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觀察方式分為居家隔離觀察、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對從外地(常住地所在盟市以外的地區)返回的人員和流動人員,實行居家隔離觀察管理。
湖北特別是武漢的交流人員(包括回國人員)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對浙江、廣東、河南、湖南、江西、安徽等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含回國人員)采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方式進行管理。
確診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由集中和隔離的醫學觀察管理。
二、明確隔離技術要求
(壹)居家隔離觀察
1.對隔離人員的要求。
(1)在家呆14天。原則上不允許妳出門。當妳需要外出時,妳必須戴上口罩。最好是壹個人住;如果只有壹套房子,與家人分開,住在單獨的房間,隨時保持房門緊閉,家人應與被隔離人員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
(2)活動區域盡量不要與其他家庭成員重疊,可能重疊的區域需要通風消毒。盡量不要用衛生間。必須使用時,應分時段使用,用後通風並用酒精等消毒劑消毒。
(3)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房間內不宜使用空調,尤其是與其他房間相通的中央空調。
(4)設置專用垃圾桶,蓋塑料袋,每天用250 mg/L ~ 500 mg/L含氯消毒劑濕拖地面。
(5)不與家庭中的其他人壹起使用盤子、飲水杯、杯子、餐具、毛巾、被褥或其他物品。使用這些物品後,用肥皂和水徹底清洗。
(6)註意咳嗽禮儀和手部衛生,保證規律的生活習慣,註意飲食,勞逸結合。
(7)每天自測體溫兩次,密切觀察是否有乏力、幹咳、氣短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癥狀。
2.對嘎查村(社區)的要求。
(1)配置必要的防治物品和材料。
(2)做好封閉公共場所(電梯、樓梯等)的消毒工作。)和垃圾投放點。
(3)為被隔離人員的基本需求提供便利,安撫周圍群眾。
(4)每天兩次詢問被隔離人員的體溫和健康狀況並記錄。
3.異常情況的處置。居家隔離觀察期間,如出現發熱、乏力、幹咳、氣短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癥狀,應立即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並按規定送至指定發熱門診或指定醫療機構治療。
(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1.對隔離人員的要求。禁止外出。其他措施同“居家隔離”措施(1)-(6)。
2.對嘎查村(社區)的要求。措施同“居家隔離”措施(1)-(3)。
3.對基層醫務人員的要求(後續)。基層醫護人員上門隨訪、測溫,做好個人防護。每天進行兩次家訪,測量體溫,檢查身體狀況並記錄,對被隔離者進行心理疏導。
4.異常情況的處置。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如出現發熱、乏力、幹咳、氣短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癥狀,應立即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並按規定送至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3)集中和隔離醫學觀察
1.對隔離人員的要求。
(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獨居,不外出,隨時保持房門緊閉,通風。
(2)房間內不宜使用空調,尤其是與其他房間相通的中央空調。
(3)註意咳嗽禮儀和手部衛生,保證規律的生活習慣,註意飲食,勞逸結合。
2.對隔離場所的要求。
(1)集中醫學觀察地點應選擇在受歡迎、遠離人口密集區(至少500m以上)、相對獨立的地方,如賓館、宿舍等。
(2)應有獨立的化糞池,汙水在進入市政排水管網之前,要進行消毒處理,定期投氯消毒劑;如果沒有單獨的化糞池,排泄物會被收集在專門的容器裏,消毒後再排放。
(3)保持公共場所通風,不使用與其他房間相通的中央空調。如果需要使用,必須對供氣系統進行嚴格消毒。
(4)每天用250 mg/L ~ 500 mg/L含氯消毒劑濕拖地板。
(5)做好封閉公共場所(電梯、樓梯等)的消毒工作。)、垃圾投放點和公共區域。
(6)為被隔離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配置必要的防控用品和物資。
(7)配備管理人員、基層醫務人員、其他服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做好個人防護。
3.對工作人員的要求。個人防護,包括醫護人員(隨訪),每天測兩次體溫,體檢並記錄,對被隔離人員進行心理疏導。
4.異常情況的處置。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如出現發熱、乏力、幹咳、氣短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和腹瀉、結膜充血等癥狀,應立即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並按規定和規範送至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後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在集市、影劇院或者其他人員聚集場所的演出;(2)停工、停業或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緊急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