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證書本身是永不過期的,也就是公證書本身不會過期。是否到期,主要看公證的繼承協議中是否有時效條款,如果設定了,就必須按照該條款辦理。特別是有些協議涉及訴訟的內容,訴訟是有時效的。
2.只要妳公證過公證處有檔案,不管多少年都有效。比如房產繼承的話,轉賬存款繼承要盡早取出。萬壹公證書因為年代久遠丟失了,正好公證處找不到之前辦理的卷宗,比較麻煩。
3.從法律上來說,不動產繼承公證書是沒有法定期限的,也就是說,在辦理完不動產繼承公證書後,繼承公證書不會因為妳沒有及時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而失效。
拓展小知識
壹、什麽是房產公證?
房地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與房地產有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第二,公證可以保證房產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到底是什麽意思?
1.公證可以保證房產交易的真實性。
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含義:壹是行為人確實實施了該行為;第二,行為人的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達。在房產交易中,交易者親自進行交易基本沒有問題,即使有問題也很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是交易者的行為是基於他對交易的錯誤理解。
2.公證可以保證房產交易的合法性。
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法律很多,其行為既有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範,也有我國法律的規範。要保證房產交易合法,最難的是保證交易不與任何法律條款相沖突。絕大多數的交易者不可能有這麽高的法律水平。將公證作為不動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有能力全面掌握和正確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以保證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三、房產如何公證
1,準備材料
(1)雙方利害關系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及相關材料;
(2)產權證(未取得產權證的,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證明);
(三)需要公證的協議或者合同;
(四)公證員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2.申請:上述材料提交後,申請雙方利害關系人親自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公證。
3.資料審查:公證員檢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向當事人提出壹些問題。當事人的公證員如實回答,並在經過公證的談話記錄上簽字確認。主要詢問相關條款和內容是否明確,協議簽訂過程中是否存在欺騙、誤導、脅迫等情況,並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後的法律效力和後果。
4.公證完成:在公證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簽署公證協議或合同,公證完成。
5.辦理不動產公證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本或法人資格證明。
3.本合同所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數量、質量、附屬設施、使用面積;
4.房屋買賣價款的金額、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
5.買賣房屋的交付時間;
6.辦理房屋產權轉移及相關手續的協議;雙方的違約責任;
7.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
8.合同雙方的簽字、蓋章、簽約時間,包括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按揭的負擔,都是審核的內容。
6.房產公證書的作用是什麽?
房產公證可以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只要本身沒有錯誤,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直接用於訴訟的證據之壹。
債權文書經公證機關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請求。
將公證納入房地產管理活動體系,使公證成為房地產交易的必經程序,對培育房地產市場、房地產交易健康發展、保護交易人合法權益有促進和保障作用。
需要註意的事項
從管理的角度來說,壹般房產管理部門通常會要求繼承人在三個月內辦理,但這並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會導致繼承證書失效。
如果當事人不打算在辦完財產繼承公證書後馬上改名,也是可以的。法律並沒有規定當事人在辦理完財產繼承公證書後,必須及時到房產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所以當事人可以放心他們的顧慮或者對財產繼承公證書有效期的顧慮。
以上是邊肖今天的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