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房產糾紛,房子價值比較大,所以雙方可能存在利益沖突,但房產糾紛是平等主體之間關於財產關系的糾紛,由民法調整。以下共有房產糾紛如何處理?
房產糾紛如何處理1壹、當事人有權就作為標的物的房屋的確認、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該房屋有關的房屋裝飾、裝修、設計、附屬設施的權屬糾紛,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發生爭議,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同級人民政府或者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的行政行為。因職工對住房分配意見或住房分配不合理而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應由單位或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第四,單位向職工分配住房使用權並有住房分配合同的,當職工因自身原因離職或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將按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產生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因有關部門對建築進行不當審批,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因汙染引起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因違法建築引發的房地產糾紛,以及因違法建築的認定和拆除引發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者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以違法建築為標的物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法建築妨礙他人通風采光而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提起訴訟。
房地產糾紛的解決方案
房產糾紛是壹種常見的民事糾紛,是指關於房屋、土地等權益的糾紛。壹旦發生房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方的主持下,爭議雙方通過自願協商達成和解。中國在基層群眾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包括房地產糾紛。
(2)仲裁。房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要求仲裁機關在中間認定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壹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房地產糾紛。
如何處理房產糾紛2 1?如何有效處理房產糾紛?
壹般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房產糾紛,首先要準備起訴狀和房產糾紛的證據,如房屋買賣合同等,然後將起訴狀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因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房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為房產糾紛涉及的標的比較大,建議房產糾紛當事人委托專業律師代理。
依照有關法律和政策,房地產糾紛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通過下列方式解決:
1.因作為標的物的房屋的確認、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該房屋有關的房屋裝飾、裝修、設計及附屬設施的權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安置等發生爭議,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同級人民政府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之日起0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3、單位內部住房、公房使用權的分配,職工對住房分配有意見,或單位住房分配不合理的糾紛,應由單位或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二、房產糾紛所需材料
1,當事人身份:
雙方身份證復印件;賣方夫妻結婚證復印件(交易房屋為夫妻共有);公證書、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涉及委托他人辦理業務事項的,當然以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建設部《關於加強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公證工作的聯合通知》的下發為準,後續此類委托理論上不需要公證)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信息查詢表(將房地產中介列為第三人或被告參加訴訟)。
2.合同的相關資料:
產權證;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地產經紀合同。
3、履行合同的相關材料:
存款收據;地方稅務局銷售不動產統壹發票;完稅證明;貸款結清證明(交易房產仍有抵押);空戶證明;基金托管協議;基金托管證明;存量房轉讓預訂單等。(如果賣方不配合資金托管,買方可以提供銀行明細等能夠證明其有能力履行支付合同約定的首付款的證據)。
4.列出索賠
根據糾紛的具體情況,列出妳的索賠清單。比如要求繼續履行,要求支付延期履行的違約金;解除合同,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或者支付違約金;或者解除合同,同時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實際損失。
5、如何處理財產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兩種方式。對於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相應的擔保,而對於訴訟財產保全,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第三,房地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1.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限為三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如果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和懸掛物倒塌、脫落或墜落等。,且身體受傷,要求賠償。拖延或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
如何處理房產糾紛3?房屋租賃糾紛有哪些情況?
實踐中,房屋租賃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租金違約糾紛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引發的糾紛等。這是房屋租賃中最常見的糾紛。租房時,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約定,或者租賃合同中對租金、租賃期限的約定不明確,或者因市場情況變化,出租人與承租人發生糾紛。
如部分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拖延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拒絕支付,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不願意遷出的。
2.損害賠償糾紛
與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壹樣,房屋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如下:
(1)房屋損壞賠償糾紛
這類案件大多是由於承租人在裝修或使用過程中自身的過錯造成的,也有部分是由於出租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造成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對房屋損壞責任產生糾紛。
(二)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因出租房屋質量問題,或因出租人保護措施不當,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產損害,出租人是否應承擔責任,責任大小有分歧。
(三)損害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糾紛。
房屋* * *部分人對其房屋享有同等權利(包括* * *共有* * *和* * *按份共有),部分* * *人未經其他* * *人同意出租不動產,侵害了其他* * *人的合法權益。
(4)裝修費用糾紛
房屋租賃關系成立後,特別是用於經營的房屋租賃關系成立後,裝修房屋時經常發生出租人因承租人拖欠租金而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這就涉及到未攤銷的裝修費用的處置爭議。
3.租賃期間房屋優先出售權糾紛。
《房屋租賃條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房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合同法》中也有這樣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無視法律對這種優先權的規定,有的故意剝奪承租人的這種優先權,從而產生糾紛。出租人違反本法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可以依法確認無效。
4、房屋轉租糾紛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允許不動產轉租,但這方面的糾紛也很多,有的是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有的是層層轉租,主體混亂;有的轉租期限遠遠超過原租賃期限,導致連環糾紛;有的甚至收了轉租費就跑了。實踐中,壹些出租人對擅自轉租視而不見,以為只能收租金,最終只會損害自己的利益。
5.因改變房屋用途發生的糾紛
壹般情況下,租客未經業主同意,對原租住的房屋進行改建或改動,對房屋造成很大的破壞,甚至威脅到戶主的人身安全,而承租人認為自己有權支配租金,由此引發了很多糾紛。
6.合同爭議的單方終止
壹般來說,房屋租賃合同壹方出於無奈單方面解除合同,但也有壹方為了更大的利益,寧願損失較小的利益,故意單方面違約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糾紛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糾紛,當事人該怎麽辦?有以下解決方案: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申請仲裁或民事訴訟。
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合同糾紛或者其他產權糾紛的合法途徑。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當是自願的,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事先合同中沒有約定,事後當事人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另壹方面,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有事先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判決壹旦生效,當事人不得就同壹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導致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租賃壹方未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導致租賃合同終止的,未履行約定義務的壹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給對方或者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