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沒還清離婚怎麽處理?現在離婚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離婚的時候也比較復雜,往往涉及到很多方面,尤其是財產的分割。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房貸沒還清怎麽處理離婚的問題。
房貸到期,房貸還清,離婚怎麽處理?1離婚時房屋仍處於抵押狀態的,房屋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由當事人使用,有爭議的案件在取得完全產權後通過訴訟解決。
《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清償債務。離婚時,夫妻應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夫妻離婚,房貸還沒還清,這種情況的處理壹般看夫妻雙方如何接受。如果離婚可以兩個人協商,分割財產時,壹方可以持有現金,另壹方可以持有房款。如果房貸沒有還清,也會按照相應的債務進行分割。
另壹方將剩余部分補償給擁有房產的壹方,使房子得到完美處置。但是很多人不想要這種形式,可以把房子賣了,平分房款。這對夫妻雙方來說都是更直觀、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如果壹方不願意出售,投資另壹方房產也是可行的。
其實有房貸的夫妻離婚真的更麻煩。這套房子婚後是不是兩個人的,什麽時候買的,他們家是不是自己的房子,出資多少等等。,有跡可循。所以在判決離婚的時候,房子的歸屬和是否可以平均還是要考慮很多因素的。
總之,如果兩個能夠和平離婚的人無論如何都能合理分割財產,貸款是沒有太大問題的。房子按市場價估價,總價值截掉作為兩人* * *財產,貸款部分也按債務形式平分。兩者相減得到的總額就是夫妻雙方應該分割的財產。至於房子歸誰,可以協商解決,差價有理,不會再有。
兩個人在茫茫人海中相遇,最終步入婚姻殿堂,其實是壹種緣分。不幸的是,婚姻的道路上有壹個岔路口,往往以遺憾告終,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還是努力做到最好,對得起感情,對得起自己。
抵押結束雙方離婚如何處理?2.有房貸怎麽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房貸還款期間離婚,如何分配財產,根據購房時間,區分兩種不同情況:
1.房子是婚後購買的。在這種情況下,房子無疑是屬於夫妻的。既然房子是夫妻財產,未還貸款也屬於夫妻債務。離婚時,房產和未還貸款應壹並分割。
2.房子是婚前壹方購買的。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未償還的銀行貸款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和尚所欠的財產和借款,依法劃分為夫妻財產和夫妻債務。至於壹方婚前支付的房款,應作為債權處理。
房產婚前登記在買方名下。此時,房屋應認定為婚前買方,婚後還款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特定分割方法
《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不動產歸產權登記壹方所有,未清償的借款為產權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為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補償給另壹方。
二、離婚後如何貸款過戶房子?
眾所周知,房屋過戶必須要有房產證,沒有房產證是不可能過戶的。壹般情況下,抵押房屋的房產證要抵押在銀行。所以離婚後,如果得到房子的壹方想過戶,有兩種方式:
1.提前還貸註銷銀行按揭貸款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大量現金提前還貸,可以考慮通過壹些貸款公司把房產證贖回來。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不動產登記科辦理過戶。
2、無法壹次性還清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這種操作比較麻煩,因為銀行壹般不配合,因為還貸風險大,工作量大。
第三,物權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婚後貸款購買的商品房,離婚時將直接分割為夫妻財產,而欠銀行的貸款可依法作為夫妻債務處理。
抵押結束雙方離婚如何處理?3.有房貸怎麽離婚?
1.婚前壹方已付清全部房款,婚後才取得房屋產權證中的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關於所有權的規定,以及我國關於房地產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和所有權保留原則,房屋買賣的所有權是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並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後取得的。按照這種不動產登記的理論,這套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權屬法律關系相對清晰,但權屬登記程序有待完善。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處理這類房屋的權屬、分割和補償問題。
2.婚前夫妻壹方個人出資買房,支付全部房款,取得婚前房屋產權。
婚前夫妻壹方個人出資買房,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婚前取得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屬於壹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分割。
3.婚前雙方共同出資以壹方名義或婚後名義買房,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房屋產權證登記在壹方名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只要夫妻壹方證明婚前雙方均同意所購房屋歸* * *所有,由另壹方* *出資,且以結婚為目的,即使房產證上只登記夫妻雙方的名字,雙方* * *所購抵押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已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無論雙方是否共同生活,後續財產壹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壹方婚前按揭購房(支付首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婚後雙方以按揭方式支付部分房款。
抵押房屋的所有權屬於支付首付款的壹方。婚後另壹方配偶參與還貸不改變房屋所有權性質。結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借款總額應作為同壹財產分割壹份,由有所有權的壹方返還;離婚後未還的貸款是個人債務,由業主償還。
5.夫妻壹方婚前已支付部分款項(含首付),婚後雙方支付剩余貸款,婚後取得房屋所有權。
個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因未取得房產證,不具有所有權。按照法律規定,他們只能占有、使用、收益,無權處分。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並取得房產證,證明房產是婚後所得。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壹方支付的部分款項(包括首付)由另壹方承擔。
6.如果夫妻壹方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了抵押房屋(支付了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支付了抵押款,到離婚訴訟時尚未取得全部權證。
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無論婚前還是婚後,都不屬於夫妻獨有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待房屋產權證發放後,爭議方將另行提起權屬訴訟,以便進壹步處理。
二、自願離婚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處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該過程如下:
1,應用。男女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申請離婚雙方應持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2.復習。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嚴格審查離婚申請,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就子女撫養、對壹方配偶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3.認可。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壹個月內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後,夫妻關系即行解除。
三。訴訟離婚程序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駁回的離婚申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壹年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由法院判決。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只能選擇兩種方式中的壹種。
向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格式見本網“法律文書”),起訴狀要寫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
並通知當事人,自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於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了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狀,不影響案件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定期開庭。
開庭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醫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當事人不服第壹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0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與上訴壹起提交。上訴狀應當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提交副本。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之日起0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答辯,不影響案件的審理。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裁定。
人民法院審判決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不得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決申請再審。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雙方在有抵押的離婚手續中可以就房屋的歸屬進行協商,但不能變更貸款人。所以房產證不能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