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房地產評估活動,包括土地、建築物、構築物、在建工程、以房地產為主的企業整體資產等各類房地產評估,以及因轉讓、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鑒定、稅務、公司上市、企業改制、企業清算、資產重組、資產處置等原因進行的房地產評估。第四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執行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標準。
房地產估價機構依法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不受行政區域或者行業限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房地產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第五條國務院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第六條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應當加強房地產估價行業的自律管理。
鼓勵房地產估價機構加入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第七條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房地產評估行業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審批、人員註冊、信用檔案管理等信息共享。第二章評估機構資質審批第八條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等級分為壹級、二級和三級。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許可。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執行全國統壹的資質許可條件,加強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許可管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資質許可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糾正資質許可中的違法行為。第九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由自然人出資,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第十條不同資質等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條件如下:
(1)壹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評估或者房地產估價字樣;
2.連續6年以上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並取得二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3年以上;
3.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15人以上;
4.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三年內,估價對象建築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在25萬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夥人是註冊後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6.有限責任公司有3名以上股東,合夥企業有2名以上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且半數以上股東或者合夥人是註冊後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7.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中的股份或者出資總額不得低於60%;
8.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9 .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0.1隨機抽取的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範》的要求;
11.申請資質等級核準之日前3年內沒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禁止的行為。
(2)二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評估或者房地產估價字樣;
2.取得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後,連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4年以上;
3.有8名以上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4.申請資質等級之日前三年,估價對象年均建築面積超過30萬平方米或土地面積超過654.38+50萬平方米;
5.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夥人是註冊後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6.有限責任公司有3名以上股東,合夥企業有2名以上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且半數以上股東或者合夥人是註冊後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7.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中的股份或者出資總額不得低於60%;
8.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9 .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0.1隨機抽取的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範》的要求;
11.申請資質等級核準之日前3年內沒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禁止的行為。
(3)三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評估或者房地產估價字樣;
2.有3名以上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3.估價對象在暫估期內建築面積大於80,000平方米或土地面積大於30,000平方米;
4.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夥人是註冊後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5.有限責任公司有兩名以上股東,合夥企業有兩名以上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且半數以上股東或者合夥人是註冊後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三年以上的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6.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中的股份或者出資總額不得低於60%;
7.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8 .鑒定質量管理、鑒定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9.1份隨機抽取的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範》的要求;
10.申請資質等級核準之日前3年內沒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禁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