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的基本概念
1),“不動產”是不動產和不動產的總稱,法律上壹般稱為不動產。主要是相對於動產而言,其要求的特征是不能移動,具有長期穩定性。因此,房地產往往被作為公司或個人投資保值或升值的主要途徑。
在我國,房地產的所有權和交易主要是指房地產產權的移動和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土地產權歸國家所有,不能買賣。
2)“房地產業”,屬於第三產業範疇,是指通過從事房地產經營、開發、銷售、租賃等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的行業。在壹個高速發展的國家,房地產業壹直在國民經濟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現代社會,任何企業和個人的發展都離不開房地產。企業需要辦公場所、生產場所和經營場所,員工需要安排住宿。同時,企業的發展需要改變公司的工作環境來擴大規模,改變形象,個人的發展也需要改變生活環境來提高自我價值和生活質量。所以房地產行業從誕生之日起就決定了它的地位。
2.房地產的特點
(1)固定性
(2)獨特性
(3)使用壽命長
(4)數量有限
(5)用途的多樣性
(6)相互影響
(7)容易受到限制
(8)高價值
(9)難以改變
(10)保值增值
二、房地產行業的分類
房地產業可分為房地產投資開發業和房地產服務業。
房地產經紀是房地產服務行業的壹種。
房地產經紀是指房地產投資、開發、轉讓、抵押、租賃當事人提供房地產中介和代理的經營活動。主要是接受開發商的委托,銷售其開發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買賣、租賃和置換業務。
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房地產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部2001年8月6日發布的97號令《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中介服務人員資質管理、中介業務活動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房地產中介服務的主管部門。
1,中介服務人員資質管理
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凡從事房地產經濟活動的,必須取得相應的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生效。
經紀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註冊後生效。
2.中介服務機構管理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壹定數量的財產和資金。
(四)有規定數量的專業人員。從事房地產咨詢行業,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必須占總人數的50%以上;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必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從事房地產經濟業務,必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金和人員條件,應當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壹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房地產經紀人
房地產代理是指房地產經紀人在委托範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委托人直接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經濟行為。
商品房銷售代理是目前房地產代理活動的主要形式。壹般房地產經紀人接受房地產開發商的委托,打理商品房的營銷和具體銷售。
目前,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上,從業人數最多、最常見的業務形式是二級房地產市場的商品房銷售(預售)代理業務和三級房地產市場的存量房租售中介業務。其中,商品房銷售、存量房銷售、租賃和交換業務是房地產經濟行業中最重要的類型。
四、房地產經紀人的技術能力和職責
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必須取得相應的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生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要條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
l、房地產經紀人專業技術能力
(1)具有壹定水平的房地產經濟理論和相關經濟理論,具有豐富的房地產專業知識;
(2)能夠掌握和運用與房地產經濟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
熟悉房地產市場流通,具有熟練的實際操作技能和技巧;
(4)具有豐富的房地產經紀實踐經驗和壹定的從業資格,熟悉市場變化,具有較強的創新開拓能力,能夠創建和提升企業品牌;
⑤有壹定的外語水平。
助理房地產經紀人的專業技術能力;
(1)了解房地產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業管理的規定;
(2)具備壹定的房地產專業知識;
③掌握房地產流通的壹定程序和實際操作技巧和技能。
2.房地產經紀人的權利
房地產經紀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依法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
(2)加入房地產中介機構,擔任房地產中介機構關鍵崗位;
(三)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助開展各項經紀業務;
(四)簽署本機構授權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⑤要求客戶提供與交易相關的信息;
6.有權拒絕執行客戶發出的非法指令;
⑦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獲取合理傭金。
房地產經紀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依法發起設立房地產經濟機構;
(二)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房地產經濟機構中擔任關鍵職務;
(三)指導房地產經紀人開展多種經濟業務的合作;
(四)簽署本機構授權的房地產經濟合同和其他重要文件;
⑤要求客戶提供與交易相關的信息;
6.有權拒絕執行客戶發出的非法指令;
⑦開展房地產經濟業務,獲取合理傭金;
房地產助理經紀人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加入房地產經濟機構;
(2)協助房地產經紀人處理經濟事務,獲得合理報酬;
3、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助理應當履行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業管理的規定及職業道德;
②不得受聘於兩個或兩個以上房地產經濟機構同時開展業務;
(三)接受繼續職業教育,不斷提高專業水平;
(4)向委托人披露相關信息,充分保護委托人權益,完成委托業務;
⑤為客戶保守商業秘密。
動詞 (verb的縮寫)房地產市場的意義
房地產市場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狹義的房地產市場是指專門用於房地產交易、租賃、抵押等交易活動的經營場所,主要指房地產交易所。
廣義的房地產市場是指全社會房地產交易關系的總和,壹個完整的房地產市場是由市場主體、客體、媒介、價格、資本運作機制等要素構成的綜合體系。
六、房地產市場的特點
1,市場信息不足。價格不公開,買賣雙方缺乏溝通,有時無法真實反映房產價值。
2.市場是區域性的,因為它不固定,不能流通,而且明顯是區域性的。
3.市場因其生產周期長、投入大,對商品短期供求變化不敏感。
4.市場壟斷和競爭並存,土地和房產被國家壟斷。
5.市場調節機制和計劃調節機制具有相同的功能。
七、房地產市場的分類
房地產市場分為兩類: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房地產市場按流通形式可分為土地出讓市場、土地使用權轉讓市場(壹級市場)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市場(二級市場)。
◆房地產市場按流通形式可分為三種:買賣市場、房屋租賃市場和房屋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