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各種糾紛時有發生,最常見的就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果遇到此類糾紛,壹定要找相關資料了解,不要盲目采取不正當手段保護自己。然後我國有很多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法律法規。壹、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壹)房屋租賃合同法律法規壹般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2)專項法律和地方性規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三)相關司法解釋和文件為199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意見)》、《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前關於審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幹問題的討論紀要(試行紀要)》1996。二。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確認(1)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壹般條件是:1,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2.租賃房屋有租賃許可證;3.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與租賃許可證載明的用途壹致;4.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手續。(2)嚴格來說,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有效合同。但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租賃條例地方性法規的性質,我市法院在遵守上述法規原則的基礎上,結合上級法院的有關精神,具體情況具體處理:1。出租人未能取得房屋租賃許可證的,無論雙方是否實際履行,都應確認合同無效;2.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出租人未取得房屋租賃許可證,但在合同履行期間或訴訟期間補辦了許可證,且雙方已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確認合同有效;3.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出租人未取得房屋租賃許可證,合同簽訂後雙方未實際履行,壹方或雙方不願履行的,視為無效合同;4.簽訂合同時,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與出租房屋的實際使用功能不壹致,但出租人在履行期間已辦理變更房屋功能手續,且該房屋具備合同約定用途的條件的,應當確認合同有效;5.取得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已實際履行,但未在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的,應當確認合同有效,責令當事人辦理登記手續;6.有效辦理租賃合同並責令當事人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繳納相關稅費的,在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時,應當將法律文書送當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三。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1)未解除合同,出租人僅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租金並繳納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持,滯納金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標準過高且顯失公平的,承租人應支付的滯納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規定的違約金標準(每日萬分之四)確定。(二)合同解除時相關問題的實質性處理1。承租人拖欠租金超過合同約定期限的,合同解除;合同未約定期限的,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支付租金的,合同也應終止。2.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先將房屋返還出租人。承租人已裝修房屋的,經評估單位評估完畢後可以返還;不裝修,直接交付。3.承租人裝修房屋,裝修如何處理?合同約定,按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的,可移動的動產由承租人移動;固定裝修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可使用部分評估折舊,出租人酌情承擔責任,並相應補償承租人。因承租方過錯導致合同終止的,裝修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因出租人過錯解除合同的,裝修損失由出租人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分別承擔。4.因承租人的過錯而解除合同時的違約賠償。承租人對出租人的違約責任為:(1)逾期支付租金及所欠其他費用的違約金(即滯納金);(2)簽訂合同時支付的租賃保證金由出租人沒收;(3)當上述違約金和租賃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出租人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損失時,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支付額外的違約金。看了以上內容,我自然就解決了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法律法規問題,在處理此類糾紛時也可以用理智讓對方閉嘴。這就是法律的力量。房屋租賃之所以壹定要簽合同,是因為糾紛可以合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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