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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郡縣制、縣制、道制、省制的區別

分封制

如何治理好國家,從國家產生的那壹天起就是壹個非常大的問題。國家越大,管理問題越突出。在中國古代,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間接統治,即劃分行政區域,由各區域的代理人代表最高統治者進行統治。對於古代的君王,首先要考慮間接統治的方式,然後根據山川的形狀和當地的風俗來劃分行政區域。

實際上,夏商朝還處於部落統治階段。夏商部落雖然在政治、經濟、文化、軍事上優於鄰近部落,但直接控制的地區其實很小。周朝滅商朝後,來自西部邊陲的周部落突然獲得了大片屬於商朝或屬於商朝的東部領土。為了適應新的形勢,有效地治理國家,周初的政治家們采取了兩項具體措施。壹個是建洛邑,讓統治的中心部分東移;二是建立宗法制度,實行分封制。

周朝的分封制又叫“封建制”,即周王為皇族、貴族、豪傑劃分疆域。領地的領主稱為諸侯,除了定期朝貢以滿足紂王的要求外,擁有自己領地內的壹切權力。在封建制度下,周王直接統治的領土只是王都附近的壹小塊地區,但名義上卻有控制諸侯的權力。在諸侯疆域內,諸侯與大醫之間也實行分封制。周朝統治者希望通過這種等級宗法關系實現壹種理想化的間接統治。

西周中期以前,分封制能夠保持壹定的延續性。後來隨著諸侯國的強大,分封制逐漸瓦解。壹方面,王室沒有封地;另壹方面,諸侯國不再服從紂王的命令。經過春秋戰國五百多年的紛爭,秦朝廢除了分封制。西漢建立後,分封制部分恢復,直至魏晉。然而,這壹時期的分封制與西周時期有很大不同。國家的主要官員基本上由中央政府任命,大多數國有者沒有軍事或財政權力。其實只是封國的壹種形式。魏晉以後,分封制基本上退出了歷史舞臺。

郡縣制

西周的分封制只是劃分了壹個城市的位置。由於人口少,鎮與鎮之間大量土地未被開發,沒有嚴格的邊界和行政區劃概念。春秋時期,隨著人口增長和土地開發,逐漸出現了壹些人為劃定的行政區域。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行政區劃是縣。據史書記載,公元前7世紀左右,楚、秦建立郡縣。其後的行政區劃稱為縣。起初,大多數縣都位於偏遠的地方,它們之間沒有等級制度。後來因為邊郡寬,分了很多郡,內地政務多了。逐漸形成了在郡縣之上設置郡縣來統壹的做法。

公元前221年,秦吞並天下,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縣制下,縣令由中央任命、監督、考核,不再世襲。秦初,天下三十六郡。後來由於擴張分析,秦末約有四十八郡。西漢初年,中國大約有60個郡。但由於平行分封制,只有15郡。

值得壹提的是,這壹時期的郡縣規模分布有壹個* * *相同的特點,就是黃河流域郡縣多,但面積小,江南郡縣少,但面積大。其實這是經濟發展不平衡的表現。古代人劃分郡縣的壹個重要參考指標就是人口。黃河流域開發較早,土地利用率高,自然人口多。相反,秦漢時期,江南的土地沒有得到充分的開發,大量的南方土著沒有經過政府的登記,所以人口稀少,分縣的時候郡的面積也比較大。

國家系統

這個國家的名字早在商虞書公年就出現了,當時世界被劃分為九州。但是九州既沒有明確的邊界,也沒有任何實際執行的證據,所以不能算是真正的行政區劃。

公元前2世紀末,由於郡縣越來越多,中央政府的行政事務日益復雜,急需設立郡縣以上的壹級行政機構。梁武帝元豐五年,全國除京畿外分為十三部,各部設刺史,故稱刺史部。各部以州名命名,分別為兗州、河南、青、徐、賀、冀、尤、荊、楊、伊、梁、朔方、交趾,外加壹個管理兩都的校尉。* * *有14個國家級行政區。此後,縣兩級制被縣三級行政區劃取代。

需要指出的是,西漢時期,刺史雖然權力很大,但官階並不高。西漢時,縣令的官階是2000石,而刺史的官階只有600石。而且西漢時,刺史平時巡撫郡縣,但年底進京奏事,並無固定場所。其實他可以算是中央派來的官員。東漢時,刺史官階是二千石,他有固定的官職。他不再回京遊玩,成了標準的地方官。

東漢時各省與朔方刺史合並,全國分為十三州。東漢以後,州級行政單位日益增多。南北朝時期,州縣兩級行政單位的設置達到了泛濫的程度。“壹城百室,名周,三空郡”。到南北朝末期,中國共有300多個國家級行政單位。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楊迪第三年宣布天下郡縣,郡縣由國家領導。經過近600年的實施,縣三級制終於被縣兩級行政區劃所取代。

道路系統

隋朝後期,縣制改為郡縣制。唐朝建立後,又改回州縣制。此時,縣級行政單位雖已合並,但州級行政單位的數量仍然很大,中央難以直接統治。

唐朝貞觀元年,根據山川形狀,將全國疆域分為十路,並不時派使臣巡視各路,觀風察治。基本恢復了西漢中期設置刺史部的初衷。然而,這壹制度並沒有持續多久。8世紀中葉以後,由於權威的擴張,逐漸停止。

隋朝在重要的軍政要地設立總政,掌管幾個州的軍政事務。唐初,總政改為總督府。8世紀初,鑒於邊境形勢,在邊境設置特使。

藩鎮割據的局面壹直持續到北宋建立。鑒於之前的經驗,北宋統治者大力廢除藩鎮實權,我們的使節幾乎名存實亡。同時,各都道府縣都是中央直轄,省級行政區劃都設置在其上。北宋道教持續三年,中國有15道。之後崇寧四年二十四路。南宋時期,由於政權只控制了秦嶺和淮河以南地區,國土面積減少,全國分為16路。北宋時,道教行政單位設運使、獄使、慰使,分權治理,以運使為首。轉運代理負責財富和民政,監獄代理負責司法和監督,安福代理負責軍事。南宋時,在道壹級的同壹行政單位內設三司,但由於軍事防禦的需要,由壹名安福使主管軍事。

當時與北宋並存的遼國,在行政區劃上使用唐、道之名,但人事安排卻是以北宋的三分制為基礎。與南宋並存的晉國,基本采用了與南宋相同的行政區劃。

省級系統

魏晉北齊時期,中國建立了貓步。金代初期,還設立了臺灣行省。這些機構在非常時期臨時代表中央行使職權,事情就結束了。金朝末年,外國多次入侵,在臺灣省設置了許多行省。金元滅後,模仿金國舊制,中央直轄設立中書省,其他地區為中書省。13年底,元朝統治的地區分為漢朝1省和漢朝10省。今天,陜西、河南、江西、四川、雲南和甘肅等元朝省份的名稱仍在使用。

明朝建立後,起初仍沿用元朝的舊制度。武九年,調到中書省,任宣政使。武十三年,退出中書省,地為直隸南京。永樂元年,任命北平為政治使節,其土地直接劃給北京。明代有兩都十三司,通常稱為十五省。在明朝,壹個省的權力屬於三個部門,國務院負責壹個省的民政事務,省長負責壹個省的軍事法庭,刑事法庭負責壹個省的司法監督。65438+20世紀20年代以後,省長、省長的職位增加到省級以上。總督掌管軍務,只是在某些省份;總督掌管民政和軍事,在每個省都有辦事處。但在明朝,巡撫始終屬於中央派出的欽差,地方日常事務仍由三省司管理。

清兵入關後,繼續實行行省制度,同時將明朝總督改為地方官。順年間實行壹省壹監制度。康熙初年,改變了壹省壹督、二三省壹督的體制。乾隆時期,中國有8任總督,15任總督,都是定制的。清朝的邊疆地區,地方行政體制與內地不同。中央政府任命禮儀,授予將軍、統帥、大臣等官職。實行軍政合壹的統治。光緒十年,伊犁總轄區改為新疆省,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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