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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辦理國際貿易運輸保險的壹般程序是:

1.確定保額。保額是各種保險費的基礎,也是貨物損失後計算賠償的依據。按照國際慣例,保險金額應根據發票上C.I.F .的預期利潤計算。但各國市場情況不同,進出口貿易的管理方式也不同。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進出口貨物運輸險有兩種方式:壹種是逐個投保;另壹種是簽訂開放式保險總合同。

2.填寫運輸保險申請表。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的書面申請,主要包括被保險人的姓名、保險貨物的名稱、標誌、數量和包裝、保險金額、運輸工具名稱、開航日期和目的地、保險種類、保險日期和簽字等。

3.支付保險費。取得保險單的保險費,按照其他被保險人的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率是根據不同的風險、不同的商品、不同的運輸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參考國際費率水平制定的。分為普通貨物費率和指定貨物附加費費率兩類。前者是指壹般貨物的費率,後者是指在壹般費率的基礎上單獨收取的特別列出的貨物(如壹些易碎品、易損品)的費率。繳納保險費後,被保險人可以得到保險單。保險單實際上已經構成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合同,是保險人找到保險人的保險憑證。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損失或滅失,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人索賠。

4.提出索賠。保險貨物到達目的地後,收貨人如發現整件短少或明顯破損,應立即向承運人或有關方面索取貨損或貨差證明,並聯系保險公司指定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提交檢驗報告,確定損失程度;同時,向承運人或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如果是保險責任,可以連同提貨單復印件、裝箱單、保險單正本、重量單、修理分攤費證明、第三方責任方簽證或業務記錄、向第三方責任方索賠的函電,填寫索賠清單向保險公司索賠。理賠要在保險有效期內提出並辦理,否則保險公司可能不予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壹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經檢驗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五臺以上經檢驗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和設備;

(二)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崗位資格證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3)運輸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必要的通訊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分別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壹)向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貨運經營;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受理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頒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以下的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不需要按照本條規定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車輛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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