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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險的好處屬於

中國分紅保險的機制和制度框架

分紅險的關鍵是分紅政策。保險公司在制定分紅政策時,需要協調市場競爭和經營業績,理順長短期關系,平衡客戶和公司利益。分紅政策的訂立和監管是公司管理和保險監管的重點,也是分紅保險報告制度的關鍵。

壹、我國分紅險的模式

分紅險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分享經營成果的壹種保險。按時繳納保費後,投保人不僅可以享受壹般的保險功能,還可以定期獲得分紅。由於精算人員學歷、公司地位、公司出身的差異,分紅險在中國形成了不同的模式。

(1)現金紅利和保險紅利

現金分紅法是以每年現金分紅的形式分配紅利。在現金分紅方式下,投保人可以選擇用現金提取分紅,繳納保費,將分紅留在公司累計利息,購買已繳保額控制現金分紅。現金紅利的選擇靈活,可以滿足客戶的各種需求。北美的壽險公司通常采用這種分紅方式。

遞增分紅法通過增加保險金額來分配紅利。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到期或退保,將獲得以保額或退保金形式派發的紅利。增量獎金由年度增量獎金、特殊增量獎金和期末獎金三部分組成。年度分紅每年增加壹定比例的保額。特別增額紅利只會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壹次性增加保額,比如資本市場表現異常或者政府稅收政策變化等。最終紅利壹般為已分配紅利或總保險金額的壹定比例,部分保單期間產生的盈余遞延至保單期末進行分配,減少了保單期間紅利來源的不確定性,使年度紅利水平趨於穩定。英國壽險公司通常采用這種分紅方式。

(2)總差額紅利和部分差額紅利

壹般保險公司經營分紅險,盈余主要來源於利差、費差、死差,有時退保、解約也能帶來壹些利潤。確認盈余來源並合理分配是分紅險運營和監管的基礎。

根據收益分配的來源,有“總差額分紅”和“除費用(或死亡差額)以外的其他差額分紅”兩種分紅模式。在全差額分紅模式下,所有可能產生盈余的來源都參與分配,即無論是死差額溢出、利差溢出、手續費差額溢出還是退保溢出、投資資產增值等。,均計入分紅保單持有人可分享的保單盈余。在“除費差(或死差)外有其他差異的分紅”模式下,除費差(或死差)不計入分紅賬戶外,其他處理方式與“總差分紅”類似。

二、股利政策的制定需要遵循四個原則

不同的盈余分配方式和來源,股利的技術特征是不同的。但是,無論紅利分配方式和收益分配來源如何,紅利政策都應遵循壹定的原則:既要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又要貫徹誠信經營和公平原則,充分考慮紅利分配對公司未來紅利水平、投資策略和償債能力的影響。

(a)滿足投保人的合理期望。

分紅險的特點是定期分紅,分紅是不確定的。投保人購買分紅保單,是對未來分紅水平有預期的。合理的期望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

投保人的預期通常是在保險公司的指導下建立的。保險公司通過產品說明、保單分紅演示以及公司自身的分紅策略,引導投保人建立對未來分紅的壹些預期。保險公司在制定分紅政策、管理分紅業務和分配盈余時,應當充分尊重投保人的合理預期。滿足投保人的合理預期,既是分紅險經營管理的重點,也是保護投保人利益的基本要求,更是防範和化解誤導風險、化解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利益沖突的有效手段。

我國分紅險發展初期,個別壽險公司未能真正重視投保人的合理預期。不切實際的分紅演示、銷售過程中承諾高收益、隱瞞分紅不確定性等誤導行為時有發生,對分紅險的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保險監管機構認識到這些問題,規定在建立相關制度時,滿足參與保險客戶的合理預期是總精算師的重要職責。

目前在產品開發階段,保險公司要制定完善的管理辦法,提前設置管理流程,明確各項流程,控制風險。特別是在分紅險演示部分,要向客戶揭示風險,讓客戶對分紅險有更理性的認識;銷售分紅業務時,不保證宣傳分紅業務的未來分紅情況,合理引導客戶對未來的預期;政策出臺後,要結合分紅業務的負債屬性,做好資產負債匹配管理。

(二)紅利的可持續性和平滑機制

分紅業務要長期穩定發展,分紅必須堅持可持續性原則。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壽險公司首先根據當年業務盈余確定當年可分配盈余。壽險公司根據分紅產品的特點,有權確定當期可分配盈余,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調整分紅,並保留部分盈余用於未來支付。壹般情況下,壽險公司不會將分紅賬戶每年產生的收益全部視為可分配收益,而是根據對未來經濟、資本市場的預期和分紅險的經營狀況進行分配,同時保證未來分紅的基本穩定。未分配收益由公司留存,以平滑未來股息並支付末期股息。保險公司通過合理運用分紅政策中的平滑機制,可以將分紅水平穩定在壹個長期可持續的水平,避免大起大落,維護客戶的合理預期,有效保護客戶利益,最終保證行業的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平滑機制為股利分配的長期可持續性提供了機制保障。

1.穩定持續的股利分配的必要性。為了應對市場競爭,滿足客戶日益專業化的投資理財需求,保險公司需要壹個有競爭力的保單分紅水平,但超出其能力的分紅水平會誤導投保人的預期,增加公司的經營壓力。因此,必須結合公司的長期業務發展規劃、分紅業務的未來投資收益預期、客戶的長期合理預期、分紅業務的經營盈余以及其他現金流等因素綜合確定,使分紅分配具有穩定性和可持續性。既通過保持競爭性的保單紅利支付滿足公司和投保人的短期利益需求,又使紅利政策符合公司的長期經營戰略,增強持續經營能力,從而實現公司和投保人的長期利益目標。

2.準備金會計方法要求平滑機制。按照現行法定修正法提取準備金,會導致以前保單年度尤其是第壹個保單年度分紅業務賬面盈余較大,但並不是分紅盈余的真正來源,而是準備金評估方法修正形成的。因此,這部分賬面盈余不能全部分配,大部分應在未來分配中積累,這就要求公司建立長期預測模型和平滑機制,提取未來分配中積累的部分作為分紅險專項準備金,使紅利長期保持穩定增長。

3.資本市場的波動對平滑機制提出了需求,實踐證明它的存在有利於行業的穩健發展。從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發展來看,近十年來,由於投資收益波動較大,平滑機制對公司穩健經營發揮了重要作用,使公司能夠以豐厚的利潤彌補其歉意,保持紅利分配相對穩定,維護客戶利益,穩定保險客戶群,避免大規模退保和現金流支出。

比如分紅業務出售的前五年(2000 ~ 2005年),由於資本市場的低迷,各公司分紅業務盈余很低,甚至不存在。在綜合考慮分紅業務長期發展預期的基礎上,部分年份多數公司通過補貼分紅發展業務,分紅超過年度盈余。然後將2006年產生的盈余轉回上年補貼,利用平滑機制促進分紅業務的長期發展。

2007-2008年,資本市場波動較大。2007年壽險業利潤表投資回報率達到65,438+00.8%,而2008年只有接近3%。行業內各大公司在2007年分紅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以“特別分紅”的方式向客戶和股東分配部分超出往年預期的盈余,平衡壹定規模的特別分紅準備金,使2008年仍能維持客戶合理預期的分紅水平。在資本市場波動下,投連險、萬能險等投資型業務的投訴和退保風險較大,分紅型業務相對穩定,證明平滑機制有利於保險行業的穩健發展。

(3)保單持有人與公司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

保險公司的長遠發展需要處理好客戶和股東的長遠利益。如何有效管理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股東之間的關系,保護投保人利益,增強壽險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既是保險監管機構對分紅險業務監管的核心內容,也是影響保險公司分紅產品長期穩定發展的核心問題。目前,監管部門已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每個會計年度向投保人實際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於當年可分配盈余的70%”。但考慮到保險公司有權確定每個會計年度的可分配盈余,如何使可分配盈余的確定遵循客觀性和壹致性的原則,如何合理平衡各年度投保人和股東之間的利益分配,是分紅政策制定中必須考慮的重要內容。

(四)紅利分配的公平性原則

為促進分紅業務的長期健康發展,兼顧各方利益,分紅應體現公平性和合理性。在約束紅利分配公平性方面,監管部門建立了兩項制度:壹是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不同保單對收益的貢獻進行分配;二是要求把保證分紅的公平性作為總精算師的職責。

需要註意的是,紅利分配的公平性是相對公平的,不可能做到絕對公平。在實際操作中,雖然以保單來確定分紅率比較理想,但不可行,所以保險公司壹般會采用合理分組的方式進行適當簡化。分紅在投保人之間的分配壹般會隨著產品類型、繳費方式、繳費年限、保險期限、投保年齡、性別等保單信息的不同而不同,基本反映了投保人對分紅賬戶的貢獻,從而保證了分配的公平性。在公司的實際處理中,公平性要求應遵循相關的監管文件。公平性不僅體現在同壹個分紅險賬戶中被保險人之間的公平性,還體現在分紅險中被保險人與普通賬戶中被保險人之間的公平性,分紅險產品成本分攤的合理性,以及用公司的自由資金在普通賬戶中核算投資收益的公平性。

以上四個原則相輔相成,核心是長期經營理念。在企業管理中,公司在分紅險的實踐中將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放在首位;在監管政策上,《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個人分紅保險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03]67號)將此原則定義為“盈余分配”部分的第壹條規定,並將其作為分紅監管和會計報告的制度設置和後續管理的基本原則。

第三,實現股利原則的工具和方法

為了實現分紅險的基本原理,必須輔以有效的工具。這是分紅專項儲備,出資方式,分紅比例。

(1)特別股息準備金

特別分紅準備金是“分紅保險賬戶中逐年積累的用於平滑未來分紅水平的準備金”。分紅險經營好的幾年,多賺幾分,剩下的就進入專項分紅準備金,起到蓄水池的作用;年景不好的時候,得的分比賺的多,就會減少專項分紅準備金,起到緩沖的作用。特別分紅準備金在滿足客戶合理預期、實現分紅可持續性、防範和化解分紅險經營風險等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說,特別分紅準備金是分紅險的核心、本質和關鍵。沒有特別分紅準備金,就沒有分紅保險。

(二)股利分配法——貢獻法

紅利分配方式的制定主要體現客戶之間的公平性。貢獻法是指按照各保單對所產生盈余的貢獻比例,在各保單間分配盈余的方法。壹般用利差、死差、費差等利潤來源項目表示,主要被采用現金分紅方式的保險公司使用。壹般來說,保單之間的紅利分配因產品、投保年齡、性別、保單壽命而異,體現了投保人對紅利賬戶的貢獻比例,體現了公平性原則。在增量分紅模式下,公司根據各險種對盈余的貢獻確定年度分紅,再根據各保單對分紅險專項準備金的貢獻確定最終分紅。保險公司根據產品類型、繳費方式、繳費期限、保險期限等保單信息對分紅險保單進行分組,計算每組的資產份額,利用每組的資產份額和責任準備金劃分每組對應的分紅險專項準備金。

(三)確定股利分配比例

客戶和股東在分享分紅險的經營成果時,應該遵循壹定的標準。根據監管部門的規定,保險公司每個會計年度向投保人實際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於當年可分配盈余的70%,可分配盈余的確定應當有客觀標準,遵循壹致性原則。根據這壹規則,分紅險只有真正做到了分紅,客戶和股東才能同時受益,使得公司不可能隨意從分紅業務中獲取利潤,保護了客戶的利益。

四、分紅保險的管理機制

股東和客戶之間分紅的盈利模式不同於傳統賬戶對股東和客戶利益的影響。為了保證客戶的利益不受侵害,公司必須實現分紅險的獨立核算。監管部門規定分紅險、非分紅險和分紅產品及其附帶的非分紅產品必須單獨核算。

近十年來,行業內各大公司在現金流轉移、投資管理、賬戶核算等方面都實現了分賬管理。只有部分資產規模較小的公司未實現獨立經營,但在會計核算和報告中通過壹定的拆分方式對分紅賬戶進行了單獨核算。

(壹)獨立賬戶管理模式

分賬是指公司對分紅賬戶單獨建帳、獨立管理和核算。在現金流管理方面,公司根據建立的分紅賬戶集,統計相應分紅險的保費收入。扣除分紅賬戶集的費用後,根據統計數據扣除補償、退保、到期、分紅費用等現金流費用,將凈現金流轉入公司分紅賬戶集進行投資管理。在計算股利賬戶組的費用時,采用“全差額股利”模式的賬戶,公司費用按照合理的費用分配方法分配到股利賬戶;對於“除費差外的有差分紅”模式的賬戶,分紅賬戶組的費用按照各險種的預定費用扣除,不得從賬戶中支付其他費用。壹般情況下,公司按照會計年度在各年度的股利賬戶中核算股東權益和股利。在公司實踐中,股東權益可以從股利賬戶中劃出,或者存在於壹個單獨的股利賬戶中。如果股利賬戶中存在股東利益,則需要在後續核算中按照壹定的原則拆分投資收益,計算股利賬戶集的收益。積累利息的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也存在類似的管理和會計條件。

在分紅賬戶集的投資管理中,公司結合分紅賬戶的債務特征、專項分紅準備金金額和公司對分紅賬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制定分紅賬戶的資產配置策略,在投資運作、投資資金分配和投資核算中分別處理。

(二)非獨立賬戶管理模式

非獨立賬戶管理是指公司不為分紅賬戶建立獨立賬戶,現金流管理、資產投資管理等方面都與公司大賬戶協同工作。但公司在年終核算時必須按照壹定的原則分攤投資收益和費用,計算股利賬戶盈余,制定股利分配政策。采用非獨立賬戶管理模式的公司壹般業務規模較小。

動詞 (verb的縮寫)分紅保險報告系統

分紅政策確定後,公司需要進壹步分析其分紅業務的經營成果並編制年度分紅保險報告,向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報告分紅方案和經營成果,向監管部門報送分紅保險報告。股利分配方案須經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批準後方可實施。

(1)分紅保險報告的使用者

分紅險報告全面反映了分紅賬戶的經營狀況和核算結果,其使用者主要是分紅賬戶的利益相關者,包括保單持有人和公司股東。由於投保人和公司股東* * *都主張分紅險經營產生的利益,所以* * *在分紅報告中都扮演了所有者的角色。股東可以通過分紅險報告分析分紅險業務對公司當年及未來長期經營的貢獻,但投保人對保險業務的了解有限,保險監管部門作為保護投保人利益的代表,應重視分紅險報告。

公司股東在股利報告中有雙重角色。從向投保人主張分紅險經營利益的角度來看,公司股東是分紅險的同壹所有人。另外,公司的大賬戶和分紅賬戶之間也會有壹些聯系,比如分配給公司股東的利益會暫時留在分紅賬戶,大賬戶會借錢給分紅賬戶。這時,公司的股東就扮演了債權人的角色。

(二)特別股息準備金的性質

在使用股利報告時,應特別註意股利特別準備賬戶。本科目反映公司分紅保險的專項儲備金額。雖然在公司大賬中體現為負債項目,但其性質不同於壹般負債,具有壹定的資本屬性。在股利報告中應被視為所有者的盈余賬戶。

第壹,就特別分紅準備金的形成而言,它是分紅險賬戶中逐年積累的未分配盈余,用於平滑未來的分紅水平。法律上屬於無擔保負債。當發生意外風險損失時,其對應的資產將首先用於處理擔保負債。因為具有風險緩沖基金的作用,能夠保障分紅業務的穩定發展,所以具有資本的性質。

第二,就特別分紅準備金的使用而言,公司有權支配特別分紅準備金,投保人沒有能力影響公司未來的分紅行為。特別股息準備金的使用沒有特別的限制和預期。

再次,從賬戶管理模式來看,如果公司采取單獨的賬戶管理,設立單獨的投資賬戶,規範賬戶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管理,可以保證特別分紅準備金有實際資產與之匹配,可以平滑實際經營成果,而不僅僅是賬面形成的賬戶余額。

因此,特別股利準備應在股利報告中負債部分之後單獨列報。

(3)股利報告的基本理念

分紅報告制度應當以分紅保險的機制為基礎,充分體現分紅保險運作的原則,提供必要、有效、翔實的材料,滿足各方需求。

首先,特別股息準備金作為所有者權益項目列示。

其次,提取與股利分配相關的相關負債,結合“權責發生制”的基本原則和運用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精算原則,使經營成果反映其本年度的股利分配計劃。會計日未正式公布股利分配方案的,采用估計的方法進行確認,體現了企業會計準則中“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更真實地反映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對分配結果的影響。

再次,在“對除費差(或死差)以外的其他差額進行分紅”的模式下,分紅險的業務本質是“不管費差(死差)”,相關的報告費用(死亡費用)只需填寫定價費用(定價死亡費用)。報告反映了股利分配的盈余基礎,反映了客戶利益的實際情況。雖然手續費差(或死亡差)不計入分紅賬戶,但實際上手續費差(或死亡差)的風險是並入大賬戶,由公司承擔的。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對公司整體財務報表的監控,全面分析公司的風險。

第四,報告應描述確定分紅的計算依據、方法和程序,披露分紅業務的經營盈余、向客戶分配的股利、向股東分配的股利、未分配盈余(分紅專項準備金)及其利潤來源,並通過資產類別分析賬戶整體投資狀況和風險。(中國保監會壽險監管部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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