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無效合同的特征是違法性、自始無效性和無效合同的不可執行性。《法律快車合同法》編輯將為您詳細介紹無效合同的特征。所謂合同,是指雖已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應當認定無效。它的特點是:1。違法性是判斷無效合同的標準。《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雖然對無效合同的確認設定了明確的標準,但在具體適用時需要註意以下幾點:最高人民法院1999《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後, 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為依據。 其中,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和發布的規章、命令、規定和其他行政規範。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才能無效。至於地方性法規是否可以作為判斷合同無效的依據,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壹般來說,這些規範性文件可以作為判斷合同是否無效的參考,法院不壹定會直接引用這些文件作為判斷合同是否無效的依據。但在考慮地方性法規是否可以作為判斷無效的參考時,首先要考慮這些地方性法規。是否有上位法。如果這些地方性法規是依據上位法制定的,但上位法規定的比較原則和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作出了具體規定,則可以依據上位法確認合同的效力,並可以地方性法規作為確認的參考。第二,如果上位法授權地方或某個部門作出解釋,地方法規根據授權作出解釋,那麽合同的效力根據上位法確認,地方法規可以作為確認合同效力的參照。第三,制定地方性法規是為了保護國家和社會的利益,違反地方性法規會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的,可以以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為由確認合同無效。當然,違反當地法律法規,可能只受到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罰款等處罰,但並不導致合同必然無效。(2)必須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按照壹般的理解,合同法之所以增加強制性條款的限制,是為了嚴格區分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所謂任意性規範,是指當事人通過約定可以排除其適用的規範。任意性規範賦予當事人壹定的意思自治,允許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訂立協議,當事人通過協議排除任意性規範是合法的。因此,只有違反強制性法律法規,合同才能無效。強制性法律法規可分為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是指命令當事人做某些行為的法律規定。禁止是指命令當事人不做某些行為的法律規定。禁止可以進壹步分為禁止性和有效性。前者只是禁止違反,懲罰違反者禁止其行為,並不否定其行為的私法效果。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是不同的。從我國的合同理論和實踐來看,大多沒有嚴格區分強制性條款和禁止性條款,我們認為有必要進行這樣的區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人們做某種行為,後者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人們不做某種行為。(3)必須是違反強制性條文中的有效性規定。從實踐來看,我國的法律法規確定了大量的強制性規範。在確定合同的效力時,需要區分什麽是被禁止的規範,什麽是法律上有效的規範。具體可以采用以下標準:第壹,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違反禁止性條款會導致合同無效或者無效的,該條款屬於效力規範。第二,雖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禁止性規定會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但如果違反規定後合同繼續有效,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應認定為效力規範。第三,雖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禁止性規定會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但如果違反規定後合同繼續有效,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的只是當事人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規範不應該屬於有效性規範,而應該被禁止。比如預售商品房的登記主要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法律設立這壹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預購人的利益。因此,需要預售登記的規範應當是禁止性規範和非生效性規範。未登記不應導致合同無效。壹般來說,只有違反效力規定的合同才視為無效,違反禁止性規定的,有關機關可以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但不壹定要宣布合同無效。這就需要區分違法性和合同無效性的概念。廣義的違法性包括違反效力和禁止性規範,但無效性壹般僅限於違反效力規範的合同,只有部分違反禁止性規範的合同才可能成為無效。壹些違反禁止性規範的合同可能會無效。壹些違反禁止性規範的合同可能會無效。壹些違反禁止性規範的合同可能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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