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名下有房有必要嗎?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入戶的想法,但是入戶有什麽要求呢?房子是很多人關心的壹個原因。對於名下沒有房子的人來說,是不是不可能有戶,沒有房子也要分戶?
戶名下有房有必要嗎?第壹,住戶壹定要有房子嗎?
如果是農村戶籍,壹個家庭只有1個子女,婚後子女沒有獨立房產的,不允許單獨開戶。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即使婚後子女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把1以上的已婚子女的戶口分開。
如果是城市戶口,不管壹個家庭有幾個孩子,只要沒有獨立的房產,就不允許單獨開戶。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本人成年,經濟獨立;
2.夫妻、未成年子女、父母之間沒有分離;
3、不與戶主同住,有單獨的房屋並有明確的門、戶和證照地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1,戶口本條件:當事人18周歲以上,經濟獨立,有單獨的門牌號,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
2.當事人可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入戶協議等。具體咨詢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回復為準。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辦理戶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本人成年,經濟獨立,不居住在夫妻、未成年子女、父母之間的戶口,不與戶主同住,有單獨的房屋,有明確的門、戶、牌地址,鄉、村、組同意戶口登記。
4.確需分戶的,可參照以下辦理手續: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需加蓋公章,加經辦人姓名,以本人名義提交分戶申請,提供本人簽字的分戶申請。
5.本人房屋產權證(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要向民政部門申請明確房屋的門、戶、牌地址。原房主及當事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件及材料,到戶口所在地轄區派出所,按照工作人員提示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戶名下有房2的必要嗎?農村戶口升值要嚴格控制。
隨著農村振興,各種惠民惠農政策出臺,曾經“討厭”農民的農民身份逐漸深入人心。其中,宅基地和承包地加上村集體的經濟權益是農村戶口升值的主要原因。
當然,事情還得分地區。比如北京某鄉鎮,從1998年開始,壹個村變成了城市戶口。當時給了招工指標和報酬,現在每個人至少有2000元的退休金和每月200多元的生活補貼。
但是隔壁村當時沒有進行“農轉非”,現在還是農村戶口,有宅基地,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因為地處郊區,村裏民宿多,耕地種植收益也高。村集體分紅多,養老金由各村集體承擔,每月5000多元。
所以兩村綜合收入有宅基地和土地,村集體收入遠高於退出農村戶口的人。所以,至少在某些地區,農村戶口是非常有價值的。
國家政策也是這樣變化的。農村戶口可以遷到城市,城市戶口不能下鄉,所以農村戶口的控制越來越嚴格,尤其是宅基地。
浙江某地曝出非村集體戶口在農村買宅基地建房被查,不僅包括開發商、市民,甚至包括多名公職人員。最終,這些人都被追究了責任。
說了這麽多,就是說農村戶口和宅基地不僅要嚴格控制,還要進行核查,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害,讓鄉村振興真正惠及農民。
?四種情況禁止入戶。
我們大多數人都經歷過農村人戶分離的情況。按照農村戶籍管理辦法,家庭需要獨立住房是沒錯,但不是唯壹條件,現在也不是必要條件。因此,關於家庭分離,在四種情況下禁止這樣做。
?①18歲以下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減少家庭與社會的矛盾,18周歲以下的不允許單獨居住,但是戶口可以遷出,比如在外地讀書,可以遷入學校的集體戶口,但是壹旦遷出就不能遷回原村戶口,所以要慎重考慮。
?(2)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既然要分戶,就要保證他們有能力建立頂層戶,同時也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有些人雖然18歲以上,但由於智力和身體障礙,無法獨自生活,因此需要原生家庭的照顧。如果他們分戶口,就意味著把這些人推向社會,所以禁止分戶口。
?(3)拆遷規劃區不能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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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農村地區每天都在建設。畢竟鄉村振興不是鬧著玩的,是實實在在改變農村現有落後面貌的努力,所以每天都在拆遷。拆遷大多以“戶”為單位,比如每戶回遷房的面積,每戶的補助。所以只要劃定為拆遷規劃區,就不允許分戶,哪怕是離婚。
?④獨生子女家庭不能分戶。
在農村,允許多子女家庭,或者分家後允許有兩個以上男孩的家庭申請宅基地,不允許獨生子女、二女甚至多女的家庭分家。
?如何申請宅基地?
農村人戶分離難,申請宅基地建房更難,尤其是現在城鎮建了大量的空房子,沒人買。但是,宅基地的正式申請條件如下:
?壹、家庭生活困難
簡單來說,如果原來的住宅是200平米,但是妳家新來了壹大批人,比如8,10,就會造成居住困難。即使不分戶,也可以再次申請宅基地,但這樣的情況是家庭人口減少後,其中壹方可能面臨被收回的風險。
?二是符合壹戶壹宅政策。
也就是說,如果原家庭沒有房子,不轉讓也不買賣宅基地,所有成功戶都可以申請宅基地,但不得不說,如果村裏沒有宅基地,這種情況即使申請也很難拿到。
所以家庭和獨立住房的關聯不大。需要提供的住房是為了滿足獨立生活的能力。只要符合入戶條件,就可以申請宅基地,不用擔心蓋房子的問題。當然最好咨詢當地的政策,比較保險。建得好的房子如果被扒了,那就得不償失了。
最後壹點,千萬不要在耕地上建房,即使村裏同意,也要慎重考慮。目前全國範圍內的清理耕地建房即將到來。
戶名下有房有必要嗎?張的家住在農村。因為兒子結婚,家庭人口從4人增加到6人。我07年建的80平米的房子,現在有點擠。正好村裏還有閑置的宅基地,兒子也想自己出去蓋房子。張的兒子開始申請蓋房子。
張的兒子先向村村民小組提交了宅基地和建房的書面申請,村民小組將張的兒子的申請提交給了鄉人民政府。不曾想,鄉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直接告訴張的兒子:申請宅基地和建房,需要先分戶,建房申請由獨立戶審批。並要求張到派出所分戶後再辦理建房審批。
張的兒子到轄區派出所辦理戶籍。但是戶籍管理人直接說,戶口必須是名下有房,沒房沒辦法辦理戶籍。
相信在申請建房的過程中,也有農民遇到過這樣壹種無限的“無限循環”。目前地方政策中普遍存在“蓋房子要分戶”“戶要有房”等規定,國家層面對此類情況沒有明確規定。換句話說,這種規定可以通過溝通協商來改變這種尷尬的局面。
所以,遇到這樣的情況,我給妳壹些個人建議:
(1)協商解決問題,積極與政府溝通,說明實際住房情況,建房的必要性,分戶的必要性等問題,協商解決問題。
(2)如果經辦機構仍有異議,我們可以要求對方出具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然後我們會拿著該書面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