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讓我自由”是壹句眾所周知的雞血短語——每個人都想自律,都認可自律的價值,但只要開始“自律”,就感到沮喪和痛苦。這種心中的理想與實際行動的不壹致,來自於“自律”與“他律”兩個概念的混淆——大多數情況下,現代人反復強調的自律,其實應該是他律。
?自律就是遵紀守法,自我約束,出自《左傳·哀公十六年》:“唉!父親,沒有自律。”是指變被動為主動,自覺遵守法度,在沒有現場監督的情況下,用法度約束自己的言行。
?是的,自律是壹種不可或缺的人格力量。沒有它,所有的學科都將變得無用。此時,另壹個概念往往會從虛空中冒出來,那就是他律。他律是指他人不自覺的約束、檢查和監督。由皮亞傑提出,是壹個心理學術語。狹義上是指涵蓋道德標準、法律制度(包括懲罰和預防)等社會規範的非自願執行。廣義上是指個體或群體在身體之外對本體的直接約束和控制。
?法律指的是約束。生活中很多人缺乏動力和動力,拖延癥和厭倦感經常困擾著他們。自律的人可以克服拖延和厭倦,讓自己的目標和生活進入持久的良性循環。他律人壹旦缺乏外界(環境)的監督,就會缺乏信心,貪、怒、癡、驕、躁等問題都會顯現出來:由於價值感來自於外界因素,當外界沒有反應時,他律人的“努力與奉獻”就會停滯或消亡。為什麽?因為這些人所說的自律並不是真正的自律——真正的自律是壹種信仰,壹種自省和警醒,壹種在了解自己的品質後培養出來的品質,壹種在關愛自己後產生的對生活的認知。真正的自律會讓妳在奮鬥的過程中發現美好,感受專註於事物的快樂,感受內心的平靜和力量。
?我們再想壹想:為什麽人們總是強調自律而不是“他律使我自由”?
?說明這種宇宙意識下的自律(自由)來源於自發性,是自我精神意誌的產物。自律是知道自己真的在努力之後的壹種從容。應該像知行合壹,是壹種自發的感覺;不是強迫,不是苦行僧式的刻意行動,而是在考慮自己需要什麽之後,自然而然的發自內心的行為,是積極主動的。可惜的是,那些打著自律旗號的人,並沒有向內(對自己)尋找自我價值,而是依賴於外界的判斷和意見——別人看到了就想去做;看到別人有的,自己也想擁有。這種思維意識認為自律是因為覺得別人擁有的比自己多,比自己幸福。那麽,我們就可以判斷,這種“自律”不是真正的自律,而是“他律”。
?但是,我們還是要註意他律在另壹個方面的意義和價值。他律,相對於自律,是指他人不自覺的約束、檢查和監督。有時候他律對大多數人來說比自律更有效。
這個怎麽理解?他律和自律原本是皮亞傑用來描述兒童道德和判斷兒童發展的術語。而且,根據埃裏克森的發展理論,3-15歲的兒童處於他律道德階段,他們的道德判斷受到除自身以外的客觀價值標準的支配:我們常說個體的身心發展是階段性的、不平衡的,因此,似乎他律需要壹個年齡階段——對壹個空白的孩子或青春期的孩子講完全的、真正的自律,顯然是不恰當的、不客觀的。因為他們的生理和心理機能都沒有完全發育,他們的道德判斷是建立在外在的道德標準(服從或不服從)上的,他們只關註自己行為的客觀後果,不關心主觀動機。
?此外,由於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文化建設的缺乏,大多數人(甚至成年人)缺乏邏輯思維的訓練,理性知識的掌握,自我意識和批判性思維的能力。在這樣的環境和條件下,訓練“出淤泥而不染”的意識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可以把“淤泥”當成妳目前所處的環境或處境,如何有意識地訓練,讓妳即使在淤泥中也不被玷汙,也就是不受這個環境的影響,是每壹個想要達到真正自律的人都必須反思和實踐的事情。我們在行動的時候,不必去證明是自律高於他律還是他律高於自律,而是要在事情開始的時候想清楚自律和他律的區別,這樣才能在行動的過程中始終看到目標的燈塔,不至於迷失在緩慢的黑夜裏。
?是啊!自律的真正意義應該是享受自己選擇的生活。我的命運不是由天決定的,重點是把握和個人主觀能動性:我發展成什麽樣的人,主要在我自己,而不在外界。但也要認識到,我是有限的自由,不是完全的、廣泛的自由。畢竟外人往往是不受控制的,這往往是命運不由自主的。所以,當我們談論自律和自由的時候,不是說要重新獲得“自律”和屬於我的“自由”,而是說要讓它們(愛、快樂、身體、生命、健康)自然回歸——我們的心完全在當下,對各種事物都有壹種完全無差別的態度。即使我們的事業和生活遇到阻礙,停滯不前甚至開始走下坡路,也不要著急,先停下來。在命運中,有妳能掌握的命運成分,也有妳不能掌握的命運成分。知道兩者的區別,可以幫助妳順勢而為,等待機會。
?經常擡頭看星星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