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南北長約1,000公裏,東西最短距離21.6公裏,總面積22萬平方公裏。半島西北部與中國東北接壤,鴨綠江和圖們江是韓國、中國和俄羅斯的國界線。半島東北部的東海面向日本。
東經124 * *度之間,韓國標準時間子午線為135度,比世界標準時間快9小時。
國土70%是山地丘陵,東北部地勢最陡,西南部是壹望無際的平原,也是朝鮮半島的糧倉。
半島東部海岸線平坦而深邃,西部海岸線曲折而淺淺,南部多蜿蜒海灣。有3400個大小島嶼。韓國的河流又寬又緩,呈現出大陸性特征。重要河流有漢江565,438+04 km,錦江4065,438+0 km,羅東河525 km等。
地理位置——韓國位於亞洲大陸東北部,北緯33° 43度,東經124-132度/最高山峰——濟州漢拿山。
海拔1950米的知壹山,海拔1915米的薛嶽山,最長的河流——漢江,全長782公裏。
羅東河,522公裏,晉江,396公裏。
韓國的貿易政策
壹、對外貿易基本情況
韓國實行政府主導的外向型經濟發展戰略,“貿易立國”,利用國際市場的有利條件,克服國內資源貧乏、市場狹小的不利因素,實現了經濟騰飛,躋身新興工業國行列。
據韓國貿易協會統計,2005年6月(1-11),韓國外貿進出口總額為495821億美元,同比增長12.2%。其中,出口2589億美元,同比增長16.4%;進口236921億美元,同比增長16.4%。2004年,韓國貿易額居世界第12位,出口和進口分別居第12位和第13位。
近年來,韓國主要出口商品為電器電子產品(半導體、家用電子產品、計算機及外圍設備、手機)、汽車、船舶、石化產品、通用機械、鋼鐵、紡織品等。主要進口商品為半導體、原油、農林水產品、電器電子產品、機械設備、鋼鐵、石化產品等電子元器件。韓國的存儲半導體芯片(DRAM)、超薄膜液晶顯示器(TFT-LCD)、平板玻璃、微波爐、CDMA手機、光盤驅動器、電腦顯示器、電子血壓計等。在世界市場上名列前茅。韓國的主要貿易夥伴是美國、日本、歐盟、中國、東南亞和臺灣省。
韓國工業品平均進口關稅為8%。
二、外貿管理體制
《對外貿易法》是韓國政府管理和振興對外貿易的基本法,與《外匯交易法》、《海關法》、《提高出口產品質量法》、各種保護和扶植特定貿易的“振興法”以及與貿易有關的單項行政法規壹起,構成了韓國對外貿易管理體系的基本框架。
根據韓國政府組織法,產業資源部負責整體貿易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外交貿易部貿易談判總部負責對外貿易談判;農業和林業部、海洋和漁業部、文化和旅遊部、建設和交通部、信息和通信部等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在其主管領域內制定和實施特定商品的貿易政策;工業和資源部下屬的貿易委員會負責救濟因進口外國商品而受損的工業。韓國除了根據烏拉圭回合協議對部分農產品(60多種)進口實行數量限制外,壹般商品進出口自由。韓國政府承諾逐步解除商品進口限制,在2004年解除最後壹種商品——大米的進口限制後,實行完全的貿易自由化。
從1986開始,韓國對外貿易行業陸續實行許可制、登記制和申報制。根據韓國《對外貿易法》,自200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對外貿易行業全面放開,任何個人和企業都可以自由從事對外貿易活動。只是為了通關和海關統計的方便,鼓勵實行“貿易行業固有編號制”,即鼓勵從事外貿的企業在韓國貿易協會申請與企業相對應的固定編號,並在通關時填寫。
但藥品、農藥、有害化學品、石油、香煙、人參、指定農水產品和外國期刊、電影等特殊商品的進出口,必須依照有關法律取得許可後方可進行。
三。進出口商品管理
韓國原則上可以自由進口商品,但為了履行相關國際規定,需要對商品進出口進行限制,即限制到最低程度。工業和資源部通過發布“進出口公告”、“綜合公告”和“戰略物資進出口公告”,確定限制進出口商品的種類、數量、金額或貿易區域,以及許可證的申請程序。這些公告可以在工業和資源部的網站上找到。
進出口公告不定期發布。在新的公告發布之前,舊的公告始終有效。《公告》主要規定了限制進口的商品種類和數量,未列入《公告》限制類目錄的商品原則上可以自由進出口。
綜合公告是指除《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外,韓國有關部門制定的53部特別法中有關進出口貿易的限制措施綜合後,由產業資源部發布的公告。綜合公告主要限制進口條件(標準、規格等。)和程序進出口商品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的有關規定,其限制對象主要是危害人體生命健康安全、汙染環境或違反國際公約的商品。
根據韓國《對外貿易法》的實施順序,實行出口審批管理的商品有以下幾類:與紡織品協議相關的商品;自律制約商品;政府間協定中規定的商品;資源保護商品。目前沒有實行進口審批管理的商品。《進出口公告》列出了需要“認定”的進出口商品(類似於“申請制”,即企業根據過往業績和需求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還列出了主管部門(主要由相關行政部門或相關行業團體負責)。從事對外貿易的,可以按規定程序申請。
此外,鑒於農水產品的特殊性,韓國對進口農產品、出口農產品和進口後加工農產品實行特殊檢驗制度,部分水產品要求在指定機構進行檢驗。根據《進出口農產品檢驗特別法》,農林部委托農協中央委員會和農水產流通公社對農產品進行檢驗。水產品的檢驗由國家水產品檢驗研究院實施。
四。特定貿易模式的管理
韓國實行貿易自由化,但產業資源部對以下貿易方式進行特殊管理:
(1)可能規避進出口限制或阻礙產業保護政策實施的交易。
(2)將所有貨物移至海外並在中國結算,但可能難以收回資金的交易。
(3)不存在資金結算但貨物移動的交易。
根據上述規定,寄售貿易、租賃貿易、轉口貿易、委托加工貿易、會計貿易(包括易貨貿易和補償貿易)、中間貿易和無匯票出口都需要經過工信部的審批。
動詞 (verb的縮寫)戰略物資進出口的特殊管理
韓國政府對關系到國際和平和國家安全的部分商品(簡稱“戰略物資”)實行出口審批制和進口許可制等特殊管理措施。戰略物資的商品名稱、規格、出口限制區域和獲得出口批準或者進口許可的程序,由工業和資源部規定並公告。工業和資源部下屬的戰略物資進出口管制委員會負責審議各種限制措施。
不及物動詞維護正常的進出口貿易秩序
根據GATT和WTO的相關協議,以及韓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外國商品的正常或異常進口導致國內相關產業受到損害時,韓國政府可以通過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或實施保障措施等方式對相關產業進行救濟。或者國內產業的要求,通過在正常關稅的基礎上征收極高的調整關稅來限制部分商品的進口,以保護國內產業的利益;或者在正常關稅的基礎上實行靈活的關稅減免,以鼓勵國內緊缺的原材料進口,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高競爭力,穩定價格。
《對外貿易法》規定了對國內貿易者從事侵犯商標權、知識產權、侵害他人利益、違反原產地規則等不公平貿易行為的限制和處罰措施。
當貿易夥伴國發生戰爭、災難或歧視韓國等違反維護世界和平和保護動植物生態環境的國際公約規定時,韓國政府可以對與該國的進出口貿易采取特別限制措施。
韓國政府通過各種進出口組合來規範和管理貿易商的行為,維護正常的貿易秩序。
此外,韓國政府根據世貿組織《紡織品和服裝協議》(MAF)管理紡織品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