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群眾來電來訪。
2、接受人民來信和網上信訪。
3.接收、協調、轉送和交辦來信來訪。
二。就業促進訓練組:
1.職業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的審批和管理;
2.專業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3、批準和撥付促進就業專項資金;
4、審批和撥付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資金;
5、職業技能培訓督導與評估;
6.組織各類職業技能競賽;
7、政府簽訂合同購買培訓成果;
8、職業技能鑒定申報、審核;
三。人力資源開發和市場管理科:
1,實施吸引國外智力、外國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工作(回國)和出國(境)培訓。
2、負責高級人才和後備人才、“三支壹扶”大學生等青年後備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
3、核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比例和崗位設置,實施和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日常考核。
4、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負責人才中介機構的審批、年檢和日常管理。
四、社會治安管理科:
6、被征地農民和各類人員保障政策落實情況及遺留問題。
7、指導本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的實施和養老保障人員的審核。
8、指導我市支持建設領域退休(職)人員回滬定居補貼的審核。
9、解保賬戶管理。
10,接受外省市員工工作調動申請。
11,集體合同評審。
12.受理企業欠薪保障基金繳納申請。
13,企業裁員報告備案。
14,建立勞動關系和諧的企業。
15,處理知青(分店)歷史遺留問題。
16,新疆兵團青年工齡。
五、工傷福利部門:
1,企業工資集體協議審查管理。(周壹至周五)
2、本地區企業《工資發放手冊》備案。(周壹至周五)
3、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傷。(周壹、周三和周五)
4、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星期二、星期四)
5、企業實行其他工時制度審批管理。
六、醫療保險管理科:
1,相關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初步資質認定。
2、本地區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基金預算、預付預算及其調整。
3、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規劃、受理、資格審查。
4、對本地區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執行醫療保險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控制醫療保險費用運行。
5、員工醫療保險政策咨詢。
七。公務員管理組:
1.公務員職務分類、錄用、考核、任免與晉升、獎懲、培訓、交流與回避、辭職與辭退、申訴與控告、職務聘任。
2、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隨調、隨安置工作,自主就業管理服務。
3、制定和實施本地區各級機關的績效考核辦法。
4、接受管理、技術人員夫妻分居、農轉非問題的申報。
八、事業單位管理科:
1,事業單位分類管理。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任免、職務分類、考核、獎懲。
3、機關事業單位非工作人員管理。
4.事業單位招聘、內部溝通、聘用合同管理。
九。工資和福利科:
1.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定級審批、專職工資確認和各類人員崗位變動(包括職務晉升、職稱聘任、單位調動等)工資調整審批。).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崗位)、級別(工資)工資的正常晉升審批、匯總上報。
3.地方機關公務員績效獎勵分配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管理。
4.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病假、養老等各項福利政策和待遇的落實情況。
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補充養老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的調整和審批。
6.接受地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即工齡的認定和變更審批。
7、經批準的地方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管理手冊。
十、勞動人事調解仲裁處(院):
1,受理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2、指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培訓和考核勞動爭議調解員。
3、對重大或疑難勞動爭議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4.宣傳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
十壹、奉賢區就業促進中心:
1.接受用人單位招聘和勞動者求職登記,提供崗位信息查詢服務,開展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
2.辦理職業培訓賬戶卡,受理個人補貼培訓項目登記,審批補貼培訓資金;
3.管理青年職業實習;
4.辦理招聘、離職登記手續,管理維護工人個人信息檔案;
5.管理失業保險,核定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的期限和標準,負責失業保險待遇的核定和發放;
6.開展業務指導服務,發展和管理非正規勞動組織和公益性勞動組織,協調落實開業優惠政策;
7.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就業保障工作;
8.就業服務政策的咨詢和宣傳服務。
十二、奉賢區職工培訓學校:
1,電工,焊工,廠內車輛駕駛(柴油叉車,電瓶叉車,電瓶車),起重機指揮,制冷空調操作,危化品從業人員,起重機駕駛(橋式起重機,電動葫蘆,汽車吊,碼頭起重機等。)、電梯駕駛、特種設備經理(機電)等操作證培訓。
2、叉車駕駛、焊接、氣割作業、橋式起重機駕駛教學項目培訓。
3、計算機網絡技術、焊工、化學分析師、汙水處理工、維修電工等多層次培訓。
4、綠色化工、倉庫保管員、物流員、小區保安(物業管理)、餐廳服務員、養老護理員等培訓。
5、機動車駕駛員換證、輕便摩托車駕駛員培訓。
十三、奉賢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1.受理上海市居住證的申請。
2.接受外省市戶籍人才引進申請。
3.企事業單位人才招聘。
4.新員工的就業登記和人事代理服務。
5、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服務。
6.機關事業單位文職人員、後備人才、三支壹扶大學生派遣服務。
十四、奉賢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1,負責農業保險單位和個人賬戶的登記和變更。
2、負責按月代扣代繳單位及其職工養老保險費。
3、批準農民養老金的發放標準,並按月發放。
4、負責被保險人農業保險、城鎮保險和城市保險關系的轉移和資金的劃轉。
5.接受本地區勞動服務公司的各種農業保險業務。
十五、奉賢區征地勞動事務中心:
1,為新招(用)人員辦理社保、戶籍等手續。
2、為原被征地人員落實社會保障工作。
3、對特殊人群實施社會保障審核工作。
4.被征地養老人員的工資發放、醫藥費報銷、年齡退休等業務工作。
十六、奉賢區外來勞動力管理處:
1,綜合保單咨詢。
2、綜合保險賬戶及基本情況變化。
3、外來員工勞動手冊印刷。
4.外籍員工繳費記錄的查詢和打印等。
5、綜合保險卡的發行和補(銷)卡。
6、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城鎮保險勞動合同備案。
7、被保險人住院和工傷索賠。
8、農民工勞動爭議調解。
十七、奉賢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1,資金結算,查詢等。
2、被保險人醫療證明的簽發、補發、掛失等。,以及為員工轉移醫療關系。
3、參保人員門診大病登記。
4、參保人員零星醫療費用報銷,包括其他醫療費用報銷、急診和院前急救醫療費用報銷等。
5.配合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進行日常對賬。
6、負責轄區內22個社區服務點71醫保管理員的業務指導。
7.結算區內城鎮保險、居民保險、城鎮保險和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十八、奉賢區離休幹部管理處:
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審批(政府公務員主任科員以上,副高級科員以上)。
2.延長退休審批。
3.提高退休費比例審批。
4、接受市退休局的指導,參加市退休局的活動和本區老年會員的工作。
5、區直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體檢、探視等。).
6、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活動管理費的收繳、使用工作。
十九、奉賢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