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夫妻之間可以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嗎?

夫妻之間可以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嗎?

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或妻子不能分割自己的* * *財產份額,在* * *財產範圍內,夫妻之間不能形成債權債務關系。長期以來,我國大部分家庭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采取* *配* *的制度,只有少數家庭擁有自己的所有權,稱為AA制。很多人會認為,既然夫妻雙方經濟相同,那麽如果互相借錢,就相當於向自己借錢。他們怎麽能在世界上借自己的錢呢?退了又有什麽意義?就算也是用夫妻財產來還,結果豈不是壹樣?所以夫妻之間不能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應該說,這種說法不無道理。* * *同* * *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基於* * *同的關系,* * *同對壹個事物的所有權。其法律特征表現為:第壹,* * *與* * *的關系是基於* * *,必須基於* * *的存在。這種關系可以由法律直接規定,如夫妻關系、家庭關系等。也可以用合同約定,比如合夥。沒有* * *相關的前提,* * *和* * *就不會產生。沒有這個前提,* * *和* * *就會瓦解。二是* * *是否和* * *有分成。* * *和* * * *有不確定的份額,只要* * *和* * * * *有關系,就有人分不了他們的那份財產。只有* * *與* *的關系消除,對* * *的財產進行分割,才能確定每個* * *應得的份額。所以* * *和* * *有共同點,每個* * *主的份額只是潛在份額。第三,* * *和* *部分* * *人權利義務平等。所有* * *人對* * *物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夫妻財產歸* * *所有,歸* * *所有,夫妻關系的存在使得丈夫或妻子作為* * *,不能分割其在* * * *所有財產中的份額,丈夫或妻子平等享有對* * * *所有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現實生活中無論哪壹方* * *擁有財產,另壹方都有權使用、收益和處分(當然值得註意的是收益也是* * *和部分人* * *)的。因此,在* * *財產範圍內,夫妻之間不能形成債權債務關系。二、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允許丈夫或妻子擁有個人財產和個人經濟開支。在* * *財產範圍之外,可以形成夫妻關系。夫妻財產歸有* *的* * *所有,不妨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或妻子個人財產的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是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軍人傷亡保險、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同樣,在夫妻生活中,應該允許夫妻任何壹方有自己的生活空間,有自己的經濟支出,比如給壹方買生活用品。正是基於以上原因,我國婚姻法並未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全部歸* * *和* *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 *歸* * * *所有或者部分歸* * * *所有。”只是在我國,由於傳統習慣的影響,夫妻財產相同是很正常的。因此,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有夫妻雙方有相同的財產,沒有其他財產,也不能認為夫妻雙方的經濟支出都是沒有個人支出的相同支出。因為丈夫或妻子除了* * *擁有的財產外,還有自己的個人財產,對這些財產進行處分是自己的民事權利。在* * * *所擁有的財產之外,存在夫妻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現實可能性,而這種債權債務關系的形成並不為法律所禁止。值得研究的是,夫妻借用對方的個人財產,但用於共同生活,能否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是個人債務還是連帶債務?筆者認為,個人債務也應該形成。如果因為是用於共同生活而否定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或者認為只能形成相同的債務,那麽借款人就沒有償還的義務,這實際上是對夫妻壹方個人財產所有權的侵犯。因為是否將個人財產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應當由財產所有人決定。第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間債權債務關系的原因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某項給付的民事法律關系。在債務關系中,壹方有權向另壹方要求壹定的給付,這是債權,該方稱為債權人;對方有向對方支付的義務,即債務,這壹方稱為債務人。我們研究的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只把債權人和債務人限定為丈夫或妻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根據合同或者法律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債的原因又稱債的根據,是指引起債的關系的法律事實。債務的原因可以分為兩類:法律行為和法律規定,前者稱為故意債務,後者稱為法定債務。夫妻間債務的法律事實主要有以下幾種:1,合同。2,單方面承諾。這兩種債的發生和內容都是當事人根據自己的自由意誌決定的,是意誌之債。3.侵權。4、無因管理。5、不當得利。這三種債務的發生和內容都是法律規定的,屬於法定債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依法成立後,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夫妻也可以在平等的基礎上自願設立合同債務。這也是夫妻之間各種經濟往來的法律表現。侵權行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侵權行為發生後,加害人有義務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受害人有權要求加害人賠償損失。雖然夫妻之間存在特殊的婚姻家庭關系,但夫妻壹方非法侵害另壹方的合法權益,也會產生侵權債務。《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夫妻間債務的其他原因,如單方允諾、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在夫妻現實生活中並不常見,所以本文不再贅述。當然,無論是什麽原因,債務人都應以自己的行為或個人財產履行義務。即使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壹方只有共同財產,沒有個人財產,也不妨礙壹方向另壹方主張債權,另壹方只能用個人財產代替共同財產。四。人民法院審理夫妻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註意事項第壹,人民法院審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夫妻間債權債務關系時,應當結合婚姻法、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形成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著密切的婚姻家庭關系。這種債務既是經濟關系,也反映了壹定的人身關系。需要結合《婚姻法》、《繼承法》等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比如夫妻之間的合同債務,要結合合同法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夫妻壹方向另壹方借款,不僅要按照《合同法》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進行審查,還要按照《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審查。如果錢的來源來自於某壹方保管或占有的夫妻財產,則不能認定為有效。第二,要尊重夫妻對財產歸屬的約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人民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對自己財產的自主權。當然,人民法院也有義務對該協議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為審查本協議在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采用了書面形式;內容是否為法律所禁止。三是註意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照顧無辜當事人。第四,區分不同情況,分配舉證責任。壹般來說,如果雙方沒有離婚,夫妻壹方向另壹方主張債權,或者離婚時夫妻財產沒有分割(這兩種情況比較少見),原告對債權產生的原因承擔舉證責任,屬於合同債務?是侵權之債嗎?還是別的?原告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比如丈夫或妻子持有對方出具的借條,要求對方還款,原告也要證明借款來源是其個人財產。證據包括,比如雙方書面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以及《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借款來源為個人財產的證據等等。由於夫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能分割自己對* * *所有的財產的份額,在* * *所有的財產範圍內,夫妻之間不能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在中國,夫妻財產歸* * *和* * *所有是很正常的,沒有特殊情況。夫妻之間的財產歸* * * *所有,丈夫或妻子主張另壹方應當還款,也就是說,這個財產不是夫妻所有。這顯然是個特例,所以原告有舉證責任。如果雙方離婚,夫妻財產已經分割,原夫妻壹方對另壹方主張債權,債權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這種情況比較常見)。由於夫妻關系的存在,當事人在此期間壹般不向對方主張債權。就像本文開頭提到的案例,債權發生在婚姻關系解除前不久。婚姻關系壹解除,當事人立即持對方出具的借條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償還借款。此時,原告還應提交雙方的離婚協議文件。本文件中關於財產處置的約定涉及該債權處理的,按照離婚協議中的約定辦理。不涉及的,被告應當提交債權來源於原告保管或者占有的夫妻財產的證據,否則不能免除還款責任。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雙方只能分割夫妻或家庭的財產。個人財產不受處罰。離婚協議中沒有涉及的,按照常理應該是他們的個人財產。原告持有的借條是債權憑證,憑證上記載的債權通常是他個人的債權。但在離婚協議中,失蹤的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47條賦予未分配壹方再次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如果被告想免除償還原告債務的義務,實際上是認為債權的來源來自原告保管或者占有的夫妻財產。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被告當然要承擔舉證責任。我國《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對夫妻對外債權債務作出了比較完整明確的規定,但對夫妻內部債權債務如何處理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很多人甚至認為夫妻內部不能產生債權債務關系。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夫妻財產歸屬的多元化不可避免,涉及夫妻內債的案件大量增加。夫妻內部債務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 上一篇:房地產中介介紹ppt
  • 下一篇:感謝張捷教授,解構聯想VI E協議控制,排出金融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