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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的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編制了《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本局門戶網站查閱本指南。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屬於主動公開的本局政府信息由生成、獲取、保存該信息的辦公室公開。

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本局負責主動向公眾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領導簡介: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領導分工等信息;

2.機構職能: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機構設置和職責;

3.工作計劃: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的近期計劃和長期計劃;

4.政策法規:與政務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5 .本局制定和發布的規範性文件;

6.內部規定;

7.工作動態: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動態及領導講話;

8.辦事指南: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單和辦理情況;

9.人事信息:重要人員的任免;

10.應急計劃、預警信息和應對突發事件;

11.項目批準和實施;

12.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本局門戶網站上公布。

(2)開放形式

通過本局門戶網站、省政府公報、機關後勤雜誌、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局檔案館設置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錄我們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本局檔案館設置的查閱場所獲取政府公開信息,或者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實施)

除上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當該局根據申請提供信息時,它不處理、統計、研究、分析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該信息。

(1)應用方法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通過以下方式申請:

1.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該局門戶網站填寫並提交《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電子版。

2.書面或口頭申請

申請人可從我局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從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發送至受理機構(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背面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同時註明“政府信息公開”字樣);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當面簽字或蓋章確認;電話申請不予受理。

(2)受理機構: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3)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應當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答復;如不能當場回答,可自報名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形式作出如下回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 .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公開機關和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進行更改和補充;

6.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本局門戶網站流程圖。

(四)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費用標準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憑相關證明,經本人申請並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部門、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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