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費,請求探視方式的,可以壹起向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是撫養費糾紛和探視權糾紛。
詳情如下:
1.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
2.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同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壹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對方拒絕協助行使探視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維護和探視權:
1,支付子女撫養費和協助對方行使探視權是法定義務,互不制約。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不得設置障礙阻止另壹方探視子女;
2.同時,給付贍養費的義務是無條件履行的,不能排除;
3.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不能因對方不協助其實現探視權而拒絕支付撫養費;
4.事實上,探視權是通過父母之間的互助來實現的,撫養費直接支付給子女。這兩者是完全分開的,不能混為壹談。
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有以下影響:
1.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2.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子女,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3.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4.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壹方有協助的義務;
5.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6.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7.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8.依法保護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
9.夫妻壹方有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0.離婚時,夫妻雙方應承擔相同的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1.離婚時,如果壹方生活有困難,有能力負擔的另壹方應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父母,子女,配偶等。對被監護人負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除對被監護人故意犯罪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他們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酌情恢復他們的監護關系,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同時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8條
丈夫和妻子在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他們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