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撫養就是父母為孩子的生活和學習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但對成年子女是有條件的,即當他們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贍養義務。
子女已滿18周歲,能夠獨立生活的,父母不再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贍養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離婚,贍養義務也不會消失。
父母拒不支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構成犯罪的,也應依據我國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教育就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孩子壹些引導和幫助。
(2)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和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義不容辭的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幫助”強調子女也要給予父母精神上、情感上的關心和體貼。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中國《民法》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4)父母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互為第壹繼承人。
(五)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父母與擬為血親的子女的關系也受保護。
第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夫妻離婚壹般會導致夫妻壹方監護權的喪失。失去監護權的壹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但失去撫養權的壹方仍將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判決的時間內定期探望子女,並與子女相處相對較短的時間。
離婚中的撫養權歸屬可以由雙方協商,壹旦協商不成,需要由法院判決。法院對撫養權歸屬的判決壹般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原則: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年齡。
繼父母對繼子女的監護權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同於壹般意義上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他們有婚姻、教育和教養方面的關系,但沒有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斷,當親生父親與繼母或親生母親與繼父離婚時,如果親生父親(母親)與繼母(父親)均要求撫養孩子,則撫養權歸親生父母。生身父親與繼母或生身母親與繼父離婚時,繼父母不願繼續撫養已由其撫養的繼子女的,視為已解除撫養關系,子女仍由生身父母撫養。
第三,權利義務壹致原則。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未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其遺產視同合法繼承。其中,對被繼承人負有更多義務的人應當獲得更多的遺產。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可以成為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享有第壹順序繼承權;遺產分配時,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未盡撫養義務的,不予分割或者少分;繼承人以外更多贍養被繼承人的人可以獲得適當的遺產;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不享有受遺贈權。上述繼承法的內容都體現了權利義務壹致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