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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頂層的剪力墻能拆嗎?

不行,私自拆剪力墻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壹)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三)擴大承重墻原有門窗尺寸,拆除與陽臺連接的磚混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的;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活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以罰款:

(壹)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裝修企業處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修企業處以50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罰款;

(三)擅自拆除供熱、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0萬元以下罰款;

擴展數據:

“拆承重墻壹點問題都沒有?這房子還能安心住嗎?”說到這件事,譚波真的想不通。譚波,住在廣州大道北的壹套改革房裏,已經退休多年。據他介紹,住在樓下的業主在去年8月份裝修房子時,將餐廳和廚房之間的壹面2.20米寬的承重墻拆成了壁櫥,破壞了該處的建築結構,影響了安全。

此外,連接陽臺窗墻的承重墻全部拆除,留下壹根圈梁吊著。譚波得知這壹情況後,立即找到對方協商,稱這樣不行,會導致建築安全隱患。但對方堅持說拆遷的不是承重墻,只是自己房子裏的裝修,不影響別人的住房條件,所以拒絕了他的要求。

因為這棟樓是單位房改房,當時譚波向所在單位投訴,單位管理部門發了通知,要求業主對被拆的墻體進行維修,但對方不動。隨後,他向街道辦和天河區城管投訴,相關部門也派人到現場調解,同樣無效。後來譚波撥打市長熱線12345,相關部門派人看了現場,認為沒有大礙,但此事無果而終。

鑒定機構說拆了承重墻沒問題。

為了房子的安全,譚波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解決。去年9月8日,他向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樓下鄰居恢復被拆的圍墻。法院立即立案,委托廣東固測鑒定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測。

鑒定公司在今年6月5438+10月現場檢查後作出鑒定報告,稱樓下鄰居確實拆除了承重墻,但現場未發現變形、開裂等損壞現象。“拆改承重墻會造成局部應力重分布,但對房屋整體結構承載能力影響有限,可以正常使用。

2018年3月,譚波發現自家廚房天花板出現新的裂縫,他去鑒定公司反映情況。鑒定公司接手拆遷並派人到現場復查,結論是裂縫在剛檢測時就存在,不是樓板開裂或承載力不足造成的。

2065438+2008年7月20日,法院根據鑒定公司的鑒定結論作出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訴訟受理費、鑒定費18100元由原告承擔。

為了這個官司,譚波查詢了很多國家出臺的建築法規和政策。他向記者出示的國家《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和《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禁止拆除承重墻,擅自拆除是違法的。

“檢測公司說拆承重墻是違法的,他們無權做出判斷。這不是委托估價。鑒定內容只是對建築物本身的現狀進行鑒定,法院作出的判決並未提及被告拆除承重墻是否違法。僅根據鑒定報告,認定拆除承重墻對建築物影響不大,不能正常使用,駁回我的上訴。”

譚波堅持認為,拆改承重墻是在破壞建築結構和抗震結構,影響建築部位的承載能力,也是侵犯他人權益(承重墻是相關居民使用的構件),是建築百年大忌,所以對拆承重墻應該做到零容忍。

據此,譚波不服區法院判決,決定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他說,違反建築法規強拆承重墻顯然是違法的,也給業主日後造成了安全隱患。如果不繼續討論下去,真的很難說服,很難和平相處。

從譚波的遭遇來看,大部分人真的沒想到,拆承重墻是沒問題的。廣州很多房改房,隨著舊改的需要,可能會出現譚波這樣的糾紛。那麽,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廣東廣之洲律師事務所王美洲律師表示,從本案來看,業主向天河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樓下業主恢復被拆除的墻體是合理的,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受理費、鑒定費181000元,全部由原告承擔。

王律師表示,本案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該法適用於相鄰權糾紛的範圍,即鄰居的行為影響其對財產的使用權,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排除妨礙。

但鑒定機構認定“對房屋整體結構承重影響有限,可以正常使用”,也就是說,鄰居拆除承重墻目前並未妨礙原告對其產權的使用,因此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判決本身沒有問題,但同時需要註意的是,法院的判決並未認定拆除承重墻合法。

另壹方面,王律師也強調,擅自拆除承重墻或破墻開門,實際上違反了《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1項和《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根據建設部發布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第10號令)第六條第二項第1款“裝修人未經批準,不得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

根據該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修活動中在非承重外墻上開設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對此,王先生建議,面對類似情況的業主,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在鄰居擅自拆承重墻或破墻開門時,向規劃部門反映情況。根據相關規定,未經規劃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拆除或破拆承重墻。壹旦規劃部門認定該行為違法,將聯合城管部門處理,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人民網-拆承重墻不會影響建築結構安全嗎?

百度百科-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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