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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1中的體質原因

美國是世界近代史上第壹個制定成文憲法的國家,提出了憲法的壹些基本原則,開創了西方國家制定成文憲法的先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200多年來,世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美國的憲法仍然是1787年制定的那個憲法。

主要原因:

建國之初,美國雖然擺脫了英國的殖民枷鎖,但卻處於極大的浪費狀態。此時,他們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是:

1,經濟困難;2.政治不穩定;3.松散的邦聯制度。

“邦聯”制度造成了新美國嚴重的經濟困難和政治危機,急需制定憲法加強中央集權。

為了通過法律或政權鞏固資產階級革命成果,他們制定了1787憲法。

憲法的背景:

美國憲法的誕生絕非偶然。它有著深刻的歷史淵源和廣泛的社會基礎。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合法來源

1776年美國宣布獨立前,北美和大陸采用英國的普通法(普通法),所有殖民地都具有立法意義。早在1606年《弗吉尼亞憲章》頒布時,就保證殖民地居民享有與宗主國居民同等的權利和自由,即自由、公民權和豁免權。這也成為北美人民借助革命力量,從事獨立鬥爭的有力武器。《獨立宣言》強調:“所有殖民地居民享有英國普通法規定的權利。”並大聲呼籲:“普通法規定的權利是我們固有的權利,是我們繼承的遺產。”獨立後,英國普通法成為著名國家法律體系的淵源。例如,壹些州憲法宣布英國普通法為該州的普通法。可見,美國憲法制定之初,得益於對英國普通法系的繼承和發展。換句話說,美國憲法的基石是英國的憲法傳統。

美國憲法的另壹個法律淵源是13個英國殖民地制定的管理政務的基本法規,如五月花公約、康涅狄格州的根本法規等。前者頒布於1620。雖然只有200多字,但它不僅規定了宗教事務,還指出“所有公正和平等的法律、法令、法案和條例,以及任何時候規定的職責,都必須最適合和方便殖民地的公共利益”。它包含了人民主權的萌芽理念和尊重自由民主的意識,因此五月花公約被視為現代成文憲法的始祖。後者是1636年康涅狄格殖民地居民大會通過的根本法。它承認國家最高權力屬於全體人民,所以有人稱之為“北美第壹憲法”。這樣的基本法規還有很多,可見北美人民重視成文的憲章和賦予他們的不可侵犯的權利。這些先進的憲法理念無疑會對美國憲法的制定產生深遠的影響。

美國憲法的第三個法律淵源是《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和各州憲法。他們不僅在思想內容上,而且在組織程序上,為美國聯邦憲法的制定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比如將制憲權授予專門召集的起草憲法的會議,這是革命時期各州常用的方法,也被聯邦憲法采用(在美國,制憲權不同於立法權,制憲機關也不同於立法機關)。此外,在1787之前,美國的11個州都起草了自己的憲法,這些憲法包含了類似的內容結構和它們分權的政府結構,為後來的聯邦憲法制定者提供了基本框架。再如,《獨立宣言》以啟蒙運動為指導,以自然法和社會契約論為基礎,確立了壹系列基本的憲法原則和壹系列基本的憲法理念,如自然權利論、人民主權論、國家契約論、抵抗論等,為美國憲法制度的建立指明了方向。馬克思還稱贊它是世界上“第壹部權利宣言”。再比如,1781年頒布的邦聯條約,宣布成立由13個州代表組成的相應的全國代表大會,並賦予合眾國國會部分權力。雖然美國早期很容易省去政府體制,即邦聯無權,各州自治,但也為後來建立聯邦憲法和聯邦中央政府預留了空間。總之,正是美國人民根深蒂固的權利意識和對政府權力的防範意識,對英國憲政傳統的肯定和對現存殖民制度的確認,以及反抗外來壓迫和維護內部團結的需要,造就了美國憲法。

第二,社會根源

美國憲法不是憑空產生的。1787聯邦憲法制定的首要動機是外國殖民壓力解除後,各州之間的商業競爭日益激烈,因報復和反報復而加劇了經濟發展的無序趨勢。與此同時,英國等洋貨乘虛而入,貨幣、公債、制造商、進出口貿易四大集團的利益遭受重創。這個心結是因為美國建國的歷史就是先有獨立的州,再有統壹的國家(聯邦)。每個州都是獨立的,有自己的憲法。嚴格來說,美利堅合眾國只是主權國家的聯盟,而不是主權國家。邦聯國會缺乏管理商業和稅收的權利,因此相關階級急於建立壹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來保護他們的經濟利益。(過去邦聯條例規定中央只有“州委員會”和由州代表組成的壹院制議會,沒有獨立行使權力的國家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

其次,當前的政治動蕩和修憲運動的興起也是制定聯邦憲法的重要因素。1786-1787馬薩諸塞州老兵丹尼爾·謝司領導的農民起義,反對各州濫發紙幣,要求取消公私債務,免費分配土地,組建州法院和行政機關。社會動蕩,金融混亂,政治統壹不在現實的名義下,讓富人和無產階級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脅,各邦政治精英急了。後來,由於馬薩諸塞州州長的勇氣,起義被鎮壓了。於是,人們強烈而清醒地感到,沒有必要讓憲法賦予總統更大的權力,建立壹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把邦聯變成聯邦,以維護各州的利益和邦聯的需要。1787年5月,革命的領袖們聚集在費城,開始實施他們劃時代的重大步驟。可以說,謝思起義成為制定聯邦憲法的導火索。

同時,鑒於各州貿易權不同,邦聯國會想召開會議修改邦聯條例,即尋求修憲運動。結果是,響應者廖廖後來增加了“授權代表審查現行政府體制的弊端,擬定聯邦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必要條款”的內容,修憲運動取得實質性進展,從而拉開了制憲活動的序幕。值得壹提的是,出席費城制憲會議的55名代表中,有25名從事法律業務。他們學識淵博,精通法律,經驗豐富,熱心於憲法工作,大多是洛克和孟德斯鳩學說的追隨者,為憲法的制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礎。制憲者們創造性地將洛克的天賦人權和有限政府理論與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概念與北美殖民地的具體實際相結合,最終誕生了西方憲法的這壹模式。

三。1787憲法的制定

制憲會議於1787年5月25日至17年9月27日在費城秘密舉行。官方代表74人,實際出席的只有55人,只有11個州投票。與會代表是來修改邦聯條例的,但是他們提出了主張,把它變成了制定新憲法的大會。他們之所以大膽,壹方面是因為形勢緊迫(嚴重的經濟和政治危機),另壹方面,參加這些會議的代表都不是閑人,既有政績卓著的革命前輩,也有政治資本雄厚的名人。下層階級、激進的小資產階級代表、學者型知識分子不在此列。這些重量級人物包括華盛頓、富蘭克林、漢密爾頓和麥迪遜。

在整個制憲過程中,二十四派代表內部各利益集團所做的政治妥協和利益平衡起到了杠桿作用。爭吵持續了近四個月,涉及敏感的政治原則和經濟利益。從國家權力、民權、“多數人暴政”、“過度民主”、“人民”,到奴隸投資、土地投機者利益、航運業等問題,都隱藏著矛盾和沖突,赤裸裸的集團利益似乎壹句話就吞噬了制憲的神聖感。其中,關於國家和總統的權力,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力,避免壹方過大或過小是會上爭論的焦點。因此,弗吉尼亞州、新澤西州和康涅狄格州的代表團提出了各自的計劃。經過反復討論和修改,他們達成了以下認識:關於總統權力,妥協的結果是不依賴於國會,受國會和最高法院的制衡;關於國會的權力,定位為立法和總統與最高法院的制衡,受總統和最高法院的制衡。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思想在這裏得到了充分的體現並得到了創新。關於大小國家的權力,折衷方案兼顧了兩者。在立法機關的參議院中,每個州都應該有平等的投票權。在選舉眾議院代表時,按人口計算,奴隸按五分之三計算,這樣參議院體現了州權的平等,眾議院體現了公民權利的平等。顯然,憲法中有關於公民權利和自由的規定。這壹重大遺漏在1787年第壹屆國會上被修改。200多年來,美國修改憲法15次,補充27條,確實與時俱進。9月17日,制憲代表舉行投票會議,39名代表簽署了憲法文本,但埃爾布裏奇、格裏、梅森和倫道夫以各種理由拒絕簽署。其他反對制憲會議總體想法的代表已經退席。為了進壹步保障州權和民權,憲法還明確規定,13個州中至少有9個州需要獲得批準才能生效。到1788年7月26日,* *有11個州(康涅狄格和羅德島)直到19世紀才批準憲法草案,邦聯國會宣布憲法正式生效。通過以上對各種歷史文化因素的分析,我們進壹步明白,任何國家的憲法都是壹定社會歷史背景下的產物,是由壹定的國情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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