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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合夥合同

個體工商戶合夥合同範本

現在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增強,我們越來越多的使用合同。也是實現專業合作的紐帶。我相信很多朋友對於擬簽的合同都很苦惱。以下是個體工商戶合同樣本。歡迎閱讀。我希望妳會喜歡它。

個體工商戶合夥合同1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8月,甲、乙、丙、乙達成* * *意向,共同投資經營酒店。三方* * *選擇同壹場地共同投資後,租用廣元市南河郭靖路王興大廈壹、二層1,000余平方米房屋開辦王興酒店。現在酒店裝修完畢,證照齊全,正式開業。為進壹步規範酒店管理,明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與王興酒店合夥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壹條合夥目的:

以國家改革開放和西部大開發為契機,抓住國家鼓勵民間資本發展的機遇,利用合夥人自有資金經營旅館業,讓合夥人通過合法經營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企業的名稱、性質和主要營業場所:

合作酒店的名稱為:王興酒店。營業場所位於:

酒店性質:以甲方張詠詠名義辦理所有證照,實際經營性質為合夥。

第三條合作項目及範圍:酒店業。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8年4個月,自20xx年8月至20xx年2月12日。

第五條三方出資比例和方式

這種合夥關系的出資在酒店正式開業時基本完成。20xx年8月,本合夥企業三方已出資人民幣65,438+0萬元,其中xx出資人民幣65,438+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654.38+00%。xX出資50萬元,占投資總額的50%;xX的出資額為40萬元,占投資總額的4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股份所有,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關系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時由三方協議分割。

第六條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

收益分配:

1,財務結算和利潤分配原則上每月壹次;

2.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和需要繳納的稅收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余,這是合夥企業分配的重點,將根據合夥人的出資份額按比例進行分配。

債務承諾:

20xx年8月26日前王興酒店相關部門的壹切債權債務、所欠稅款及費用均由xx和xX***,與乙方胡興波無關。20xx年8月26日後,王興酒店在合夥經營過程中發生債務的,合夥債務首先由合夥收益清償。合夥收入不足清償的,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債務。

第七條出資的準入、退出和轉讓

(1)職業

1.新合夥人的加入必須得到所有合夥人的批準;

2.新合夥人應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出。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壹)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3)有法律原因導致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辭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當然退夥:

(1)合夥人喪失管理和經營酒店的能力;

(2)個人喪失償付能力;

(三)合夥人因其他原因被有關部門強制取走其在合夥企業中70%以上或者全部財產份額的。

上述情況下的提款生效日為實際提款日。

3.退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撤換合夥人: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的不當行為。

(四)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的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的名人退出合夥企業。

合夥人退夥時,其他合夥人和退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三)出資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但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的,該第三方視同新合夥人,否則轉讓方視同退股。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領取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在修改合夥協議後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1)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胡興波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其權限如下:

1,代表酒店履行酒店負責人的法律事務;

2.開展對外業務,簽訂合同;

3.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的日常管理,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4.與其他合作夥伴協商確定經營價格;工作人員的雇用和解雇;員工工資和福利;擴大或縮小業務規模和範圍;購買常用物品;

5.支付合夥債務;

6.辦理各類證照的年審和換證;

7.完成合夥人委托的其他事項。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胡興波擔任酒店的財務經理,其職權為:

1,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登記酒店收支明細賬目;

2.處理酒店辦公和業務費用的報銷和支付;

3.繳納稅費、水電費;

4.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5、配合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做好酒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6.做好每月財務清理和利潤分配工作;

7.完成合夥人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策權、監督權和具體經營活動由合夥人決定。無論事情大小,資金多少,都要全體合夥人同意或簽字,才能實施和報銷。

2.合夥人有權分配合夥企業的利益;

3.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約定,按月分配合夥利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

4.合夥人有權退出。

(2)合夥人的義務:

1.根據合夥協議維護合夥企業財產的統壹;

2.分擔合夥企業經營虧損的債務;

3.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10條禁止的行為

(壹)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從其業務中獲得的利益屬於全體合夥人的,其造成的損失由合夥人個人全額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與本合夥項目類似或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合夥企業中以盛世酒店的名義進行抵押貸款,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全額承擔並除名,該合夥人投入的資本和持有的股份全部歸其他合夥人所有。

第十壹條合夥企業的繼續經營

(壹)退出合夥企業的,其余合夥人有權以原企業的名義繼續經營原企業的業務,也可以選擇和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

(2)合夥人喪失經營管理酒店能力,或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的,經合夥人近親屬選擇,酒店可以按退出合夥企業繼續經營處理;也可以按照合夥協議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受合夥人的近親屬為新合夥人。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壹)合夥企業因下列原因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3.合夥事務已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企業的清算:

1.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或者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指定,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壹名合夥人或者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清算後,合夥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酒店所欠的工資和勞保費用;酒店所欠稅款;合夥債務;退還合夥人的出資;

4.結算後如有盈余,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的利潤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5.清算期間合夥企業遭受損失,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本協議第六條債務承擔方式處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該合夥人支付的金額超過其因連帶責任應承擔的金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壹)合夥人未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遭受的損失。10天後未足額繳納出資的,按抽逃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接受受讓人成為新合夥人的,可以按退夥處理,被轉讓的合夥人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質押、抵押或者清償其他債務的,其行為無效,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者因重大過失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的,應當按照其他合夥人的實際損失全額賠償。如果該合夥人拒絕傾聽,其他合夥人可以集體決定將其除名。

(6)違約責任金額為違約責任人合夥投資金額的20%。

第14條爭端解決方法

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爭議應由合作夥伴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合夥人可以向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壹致,合夥人可以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未盡事宜;如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以補充、修改內容為準;

(二)新的入夥合同可以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各方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由全體合夥人起草,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名時間:

個體工商戶合夥合同二合夥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聯系信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合夥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聯系信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 *共同投資品牌童裝及* * *共同承擔風險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經營品牌童裝。品牌童裝位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區 現品牌童裝由乙方單獨運營,乙方同意甲方出資品牌童裝運營。 雙方將利用自己積累的管理經驗,通過法律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

第三條投資協議

1.品牌童裝的總投資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大寫: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雙方各自的貢獻如下:

甲方出資人民幣_ _ _ _ _ _(大寫: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出資人民幣_ _ _ _ _ _(大寫: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其中,甲方占投資總額的50%,乙方占投資總額的50%。

第四條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

1.品牌童裝的盈余(利潤)按各自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有盈余,雙方應在每月_ _ _ _ _ _前結清上月盈余,利潤盈余須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才能結清。禁止壹方私自結算盈余。

2、品牌童裝債務按各自投資比例。任何壹方清償債務後,另壹方應按其出資比例在15天內向另壹方清償其份額。

第五條出資轉讓

壹方要求轉讓店鋪自持投資份額的,應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否則私自轉讓部分無效。另壹方不同意轉讓給第三方的,應當出資購買轉讓的股份。不同意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對方的股份。

第六條特別協議

1.未經雙方壹致確認和同意,禁止任何壹方以品牌童裝的名義或名稱在_ _ _ _ _市進行經營活動(包括以品牌童裝的名義單方面設立分號,或與他人合夥經營等。).未經雙方壹致確認和同意,禁止任何壹方參與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競爭的品牌童裝或相關品牌童裝活動。

2.雙方確認店鋪包括但不限於裝修、設施、設備、原材料等。* * *,且資金已全部由乙方出資,現雙方同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以支付租金、原材料等品牌童裝經營所需的全部費用的形式出資相同金額,直至甲方出資部分與乙方出資部分相等..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任何壹方違反第6條和第1條,應向守約方支付前兩年經營最高月利潤(或平均利潤)的12倍的違約金;

2.如壹方違反第4條未私結余款,1,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30日內返還私結余款,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人民幣作為違約金。

3.除非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否則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品牌童裝的經營信息或與他人合夥以品牌童裝的名義開設分號,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元的違約金。(大寫: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4.如壹方在合作期限屆滿前要求退出合作,應在雙方結清品牌童裝所有債務和費用並通過轉讓方式向第三方出資後方可退出。否則,強制退出或不參與品牌童裝後續投資和運營管理的,應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大寫: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的賠償金。轉讓給第三方的,按照本協議第五條(出資轉讓)執行。同時,除非另壹方書面同意,中途退出合作的壹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8條爭端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

2.如因壹方違約而導致本合同的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而發生的合理費用,如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的擔保費、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印刷費等,應由違約方承擔。雙方違約且有履行順序的,由先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全部爭議解決費用;沒有履行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由雙方承擔。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壹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修改,雙方應在修改部分蓋章或簽字確認,否則修改部分無效。

3.壹方就本合同訂立、履行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加蓋其公章,送達對方,對方應在_ _ _ _ _ _個工作日內答復,否則視為無效。

4.本合同及其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合同完成之日起生效。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其附件經雙方傳真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夥伴: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個體工商戶合夥合同3合夥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聯系信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合夥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聯系信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壹條合作目的:為充分發揮甲方的資金優勢、乙方的技術和業務渠道優勢以及在珠三角市場的優勢,雙方經協商同意共同出資設立鞋材加工企業。

第二條合夥項目及範圍:鞋材加工經營(前期從事來料加工,待企業發展壯大後再考慮拓展自產自銷等經營渠道)。

第三條合夥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夥期限為_ _ _ _ _ _年。期滿後,如雙方有意繼續合作,應另行簽訂協議。

第五條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甲方以貨幣出資人民幣_ _ _ _ _ _ _ _萬元。

(2)乙方以貨幣出資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萬元。

(2)雙方的出資應於_ _ _ _ _ _ _前全部繳清。

(3)本合夥企業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元。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為雙方的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關系終止後,

第六條財務管理

(1)雙方出資設立獨立賬戶進行管理。

(2)甲方指定專人協助乙方管理和經營,所有進出賬目(包括采購原材料、銷售商品、支付員工工資等。)必須經過乙方的財務審查和批準後才能記錄..

(3)每月匯總財務報表,提交甲乙雙方審核,以便雙方及時掌握經營情況,及時解決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節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

(1)乙方負責合夥企業的技術和業務渠道,並給予_ _ _%的剩余分配比例;

(二)剩余的_ _ _ _%盈余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其中甲方出資_ _ _ _%,折算盈余分配比例為_ _ _ _%。乙方出資比例為_ _ _%,轉增盈余分配比例為_ _ _%;

(三)本著* * *承擔風險* * *享受收益的原則,企業遭受損失,甲方承擔_ _ _ _%,乙方承擔_ _ _ _%。

第八條出資的準入、退出和轉讓:

(1)職業:

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投資或增加合作夥伴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新增投資(包括新增投資)稀釋了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和第(2)項形成的盈余分配比例。原投資由甲乙雙方在不增加投資的情況下,按增加的員工人數比例進行轉讓;

(2)退出: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和法律規定的原因外,合夥人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夥的,應當提前60日通知對方。退夥的另壹方有優先受讓權(乙方退夥,其技術和經營剩余分配權自然喪失);

(三)出資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但轉讓方必須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有優先轉讓權。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的,該第三人視同員工。

第九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企業的負責人為甲方(何水根),具體負責合夥企業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和資產管理;

(2)乙方負責生產、技術、業務承接和業務渠道開發;

(3)重大決策只有在雙方同意後才能付諸實施。

第10條禁止的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名義進行與其相關的經營活動;其經營所得利潤屬於合夥企業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損失。

2.禁止合夥人從事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加入其他合夥企業。

4.禁止合夥人與該合夥企業簽訂合同。

5.合夥人違反上述條款的,應當按照合夥企業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勸阻不聽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壹條違約責任(規定壹方違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在下列情況下,合夥合同可以終止: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合夥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企業因違法被撤銷等原因終止。

(2)合夥企業終止後,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應立即選舉清算人,並邀請_ _ _ _ _ _ _ _ _的中間人(或公證人)參加清算;

2.清算後有剩余的,按照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的物品可以固定價格出售給合夥人或第三方,價格參與分配;

3.清算後有虧損的,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然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其他有效的方法。)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壹)購買的生產經營車輛掛在_ _ _ _ _ _ _ _ _名下的;

(2)乙方負責廠房的租賃並簽訂合同;

(3)乙方是設備選型采購的主要供應商,甲方配合並辦理付款手續。

第十六條本合同壹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夥人(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合夥人(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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