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主要規定普通教育的《義務教育法》相比,立法層次低,立法體系不完整,過於原則和籠統,不具有可操作性,導致殘疾兒童受教育權不能像普通兒童壹樣得到充分保障。幸運的是;學者和全國人大代表已經起草了《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殊教育法》的議案,提交全國人大,呼籲盡快制定。
頒布了專門的《特殊教育法》。
3.建立特殊教育多渠道籌資機制。經費不足是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普遍較差,不能滿足特殊教育發展需要的主要原因。因此,建立特殊教育財政投入體系是促進殘疾兒童教育公平的主要手段,也是特殊兒童教育發展的基本保障。具體來說,要增加殘疾兒童教育經費,特別是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數額,使其每年持續穩定增長;調整教育投資結構,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提高殘疾兒童教育支出比例。此外,殘疾兒童教育經費也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籌集,並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使有限的資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此外,政府還可以設立專項基金,支持中西部地區發展特殊教育,為生活困難的殘疾兒童提供幫助。
子女提供適當補助。
4.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世界上壹些特殊教育比較發達的國家,對特殊教育專業人才的要求更高。壹般要取得普通教師資格,再經過壹到兩年的特殊教育專業培訓,才能從事特殊教育工作。可見,建立足夠數量的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師隊伍是辦好特殊教育的關鍵。然而,現有的研究資料和統計數據表明,我國特殊教育教師數量不足,專業化程度不高,這是直接影響特殊教育學校教育質量提高和特殊兒童教育發展的重要原因之壹。特別是隨著特殊教育的進壹步發展,對特殊教育教師的需求將會增加。“十壹五”期間,國家加強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
《中西部地區“十壹五”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2008-2010)》指出,在中西部地區部分30萬人口以上或殘疾兒童少年數量較多的縣(市、州、盟)建設約190所獨立的綜合性或單項特殊教育學校。因此,有必要加強職前培訓,確保特殊教育教師數量充足。在加強崗前培訓的同時,要加強崗後培訓,把崗前培訓和崗後培訓結合起來。
同時,嚴格執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實施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定期考核制度,努力為特殊教育發展提供保障。
數量充足、專業水平高的特殊教育教師。作者:華中師範大學教育學院
編輯:430079
中國學前教育存在的問題
蔡戚穎
改革開放30年來,雖然我國學前教育發展迅速,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仍存在壹些明顯的問題和不足。為解決中國的問題和不足而采取的措施以及由此引發的改革,都昭示了中國學前教育發展的未來。
路。
壹、我國學前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目前,我國學前教育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涉及學前教育行政管理、財政投入、幼兒教師和民辦學前教育市場四個方面。
1.學前教育管理體制不完善,責權不清。在十多年精簡政府職能部門機構和人員的改革中,我國已經形成的專業化學前教育行政管理體制逐漸瓦解。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教育部門壹般只從基礎教育部門委派1名行政幹部負責學前教育工作。管理力量的嚴重不足使得我國學前教育領域,尤其是民辦學前教育市場基本處於放任狀態,職業發展缺乏宏觀規劃和整體調控。
此外,我國地方政府也存在多頭管理、權責不清的問題。如果有的地方政府規定民辦幼兒園可以在民政、教育、地方政府辦等多個部門註冊,教育部門主管幼兒園教學,衛生保健部門負責。雖然壹些地方政府明確規定教育部門主管幼兒園的審批和業務,但在教育部門內部,社會力量辦學辦公室負責幼兒園的審批手續,而基礎教育部門只能主管教學,學前教育的行政審批和管理還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