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施工區域內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保證爆破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防止爆破事故的發生,規範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規定。
1爆破施工基礎
《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0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現代水利水電工程爆破11085304
爆破工程實施技術大全新編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露天爆破施工。
3壹般規定
3.1管理體系及職責範圍
3.1.1各施工單位應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機構,隸屬於本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由主管安全生產的項目負責人負責;成員由爆破施工技術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人員和民用爆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組成;
3.1.2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符合《爆破安全規程》有關條款的要求。
(1)從事爆破施工的主要人員應經過爆破安全技術培訓考核,並取得相應的操作證;
(2)爆破工和民爆器材倉庫管理員應由爆破技術人員或有經驗的爆破人員擔任;
(3)爆破工應是從事爆破作業相關工作壹年以上,並按《爆破工培訓大綱》要求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的人員;
(4)必須由有經驗的爆破工或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安全員,負責爆破安全施工。
3.1.3爆破施工主要負責人和爆破作業人員的職責
(1)爆破施工主要負責人職責;
(2)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3)爆破安全員的職責;
(4)爆破工的職責;
(5)爆炸物品管理人員的職責;
以上爆破作業人員的職責按照《爆破安全規程》、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執行。
3.2爆破統壹規定時間
根據爆破安全規程相關要求,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統壹規定爆破時間段,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1)壹般規定夏季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 00至19:30;(在夏季高溫、雷雨季節的特殊氣候條件下,根據公安機關的相關要求,在不擾民、夜間能見度達到30米的條件下,在上午6: 30至10: 30、下午6: 00至20: 00溫度較低的時間段進行爆破作業);每天早上10:00到冬天13:00,下午15: 00到19:00;
(2)特殊情況下可提交緊急爆破申請單(內容與爆破申請單基本壹致),協調後統壹安排爆破時間。
3.3爆破前的準備
(1)爆破施工前,應設置施工公告和爆破公告;告知所有施工人員和附近居民警告範圍、警告標誌和警告(聲音)信號的意義,以及發送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2)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警戒區的邊界,並設置明顯標誌;
警戒區的邊界根據爆破安全規程中安全距離的計算或查表結果確定,取最大值,壹般飛石危險邊界為最大值;警戒範圍必須根據地形、地物條件進行調整,該範圍不得小於設計規定的危險邊界;邊界上設置的標誌可根據現場情況選擇,如紅旗、帶彩帶的欄桿,或標有“爆破危險區,禁止進入”字樣的警示牌;
(3)各爆破單位應提前向監管部門提交爆破申請表,申請表應註明爆破時間、地點、總藥量、單次藥量、警戒範圍和采取的安全措施。(3)經監管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4)爆破施工前應進行爆破設計,並將爆破設計方案作為爆破施工申請材料提交監管部門;
(5)爆破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制定爆破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6)民用爆炸物品運至爆破地點,應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靠近道路和作業機械,並應有專人看管。
3.4爆破警戒工作規定
3.4.1爆破警報設備
爆破警報設備應統壹發出爆破信號,爆破警報設備應由專人負責。在規定的爆破時間時(如需爆破施工),負責爆破警戒設備的人員應發出爆破警戒信號。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規定(三)
3.4.2爆破警告信號
爆破前,必須統壹發出視聽信號,使危險區域內的人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
(1)預警信號:此信號發出後,爆破警戒範圍內開始清場工作;爆破前30分鐘,所有與爆破無關的人員和機械應立即撤離到危險區外,或指定的安全地點,並派警戒人員到警戒區邊界;
預警信號如下:長聲30s(停5s),長聲30s(停5s),長聲30s。
(2)準備信號。檢查所有人員和設備是否撤離爆破警戒區;
準備信號的指示:預警信號結束後20分鐘發出,間隔壹長壹短重復三次,長聲時間20秒,短聲時間10s(停5秒,重復三次)。
(3)起爆信號:在確認所有人員和設備已撤離爆破警戒區,所有警戒人員已就位並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發出起爆信號。起爆信號發出後,允許起爆負責人起爆;
啟動信號表示準備信號結束後將在10min發出,10s三聲短鳴(停5s,連續三聲);
(4)解除信號:安全等待時間過後,檢查人員進入爆破警戒範圍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發出解除爆破警戒的信號。在此之前,哨兵不得撤離,非檢查人員不得進入爆破警戒範圍;
警告信號指示壹聲長鳴(60秒)。
3.4.3爆破警戒範圍
爆破警戒預警信號發出後,爆破施工單位安排人員進行各路段的警戒工作,並根據爆破安全規定的爆破安全距離確定警戒範圍;
3.5爆破後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3.5.1爆破後的安全檢查
(1)爆破後,5-15分鐘(視鉆孔和裝藥情況而定),允許有經驗的爆破工進入爆破作業現場;
(2)爆破工進入工作現場時應進行必要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①邊坡上是否有危石和滾石,邊坡是否穩定,是否有滑坡的危險;
(2)是否有盲炮;
(2)爆破作業面是否穩定;
③已支護的邊坡是否損壞。
(3)爆破作業面經檢查確認安全後,經爆破施工負責人同意,方可恢復作業。
3.5.2處理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
(1)發現或疑似盲炮,應立即報告,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場,並在危險區邊界設置警戒,危險區內禁止其他作業;
(3)嚴禁直接拔出未爆炸的民用炸藥(雷管、炸藥卷等。);
(4)電起爆網絡發生瞎炮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短路起爆網絡;
(5)瞎炮處理後,認真檢查爆破作業面,收集殘留炸藥(收集的殘留炸藥可直接銷毀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6)在確定爆破作業面上是否有殘留爆炸物之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7)每次處理盲射時,處理人必須填寫登記卡,說明原因、處理方法和結果、預防措施。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規定(4)
3.6爆破施工後總結
(1)每次爆破後,爆破工應填寫爆破記錄(爆破施工日記);
(2)爆破工程結束後,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提交爆破總結,包括:
(1)對設計方案、參數提出意見,提出改進設計的建議;
(2)施工測量、爆破效果和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及防範措施,提出改進施工技術的措施;
③經驗教訓。
4其他規定
(1)本規程未涉及的爆破施工技術條款,應嚴格按照相關規範、規程的規定執行;
(二)本規定自2012 ×××××年×月×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