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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單漏項的法律風險及防範策略?

與定額計價相比,工程量清單報價更簡潔直觀,更符合市場需求。目前,建築市場上最常見的是工程量清單報價的招標方式。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施工合同時,通常會附上壹份詳細的、編制好的工程量清單。然而,由於各種原因,投標人或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往往出現漏項和少算,最終導致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巨大爭議。

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受多部法律和不同領域的其他規範性文件調整,因此較為復雜。實踐中,對於工程量清單中的漏項也有各種說法。在認定合同價格條款無效後,對於如何劃分過錯,按什麽比例分擔損失,甚至存在不同意見和較大爭議。

施工企業在投標過程中,為規避風險,應註意以下事項:1盡量不要以低於成本的投標價格投標。

施工企業以低於成本的投標價格投標,不利於《招標投標法》倡導的公平、公正競爭原則。更何況,低於成本價中標,必然導致施工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偷工減料,偷工減料,導致施工質量和安全出現問題和隱患,大大增加了與發包人發生糾紛的可能性。

當然,在實踐中,壹些施工企業出於業績或長遠利益的考慮,以成本價或接近成本價投標,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應該以保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不危害公眾利益為前提。

很多施工企業都有這種想法,就是無論如何先低價中標,進場後再進行二次操作,通過換簽、增簽來增加利潤。這種彌補堤內損失的想法和做法,風險極大。畢竟是被對方牽著鼻子走。如果處理不當,很可能項目越大,損失越大。有些實際施工的工人都快壹半了。情況就是這樣。

2分清物品缺失的原因和責任,區別對待。

由於工程量清單的遺漏而造成的承包商的損失主要是總價合同的情況。在總價合同條件下,遺漏的具體原因或責任應區別對待:

有壹種情況,雇主提供了工程量清單,不要求承包商補充。這種情況壹般是因為工程範圍比較簡單,或者雇主對工程量比較有把握。如果此時發現工程量清單缺失,處理往往比較簡單,壹般應該是發包人的責任,並加入相應的費用;

另壹種情況是發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單,同時允許承包人補充並承擔合同工程量和遺漏的風險;或者發包人只提供圖紙和工作要求,承包人編制工程量清單,承擔報價風險。比如,發包人會要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凡未包含在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但按工程規範要求完成合同圖紙中所有項目所產生的費用,視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其他相關項目的價格中;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所有項目和工程量的準確性,工程費用不因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的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之間的差異而調整,但發包人書面批準的工程調整除外。

在後壹種情況下,施工企業作為承包商,在投標過程中壹定要註意防止漏單,充分認識工程量清單的報價風險。

3投標時防止清單漏項的技巧

首先,對於承包商來說,工程範圍是固定價格的核心。壹旦報價範圍小於合同範圍,其損失不可估量。在報價時,承包商必須仔細審閱招標文件、圖紙和插圖,以免錯過報價。而且投標時壹定要吃透設計意圖,對現場進行詳細踏勘,對圖紙和說明中不清楚的地方及時與招標人溝通,並做好詳細的投標詢價和答疑記錄,以便日後爭議時有足夠的證據。

第二,如果發包人不采用施工圖報價,而是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並聲明工程量清單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應認真核對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與施工圖。如果發現工程量清單的內容有遺漏,應要求發包人在報價時明確是否可以增加。不要拋開圖紙只按工程量清單報價,這樣會造成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內容與施工圖紙不壹致,雙方互相爭論。

第三,編制商務標時應采用背靠背的方法,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的預算人員同時計算或審核工程量,以便及時發現工程量的遺漏和誤算。

第四,在施工合同所附的工程量清單中,考慮到漏項風險,承包人應盡可能與發包人約定暫定項目、暫定工程量、暫定合同單價等暫定內容。因為很多項目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在具體方案和細節都不確定的情況下,業主希望盡快簽訂施工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應抓住有利時機做出上述模糊的約定。

上述暫定項目的約定,實際上擴大了合同雙方公平交易的空間。比如所謂暫定工程量,本質上就是壹個固定單價條款。無論是工程量清單中約定的暫定工程量,還是暫定合同單價,都相對更有利於承包商,相當壹部分風險會通過這種方式轉嫁給發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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