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議盡快起訴法院要求還款。壹旦訴訟時效超過兩年,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
2.勝訴後,對方當事人在履行期間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
4.此外,其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然後他會在個人征信報告中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5.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工程價款結算應當按照合同辦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協商處理文件:
(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頒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工程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承包單位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以依據的材料。第十三條工程進度款的結算和支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進度款的結算方式
1,月結月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完工後清算的方法。對於合同期限超過兩年的項目,應在年度終了時進行項目盤點,並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和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完工的項目,按照項目形象進度,分成不同階段支付項目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2)工程量的計算
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後65,438+04天內核實已完成的工程量,並在核實前65,438+0天通知承包人。承包商應提供條件並派人參加驗證。承包人接到通知後,將不參與核實,經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將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導致承包人未能參加核查,核查結果無效。
2.如果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能核實已完成的工程量,則從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應被視為確認為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否則以合同為準。
3.發包人將不計量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的工程量(包括設計變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工程價款結算應當按照合同辦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協商處理文件:
(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頒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工程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承包單位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以依據的材料。第十三條工程進度款的結算和支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進度款的結算方式
1,月結月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完工後清算的方法。對於合同期限超過兩年的項目,應在年度終了時進行項目盤點,並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和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完工的項目,按照項目形象進度,分成不同階段支付項目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工程價款結算應當按照合同辦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協商處理文件:
(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頒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工程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承包單位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