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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的法律性質及風險分析

隨著國內外市場壹體化的加強,工程建設市場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工程建設和管理越來越專業化。隨著業主對建設項目投資、工期、技術和質量水平要求的不斷提高,傳統的由業主自己管理建設項目的模式已經難以滿足專業化管理的需要。工程總承包正好順應了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和業主的客觀要求。

壹、工程總承包的概念和類型

工程總承包是指受業主委托,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進行全過程或幾個階段的承包。總承包是國際通行的組織實施大中型項目的方式之壹。在國際公認的FIDIC合同條款中,設計-建造(D-B)模式和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合同(EPC/Turnkey)模式屬於總承包模式。根據項目的特點和項目業主的需要,總承包的範圍是不同的。按照國際上的項目階段劃分方法,總承包的範圍可以從項目決策開始到交付業主運營,也可以從方案設計、基本設計或詳細設計開始到交付。國際上主要有以下幾種總承包方式:設計、采購和建築工程的EPC,設計-建築工程的D-B,交鑰匙工程,設計和采購工程,建築工程。資料來源:www.examda.com。

二、工程總承包的特點

工程總承包不是壹般意義上的施工承包的重復疊加,而是壹種具有獨特內涵的施工方式,不同於壹般的土建工程承包和專業承包。它是壹種以向業主交付最終產品和服務為目的,對整個項目進行整體構思、統籌安排、協調運作的承包制度。它改變了過去分階段管理的模式,變成了綜合考慮各個階段的系統化管理,使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更加符合建設規律。在發達國家的建築市場中,將近壹半的工程采用總承包的方式。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推廣,立足自身有以下優勢。

壹是設計和施工深度交叉,降低了工程造價。

設計階段是影響工程造價的環節。90%的工程造價在設計階段就已經確定,只有5%左右的工程投資在施工階段受到影響。因此,在設計階段實行限額設計,通過優化方案來降低工程造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傳統的合同模式下,施工和設計是分離的,雙方難以及時協調,往往導致成本和使用功能的損失。設計與施工過程的深度交叉,可以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大大降低成本。同時,設計階段屬於案頭工作,設計修改優化的成本很低,但對項目投資的影響是決定性的。

第二,總承包模式有利於縮短工期,提高工程質量。

實現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質量的不穩定因素。同時,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各階段深度合理交叉。在設計階段,積極引用新技術和新工藝。考慮到施工方便,施工前最大限度地發現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有利於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工期。

總承包體現了市場專業化分工的必然趨勢和業主規避風險的客觀要求,將得到業主和市場的認可,將成為未來建築行業的重要承包模式。

三、總承包在中國的發展

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工程總承包在中國取得了很好的成績,積累了壹些經驗。20世紀80年代初,為了完善建築市場,我國出臺了壹系列政策法規。1984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缺指出“各部門、各地區要組建壹批具有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工程承包公司,使之逐步成為組織項目建設的主要形式”。同年6月5438+065438+10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明園批準國家計委發布的《關於工程設計改革的意見》,指出“承包公司從工程可行性研究到竣工、調試、投產,可以實行總承包或單項承包”。1987年4月,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銀行、國家物資局聯合下發《關於設計單位總承包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1989年4月,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銀行、物資部聯合下發《關於擴大設計單位進行工程總承包試點及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1992 11、建設部發布《工程總承包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有關規定》;1999年8月,建設部發布《大型設計單位組建國際工程公司指導意見》。同年2月,65438+,國務院發布《關於工程勘察設計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2003年2月13日,建設部制定了《關於培育和發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明確將EPC模式作為重大工程總承包模式推廣。國務院和有關部委制定發布的上述指導性文件、規定和辦法,為深化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與國際通行的項目管理模式接軌,促進我國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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