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會保險制度首推德國俾斯麥政府,俾斯麥政府早在65438+80年代就制定了社會保險法。戰敗後的聯邦德國幾乎以占DNP1/3的財力建立了社會保障體系,並通過了許多相關法規,涉及社會保障、養老保險、疾病保險、社會救濟、社會關懷等諸多方面。東西德統壹前,成為西方國家中社會保障最發達的國家之壹。但是,如果福利和保險都包含在社會保障的概念中,那麽社會保障制度最早是在英國建立的。
目前,所有歐洲國家都形成了壹個從搖籃到墳墓的全方位社會保障體系。這壹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勞資關系和階級矛盾,相對保持了政治和社會穩定,保證了經濟的持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比如,從20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初,英國人口增長了20%,住房增長了57%,男性平均壽命增長了19%,大多數人擁有自己的房子、汽車、家用電器等等。當然,資本主義制度不可能依靠社會保障來註入新的血液。反而造成了很多問題,比如20世紀70年代以後英國經濟發展中出現的“英國病”。
歐洲國家的社會保障是政府的職能。社會保障制度涉及內容廣泛,主要包括:政府和由政府支持和組織的社會力量,對因災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個人和家庭給予救助;為因老、殘、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和因失業等原因失去生活來源的人員提供生活保障;對為國捐軀、為社會做出特殊貢獻的個人和家庭給予特殊照顧;為了提高公民的身體素質和文化素質,豐富公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興辦教育、體育、衛生、環保等公益事業,國家將這些保障措施和政策立法,並依據法律規則在社會上實施,這就是社會保障制度。根據社會保障的上述內容,壹般可分為四類:壹是在收入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的項目,主要包括老年退休和失業補貼、扶貧和工傷補貼、退伍軍人安置和遺屬撫恤金;第二,在費用方面提供支持和補貼的項目,主要包括對醫療保健、住房、社會服務、兒童保育和解決家庭問題的補貼;第三,教育和培訓方面的支持和補貼項目;第四,對遭受壹定損失的人提供支持和補貼的項目,如勞動保護和保健、食品和藥品、環境保護和對少數民族的照顧.........................................&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