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遭受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2.其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屬於商業保險,與工傷保險不同,可以同時並存。如果發生工傷,壹方面勞動者可以從商業保險獲得賠償,同時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職工在獲得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償後,仍可向工傷保險索賠。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已經獲得人身意外傷害賠償為由進行抗辯,勞動者可以同時獲得兩種賠償。
4.工傷保險是企業給職工繳納的,是法律賦予的法定義務。如果企業不繳費,發生工傷事故,由企業支付全部工傷保險費,賠償較高;商業保險屬於自願協商的合同範疇,由雙方自願約定。這不是國家強制規定的。萬壹發生意外,有的保險公司出部分費用,賠償較低。原則上可以享受兩次,但是因為報銷只有壹套票據,壹般只能報銷壹種。如果用人單位只買商業保險,那麽勞動者壹般可以享受兩次報銷,具體情況各省不同。
5.沒有沖突,它們所依據的法律是不同的。工傷保險以《工傷保險條例》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人身保險)以《保險法》為依據。出險時,可同時享受兩種風險的殘疾和身故理賠金(醫療費用按比例報銷的除外,合並後的醫療費用不超過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即醫療費用不能重復支付)。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交通住宿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賠償金額壹定要根據傷殘等級、本人工資和當地平均工資來定。如果協商索賠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6.首先,確定了兩個險種是不同的,在賠償面前不存在沖突,保險無利可圖,可以賠償。俄羅斯和日本對企鵝的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也不壹樣,不沖突,大家可以放心的同時進行賠償。
7.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傷或職業病造成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並死亡時,無論何種原因,工傷責任在個人或企業,均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即無過失賠償原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要帶什麽材料?
(1)用人單位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病歷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原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住院醫療費用匯總表、住院醫療藥品匯總表;
(2)出國就醫,需提供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和醫療機構出具的轉院證明,然後到社保部門就診;
(3)假肢、假眼、假牙、助行器等輔助器具需提供《輔助器具放置配置審批表》;
(4)職工因工死亡的,還應提供死亡證明、戶口本、身份證或戶籍證明、贍養證明、在讀證明、贍養親屬銀行賬號(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贍養親屬撫恤金審批表;
(5)交通事故傷害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6)壹次性傷殘津貼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書》;
(7)壹次性醫療補助金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復印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需事故當事人簽字同意)。
對於保險公司來說,不能僅僅因為被保險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就拒賠相關理賠,除非被保險人的意外不符合賠付範圍。購買意外險時,要註意查看保險合同規定的理賠標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 ‰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處以1倍3倍罰款。
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後,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遭受身故、殘疾、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險金後,無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