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目前存在哪些分配不公的現象?
公平,總的來說,反映了人們追求利益分配合理性的價值觀念。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內容,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
中國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傳統。新中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為分配正義的實現奠定了根本的制度前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們過去實行的是單壹的按勞分配制度,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差距不大,但傾向於絕對的平均主義,挫傷了人們的工作積極性。改革開放後,逐步建立了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實踐證明,這壹制度適合當前國情,激發了社會創造活力,促進了社會財富的大幅度增加。
但也要看到,在人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時,也出現了壹些分配不公的現象,很多人反映強烈。
比如,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年下降。數據顯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全國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57.5%,比1992下降了10.8個百分點,而政府和企業的收入,例如普通勞動者的收入偏低。據統計,從1997到2007年的10,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從53.4%下降到39.74%。雖然有統計口徑變化的影響,但總體來看,我國勞動報酬占比在逐年下降。有學者認為,當前初次分配中“強資本、弱勞動”的趨勢在不斷加強,勞動在各種生產要素中的地位在不斷下降。
比如壟斷行業收入畸高。壹些行業憑借國家賦予的壟斷地位輕松獲取高額利潤,並轉化為員工的收入和福利。這些過高的收入與員工的勞動貢獻和企業的真實業績並不相符。
再比如,壹些不合理的收入沒有得到有效監管。比如,有的單位私設“小金庫”,以各種借口隨意發放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壹些行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漲價;部分行業人員收受紅包、回扣、出場費等。這些被稱為“灰色收入”和“隱性收入”的部分,往往很難被統計並納入收入調節範圍。
例如,存在大量違反分配政策的情況。壹些地方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不及時,與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不相適應。壹些企業不執行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不按規定向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隨意壓低、克扣勞動者工資,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由於分配領域的各種不公平問題,我國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壹直在擴大。從城鄉來看,城鄉居民收入比從1978年的2.36∶1提高到2009年的3.33∶1;從地區來看,東西部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相當大。2009年,浙江和貴州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24611元和12862.53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10007元和3000多元。從不同群體來看,高收入群體財富快速增加,中國成為全球第二大奢侈品消費國。另壹方面,中國有4000多萬絕對貧困人口,2.7億低收入群體。
在世界範圍內,基尼系數通常被視為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標。壹般認為,Danquigny系數為0.4-0.5,說明收入差距過大,超過0.5則意味著兩極分化。根據相關測算,目前我國的基尼系數約為0.47。對於中國這樣壹個典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國家來說,雖然基尼系數不能完全反映中國居民的收入差距,但中國目前的收入差距過大卻是不爭的事實。
當然,收入差距不完全是分配不公造成的。這其中,也有個人能力、努力、貢獻不同造成的差距。這種差距是不可避免的,應該是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力的表現,也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只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才是分配不公的表現。
所以,理解分配不公的關鍵是明確什麽是分配不公的標準。在初次分配中,主要看分配是否與勞動等各種生產要素的貢獻相稱。貢獻多,收入就多,反之亦然。在再分配中,主要看政府是否通過稅收、轉移支付、社會福利等手段對分配進行必要的調節。在三次分配中,主要看高收入群體是否承擔社會責任,拿出壹部分財富幫助困難群體。
學習點
基尼系數和洛倫茨曲線
基尼系數是20世紀初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根據洛倫茨曲線定義的判斷收入分配公平性的指標。指居民總收入中用於分配不均的百分比(A/A+B)。收入分配越趨於平等,洛倫茨曲線的曲率越小,基尼系數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趨於不平等,洛倫茨曲線的曲率就越大,基尼系數就越大。
學習點
三級分配機制
社會分配機制有三個層次: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按各生產要素對國民收入的貢獻進行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是通過政府的調節機制,對國民收入的壹部分進行再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指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和誌願者行動等多種形式的制度和機制,是社會互助對政府調控的補充。
現階段分配不公的原因是什麽?
對於目前的分配不公現象,社會非常關註,改革分配制度的呼聲也很高。對此,很多人有這樣的疑問:隨著近年來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為什麽不公平感似乎更強了?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仔細分析分配不公的原因。
有社會歷史原因。分配不公看似是近幾年的事,其實有壹部分是長期發展過程中積累的問題。比如,長期的城鄉二元結構是城鄉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此外,自然和歷史客觀條件形成的地區間發展不平衡也是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體制改革不到位是有原因的。目前,中國仍處於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過程中。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需的壹些體制機制尚未建立,壹些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規則仍然存在。制度的不完善必然導致分配不公。同時,由於不同地區、領域和行業的側重點和實力不同,擁有的機會和資源也不同,會導致利益分配的不同。
相關政策不完善是有原因的。分配問題不僅僅是經濟領域的問題,還受到很多政策的制約。例如,受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的限制,農民工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仍然面臨許多問題:勞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缺乏基本的社會保障。比如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對社會弱勢群體的保護還不夠,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據統計,城鎮職工中,養老和醫療保險的參保率僅為62%和60%,農民工中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的不到20%和31%。
分配制度改革滯後是有原因的。在初次分配中,沒有明確規定國家、企業和居民之間的合理分配比例,沒有建立勞動報酬的正常增長機制,勞動者的工資增長跟不上國民經濟和企業利潤的增長。在二次分配中,由於各級財政用於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的支出比例沒有以制度的形式明確規定,難以保證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第三次分配規模較小,慈善捐贈的激勵機制、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尚不完善,分配的調節功能有限。同時,對分配的管理和監督不夠有效。比如,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存在“逆向調整”現象:2009年6300多億元的稅收中,工資薪金占比超過40%,工薪階層成為實際納稅人;對壹些“灰色”和非法收入也缺乏有效的監管。
此外,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們的公平和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的要求日益強烈,因此對分配不公的感受更加強烈。壹旦人們對分配不公或權益受到侵害有了直接感受,人們就會通過各種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聲音,通過各種渠道爭取和維護自己的權益。
為什麽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俗話說“事不公平,心不平;心不平則靈不順;精神不暢,難以和諧”,可見公平的重要性。正如壹些專家所指出的,目前的收入差距已經接近社會可以容忍的“紅線”,已經成為群眾最關心的問題之壹。公平分配不僅僅是簡單的經濟利益調整,更是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社會問題。
分配不公制約了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鄧小平同誌曾深刻指出:“社會主義最大的優點是富裕,這是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的東西。”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壹員,每壹個勞動者都有權利平等地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獲得公平的收入分配。分配不公造成的收入差距過大,與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相悖。更加註重分配公平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享有的根本體現。
分配不公阻礙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近年來,內需不足日益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工資收入增長緩慢,人民消費能力受到制約,是內需不足的重要原因。因為高收入人群消費需求增長空間不大,低收入者有消費需求,但無力增加消費支出。這樣壹來,就會出現“有錢人不想消費,想消費的人沒錢”的局面,使得消費需求這個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分配不公抑制了社會發展進步的動力。分配不公會使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困難、社會地位下降,降低他們對改革的認同感和參與改革建設的積極性;而壹些既得利益者害怕改革觸及自己的利益,這就成為改革的阻力。同時,收入差距的擴大會導致激勵機制的扭曲,使壹些低收入人群對通過努力改善自己的處境失去信心,從而失去工作和創造的激情,使社會發展失去活力。
分配不公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分配不好會讓壹些經濟弱勢群體產生心理不平衡和被剝奪感,導致他們對社會不滿,從而成為社會矛盾的主要“孵化器”。目前,壹些社會矛盾和沖突,包括許多群體性事件,都源於分配不公造成的貧富懸殊。分配不公也容易影響社會風氣,扭曲人們的價值觀,使“金錢就是壹切”的拜金主義思想容易泛濫。
可以說,分配不公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壹大障礙,引起了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加強收入分配的宏觀調節,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公平”。黨的十七大進壹步明確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要更加註重公平”。今年年初,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研討班上強調要“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
調整收入分配是壹場深刻的利益關系調整和變革。要照顧各方合理訴求,協調社會各界和利益群體的利益,在全社會獲得最大限度的認知。同時也要看到,現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態勢良好,各方面都增強了承受能力,有條件、有能力逐步解決這個問題。要以攻堅克難的精神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管齊下、多策並舉,逐步理順收入分配關系,使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得到有效提高,使再分配的調節機制在調節收入差距方面更加有力有效,使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等三種分配在促進分配公平方面發揮更大作用。通過努力,逐步形成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規範的收入分配秩序,有效緩解收入差距過大的趨勢。
●如何有效提高普通勞動者的收入?
四月的北京,春暖花開。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2010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發表了重要講話。當總書記強調要“不斷提高勞動者特別是壹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讓廣大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時,現場爆發出熱烈的掌聲。後來通過新聞媒體報道,也在社會上引起了熱烈反響。可以說,總書記的話既擊中了分配不公的要害,也指明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關鍵。
當前,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已成為收入分配領域的突出問題。在大多數人的收入來源是勞動收入的情況下,要解決分配不公的問題,首先要切實增加普通勞動者特別是壹線勞動者的收入,扭轉勞動收入比重下降的趨勢,使勞動者的工資增長與國民經濟增長和企業利潤增長相匹配,讓人們“勞有所獲”、“有所為”。
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工資是勞動報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資收入是增加普通勞動者收入的主要途徑。據介紹,在發達國家,工資壹般占企業運營成本的50%左右,與中國相比,差距很大。要完善和落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隨著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的變化,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平均工資水平。完善最低工資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增加普通勞動者的收入,應該改變工資由企業單方面決定的現狀,增加勞動者的話語權。近年來,許多省份開始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截至2009年,全國共簽訂集體合同65438+24.7萬份,覆蓋企業265438+65438+20萬家。應逐步全面推行這壹制度,扭轉“職工不敢談,用人單位不願談,不肯談”的局面,切實發揮保障職工工資正常增長的作用,更好地協調勞動關系,切實維護普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大力促進農民增收。當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繼續擴大,農民增收仍然困難。要完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對“三農”的投入,財政支出、國債資金和土地出讓收入都要向“三農”傾斜。提高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擴大農業補貼範圍,提高補貼標準。加強對農民創業的金融和財政支持,培育農民收入新的增長點。繼續做好農村扶貧工作,從根本上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調節器”和“社會發展的穩定器”,應進壹步完善保障體系,擴大覆蓋面,提高保障標準。推進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積極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
如何有效調節過高的收入?
新時期以來,在改革開放政策的鼓勵下,許多人抓住機遇,勇於探索,通過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率先致富。依法保護他們的合法收入,同時進行必要的調節,是促進公平分配、縮小社會成員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有利於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
5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收力度,將高收入的重要來源——財產轉讓、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納入征稅範圍。納入稅收征管對象。這是通過稅收手段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重要舉措,對於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將具有積極意義。
應該說,“提價”不是簡單的“抽肥補瘦”或者“劫富濟貧”,更不是“均貧富”,而是通過稅收等手段,讓高收入群體的壹部分財富上交國家進行二次分配。當前,需要進壹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加大調節力度,既充分保護人們的勞動和創業積極性,激發社會創造力,又能有效緩解收入差距過大的趨勢。
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加快壟斷行業改革,進壹步打破壟斷,放寬準入領域,引入競爭。調整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保障國家作為壟斷行業國有資本所有者的權益。完善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嚴格規範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收入,完善監管措施。
增加稅收的調節作用。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減輕工薪階層稅負。加強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加大高收入調節力度。加強個人收入信息系統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減少稅收流失。
積極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和扶危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增強全社會的慈善意識,鼓勵先富起來的人承擔更多社會責任。建立健全鼓勵和引導社會捐贈的相關制度和政策,對公益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列支或扣除。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財富分配中的作用,推動民間自願捐贈活動,吸收社會資金幫助困難群體,促進縮小收入差距,實現* * *共同富裕。
堅決打擊非法收入。廣大人民群眾對收入差距擴大有意見。其實他們對合理合法的收入並沒有意見,主要是對通過違法違規行為獲得的巨額財富造成的收入差距強烈不滿。這些非法收入應該堅決取締和打擊。堵住國企改制、土地出讓、礦產開發等領域的漏洞,徹底治理商業賄賂。嚴厲打擊走私、偷稅漏稅、NM交易、操縱股市、制假售假、騙貸騙匯等經濟犯罪,切斷非法收入渠道。
如何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國內外實踐證明,在壹個社會中,中等收入群體的壯大有助於社會穩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應該是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數,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格局。這壹觀點越來越被人們所認同。
目前我國中等收入者數量較少,在整個社會中所占比例較小。要采取多種措施,不斷擴大中等收入者規模,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加速城市化。制約我國中等收入階層擴大的壹個重要因素,在於城鄉二元結構造成的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人口收入長期偏低。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促進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提高其收入水平非常重要。加強對農民工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勞動力平穩有序流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和子女就學問題,穩步推進農民逐步融入城鎮,讓更多農村轉移人口進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鼓勵和支持個體經營。積極引導人們自主創業,大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培育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渠道。要進壹步完善有利於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補貼、場地安排、企業管理等政策,降低創業門檻,降低創業成本和風險,為更多社會成員創業提供機會和平臺。認真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
努力提高勞動者素質。研究表明,壹個人的受教育程度與收入水平呈正相關,受教育時間越長,其預期收入就會越高。因此,必須大力發展教育,讓更多的人通過攀登“知識的階梯”進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加強各類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促進低知識水平、低技能勞動者向高技能崗位轉移,提高其收入水平。
為更多人擁有財產性收入創造條件。財產性收入是衡量國民財富的重要指標。2008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僅為2.3%,來源渠道相對單壹。要規範和發展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黃金、外匯、保險等市場,為居民提供多樣化的投資理財渠道。完善法律體系,加強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保護,為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法制環境。
壹位思想家曾經說過:“財富的公平分配是人類社會的最高美德。”古往今來,人類對公平分配的追求從未停止。在當代中國,億萬人民必然會表達他們對中國特色社會的看法和聲音。
公平正義比太陽還亮。
“兩頭超載”,中間精致的“啞鈴形”發展,必然是病態發展。
只有促進公平分配,才能避免某些社會群體的深深沮喪和被剝奪,才能給所有人帶來普遍的幸福和安全感。
如果說把社會財富的“蛋糕”做大是政府的責任,那麽把社會財富的“蛋糕”分好就是政府的良心。
我們要像守住654.38+0.8億畝耕地的“紅線”壹樣,守住貧富差距的“紅線”。
企業在提高工人工資時要算好成本賬、收入賬和良心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