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麽要修改68號令?
答:68號令作為我國第壹部統壹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性規定,對規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提高公安機關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促進公安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辦理治安案件和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作了較大修改,68號令中的有關規定與《治安管理處罰法》不壹致。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相關規定需要進壹步明確和細化。為深入貫徹《治安管理處罰法》,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壹,切實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進壹步規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有必要對68號令進行修訂。
問:這次修改的指導思想是什麽?
答:壹是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為維護法律條文的統壹性和權威性,確保下位法與上位法保持壹致,本次修改嚴格按照《治安處罰法》的規定進行。凡與治安管理處罰法不壹致的,予以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任何需要進壹步細化和明確的問題,都應盡可能在修改後的程序性規定中有所體現。
二是兼顧公平與效率,突出可操作性。在確保程序公正、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同時,適應執法實踐需要,適當簡化內部審批程序,提高執法效率,降低執法成本。
三是進壹步收緊程序。在總結執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執法的實際需要,進壹步嚴格程序,確保執法行為有章可循,切實推進依法行政。
問:與68號令相比,88號令的主要修改有哪些?
答:壹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68號令相關內容進行修改。第壹,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比如,調整了當場處罰和收繳罰款的範圍,增加了傳喚後通知被傳喚人家屬的規定,修改了詢問核實的時限,增加了“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不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如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治安管理的,年滿七十周歲的,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改為適用行政拘留但不送看守所執行。修改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條件和程序,規定了治安案件的辦案期限,將程序規定中對違法嫌疑人的“訊問”統壹修改為“詢問”。二是進壹步明確和細化《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相關規定。比如,明確了通知被傳喚人家屬的方式,進壹步細化了治安調解的條件和範圍;規定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禁入措施的實施方法;進壹步明確了行政拘留中止的程序和條件。
二是辦案程序適當簡化。根據各地執行中反映強烈的程序繁雜、法律文書問題,88號令在確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適當簡化了辦理程序,取消了內部審批程序和事後手續的部分規定。比如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取消了口頭傳喚、現場檢查的規定。
三是根據執法實際,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補充和修改。比如,進壹步規範了受理案件的工作,明確了受理案件後的處理情況;增加了對投案自首或者群眾投案的違法嫌疑人進行訊問查證的規定;增加身份識別程序;進壹步明確了鑒定的條件和程序。
問:如何保證88號令在基層執法單位得到有效執行?
答:88號令進壹步收緊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程序,兼顧公平與效率,突出可操作性,對維護法制統壹、規範執法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部已專門下發關於貫徹88號令的通知,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壹,做好宣傳。各級公安機關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88號令的有關規定,不僅要讓民警知道,還要讓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知道。
二是組織學習培訓。各級公安機關要組織廣大民警特別是執法壹線民警和分管業務工作的領導認真學習88號令的有關規定,采取多種形式對民警進行培訓,使廣大民警掌握並正確執行。
三是嚴格依法辦案,遵循法定程序。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在辦案過程中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實現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統壹。在各執法環節,特別是傳喚、查詢、核對、采取強制措施、處理涉案財物、作出行政決定等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重點執法環節,要嚴格按照88號令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堅決防止權力濫用,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是深入推進行政執法標準化體系建設。各級公安機關要抓住實施88號令的有利時機,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本地實際,進壹步細化各項程序性、操作性執法制度。
五是進壹步加強執法監督。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執法監督,對違反新程序規定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