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這樣嗎?
據車繼祿介紹,公安部制定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扣分工作規範(試行)》。從今年3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人只要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並符合相關要求,就可以申請在現有累計記分中減分或者減分,相當於壹年內最多扣6分。
通過學習相關知識、參加考試或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駕照似乎可以提高到18分,但也有前提條件。
什麽情況下不會被錄取?
通知指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少或者免除交通違法記分的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受理:
(壹)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兩次以上滿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在上壹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因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或者買賣積分受到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處於實習期,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已過期或者未按規定註銷登記的機動車的;
(七)機動車駕駛人參加交通安全教育降低或者免除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在教育認證教育和學習考試中取得滿分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申請參加交通安全教育降低交通違法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根據其最高許可駕駛類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關於積分減免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範規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符合減分或者免分條件的,應當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計記分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並考核合格的,壹次性減分或免分1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現場學習並考核合格,減2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壹次性減1分。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網上、現場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最高減6分。
寫在最後:據了解,該系統將於2020年3月1日起實施,並將在湖北、重慶、深圳、廣東等地試行。
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為守則(試行)》的發布,旨在引導和鼓勵遵紀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加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促進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的提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少或者免除交通違法行為,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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