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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保密工作規定

為做好我院保密工作,根據《保密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保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壹、保密範圍

(壹)各種文件、手稿、電報、信件、統計資料、清單、電子文件、視聽資料、檔案、圖片、磁卡、軟盤等。有秘密內容的;

(二)黨組會議、檢察長辦公會議、檢察委員會秘密會議的內容和紀要尚未公布的;

(三)院領導出席的各種涉密會議和活動的內容尚未公布的;

(四)各機關、各部門的保密業務工作情況,包括組織機構和人員、案件情況、技術偵查手段、行動方案、羈押場所,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卷宗、詢問筆錄、舉報材料、來信來訪等。;

(5)保密傳真和電話會議的相關文件、資料和內容;

(六)機要部門(部位);

(七)檢察機關對武器彈藥的調撥、裝運和保管;

(八)檢察技術的設備和材料;

(九)保密電話、密碼機、鑰匙等。;

(十)印章、印鑒、證書等。;

(十壹)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二,保密代碼

(1)不要說不該說的秘密,不要問不該問的秘密,不要看不該看的秘密,不要錄不該錄的秘密;

(二)不在保密記錄本上記錄秘密事項;

(三)不在私人交往或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

(四)不攜帶秘密電文和文件到公共場所或宿舍內流通;

(五)不使用普通電話、無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遞秘密事項;

(六)不在個人作品和文章中引用國家秘密和檢察秘密;

(7)存儲文件和處理機密信息的計算機不得與國際互聯網和公共信息網絡連接。

第三,保密要求

(壹)嚴格檢查、登記、編號、分發和簽署各類文電和信件,不得擅自擴大保密文電和信件的傳閱和使用範圍。

(二)黨組傳閱的機要文由機要秘書管理;內勤負責各部門機要文電的管理;機密信息和電報每季度清理壹次。

(三)送審打印、復印的文稿和文件,應當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印刷文件應及時通知印刷部門進行檢索;打印復印樣張、廢印版、廢品要及時銷毀。

(四)摘抄、復制、翻印秘密文件和資料,必須經醫院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批準,並履行審批手續。復印件要登記為原件,用後收回。

(五)凡開設使用涉密信息網絡的科室,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經醫院保密委員會同意後,方可使用。

(6)銷毀文件由研究所統壹組織,專人監督。各部門不得私自銷毀,嚴禁作為廢品出售。

(七)秘密文件或案件卷宗應由機要或專車運送。執行交付任務時,不得在無關單位或場所辦理其他事項,不得壓件、丟件。

(八)宣傳報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未經批準不得涉及國家秘密或者檢察工作秘密。

(九)加強安全教育,每年節假日前集中進行壹次安全教育和檢查。

四。秘密機構

(壹)醫院成立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辦公室。各部門應有壹名兼職安委會委員,在安委會的指導下工作。

(二)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的基本職責:

1.負責組織研究貫徹上級有關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2 .統壹組織、協調和管理本單位(系統)的保密工作。

3.指導和監督醫院各部門的保密工作。

4.及時聽取機要室和職能部門的保密工作匯報。

5.審定本單位保密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6.組織研究處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提請黨組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組織調查、研究和處理泄漏。

8.主持安全工作會議或安全委員會成員會議。

9.協調解決通信及自動化建設中安全工作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所需的經費。

10.組織向黨組和上級保密部門匯報工作。

動詞 (verb的縮寫)保密責任

(壹)安委會主任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並主持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二)安委會副主任對主任負責,協助主任履行上述職責,當好參謀。

(三)安委會成員對主任、副主任負責,成員分工負責。根據本部門的職責範圍和業務工作,做好本部門的保密工作。

(四)安委會辦公室是具體辦事機構,負責安委會的日常工作,完成安委會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工作。

(五)涉密工作人員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有直接責任。嚴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認真履行保密職責,認真做好具體保密工作和管理。

(六)因失職、瀆職,造成本單位泄密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根據情節和後果的輕重,依據《中國產黨內紀律處分條例》、《檢察官紀律處分暫行規定》、《保密法》、《刑法》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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