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產品”是與私人產品相對應的壹個概念,經濟學中對這壹概念的專門討論始於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薩繆爾森將私人消費品定義為“像面包壹樣,其總量可以在兩個人以上之間分配。壹個人多吃壹塊,別人就少吃壹塊”發表在1954的《公共支出理論圖解》壹文中。消費品是指“露天馬戲表演和國防,可以提供給所有人,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是否消費”。兩者的區別在於公共消費品和個人消費品的總量是相等的而不是相加的。
朱伯明教授在他2002年出版的《經濟學》中將公共產品定義為提供給全體社會成員的,在消費上不具有競爭性,在收入上不具有排他性的商品和服務。非競爭性是指某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並不排斥和妨礙他人同時享用,也不會降低他人消費這種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非排他性是指在某種公共產品的受益中,從技術上無法排除那些不願意付費消費的人;或者雖然技術上可以獨占,但是成本太高,經濟上不可行。公共產品可分為有形公共產品和無形公共產品,如國防、教育、文化、住房、醫療衛生、社會就業、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生態保護、環境安全、信息公開、司法公正等。諸如公正的法律、政策和秩序等無形服務是公共產品;國家公園、國有道路、自然保護區等有形產品也是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的有效公平供給是保證社會和諧發展的基本條件。
根據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程度,公共產品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可分為俱樂部型準公共產品和擁擠型準公共產品(圖1-1)。
圖1-1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劃分
對於公共產品的供給,市場失靈,只能由政府和政府委托的組織來承擔。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確保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和質量也是政府的主要任務之壹。
1.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決定了公共產品應該由政府提供。
市場經濟規律決定了任何經濟主體都是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特征決定了其不盈利。市場失去了對公共產品的調控能力,不僅是因為其信息不對稱,更重要的是,供給方無法從需求方獲得利益,從而失去了公共產品供給的動力。因此,有效率的公共產品通常需要由政府提供,而私人產品可以由市場進行有效分配。
2.政府有義務和責任提供公共產品。
在經濟學意義上,公共產品的資金來源於全體社會成員,也就是說,公共產品耗費納稅人的稅款,公共產品應該是公共當局提供的、服務於公眾利益的商品或服務。但重要的是,政府是提供公共產品的主體,它必須保證公共產品的效率和公平,但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公共產品都必須由政府生產。如果某些公共* * *產品或準公共* * *產品是由各種社會經濟主體更有效率地生產的,那麽政府就有責任選擇最有效率的生產方式。在公共* * *產品的供給中,政府更多的是負責行使管理和監督職能。
3.公共財政決定了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合法性。
公共財政理論以市場經濟基礎上的公共需求和市場失靈為邏輯起點。能夠滿足公眾需求的公共產品通常不能以市場等價交換的形式供給,只能由國家提供。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支出所列項目大多屬於社會公共需要的水平,主要是提供按市場原則難以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財政成為公共財政,政府支出成為社會“公共”而言的“公共財政”。同時,由於政府支出的範圍主要局限於提供按市場原則難以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需要承擔全部成本,而不能獲得全部收益。這需要壹種與政府支出性質相壹致的財政收入形式。由於稅收的免費性質以及相應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免費享有,稅收實際上成為社會成員為滿足公共需要或消費公共產品和服務而被迫支付的壹種費用,成為公共財政最基本、最主要的收入形式。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政府代表社會履行了法定義務,為廣大社會成員提供了同樣的生產生活條件和設施,發生了壹定的社會費用,因此政府有權要求納稅人補償部分剩余產品的社會費用,以維持社會生產和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運轉。因此,在政府支出→政府稅收→公民納稅的整個過程中,存在著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交換過程,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與政府稅收本質上是壹種市場化的等價交換關系。個人納稅是因為消費了公共產品和服務,這是壹種成本與效用的有償交換(不壹定是等價交換,因為現代稅收的首要原則——公平原則很難完全貫徹受益原則)。納稅人納稅,就獲得了享受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權利。
4.政府的社會責任決定了它應該提供公共產品。
企業可以以盈利為唯壹目標,但政府的根本職能是提供公共產品。從政府社會責任的角度來看,政府應該為社會創造壹個體現公平、正義和效率的制度體系,並維持這壹體系的正常運行。要保證這壹制度的正常有序運行,政府首先要保證其提供的公共產品是合法高效的,制度本身就是壹種隱形的公共產品。因此,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會責任,在社會運行體系中扮演好政府的應有角色,政府的職能之壹就是提供高效、優質的代表公平正義的產品。
㈡準公共產品和用品
準公共產品是指用於滿足公眾需求的產品,或者只具有非競爭性但不具有排他性的產品;或者是壹個獨占但沒有競爭力的社交產品。這種介於純公共產品和純私人產品之間的社會產品是復雜的,也正是因為其復雜性,公共產品的供給也呈現出復雜性。這主要表現在:壹是供給主體的復雜性。由於難以區分它與私人產品的邊界,準公共產品的供給可以由政府供給、私人供給或混合供給,其供給機制最為復雜;二是難以控制外部效應的大小,準公共產品的收益範圍難以確定,外部效應難以控制,政府之間、政府與私人之間的供給責任難以分配;第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會隨著時間、地點、經濟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使得準公共產品的偏好不斷變化,這類產品的供給需求只會越來越復雜。
目前,我國準公共產品供給存在壹些問題:壹是準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二是供給結構不合理;三是主供給效率不高;第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準公共產品供給中的錯位和缺位。究其原因,壹是我國單壹的公共供給模式在準公共產品的供給上形成了高度壟斷,限制了社會資本進入這壹領域,從而使得準公共產品的生產缺乏競爭壓力;另壹方面,我國準公共* *產品定價機制不合理,定價既不能約束也不能激勵,使得準公共* *產品生產企業沒有改善服務、加強管理、降低成本的壓力和動力。
目前,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對準公共產品的壟斷有兩個特點:機構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在國有經濟高度壟斷的基礎上,存在行政壟斷,即行業管理者和經營者壹體化。行政壟斷的典型特征是政府既是管理政策的制定者和監督者,又是具體業務的壟斷經營者。這使得這類單位不僅可以利用經濟反競爭手段阻止進入者,還可以利用超經濟手段構築壁壘,不受限制地維持壟斷地位。這壹特征不僅使得自然壟斷的準公共產品難以競爭,也使得競爭性的準公共產品具有壟斷性。這種雙重壟斷的結果是,機構缺乏競爭活力,運作效率低下。雖然我國國有企業效率低下是普遍現象,但這種現象在準公共生產和服務單位尤為嚴重。壹方面,這類單位沒有動力加強管理,進行技術和制度創新,降低成本;另壹方面,現有的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範其成本管理和效率要求。因此,我國準公共產品行業效率低下、信息傳遞不暢、產品價格高、質量低的現象較為嚴重。
投資渠道單壹,投資不足,導致長期供需缺口。在行政排他性、國家壟斷、缺乏自我積累的條件下,政府在我國準公共產品生產和服務業中只能承擔出資人的角色。然而,政府財力有限,導致對這些行業的投資不足。這種情況在大量社會封閉資金存在的情況下,不能說是極大的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