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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汽車貨物運輸規則介紹?

《公路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是壹份文件,於6月5438+0972-12-27日發布。仲達咨詢公司通過查閱文件獲得了《公路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的內容介紹,其基本概況如下。

交通部發布

發布號(1972)交工字2461

發布日期:1972-12-27

生效日期1973-05-01

有效期限

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源

交通部關於公路汽車運輸貨物的規定

(試行)《公路汽車旅客運輸規則》

通知(試行)

(1972)交工字第2461號

各省、市、自治區交通局、交通郵政局,廣東交通戰線:

《公路車輛貨物運輸規則(試行)》和《公路車輛旅客運輸規則(試行)》的修訂工作已經完成,將隨文下發,自1973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54年發布的《公路貨物運輸規則》和1962年發布的《公路汽車運輸行李包裹規則》同時廢止。其他規定與本規則不壹致的,按本規則辦理。

試行中對上述規則有何意見,請及時向我部反映。

1.公路汽車貨物運輸規則(試行)

2.公路汽車客運規則(試行)(略)

1972年12月27日

道路汽車貨物運輸規則(試行)

壹般規則

公路、汽車、貨物運輸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為發展工農業生產、加強國防建設和保障人民生活服務。

汽車運輸企業必須...加強運輸組織管理,堅持計劃運輸、合理運輸,主動與有關部門搞好社會主義合作,積極開展聯合運輸,充分挖掘運輸潛力,提高運輸效率,確保安全質量,又快又好又省地完成貨物運輸任務。

所有的道路汽車運輸工作者都應該……努力學習,做好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凡從事公路營運的汽車和其他機動車輛,均應按照本規則辦理。

第壹章交通規劃

第壹條道路貨物運輸必須有計劃地進行。用公路車輛運輸整批貨物,物資單位應按月向物資所在地的公路運輸部門提交貨物運輸計劃。公路運輸部門要積極與物資單位和其他運輸部門聯系合作,搞好配合,加強調查研究,摸清貨物流向和流向,做好組織貨源工作。

對於統壹調撥的物資,公路運輸部門應配合物資主管部門做好物資的集中管理工作。

第二條運輸計劃的安排應當從全局出發,確保重點,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在各級革命委員會交通主管部門的統壹領導下,由交通部門會同有關物資部門,自下而上提出安排意見,再自上而下(省、地、縣)逐級綜合平衡審批,並將平衡結果通知物資單位。

逾期運輸計劃應按計劃處理。計劃外運輸由貨物始發站根據情況處理。緊急軍事運輸和搶險救災、防汛搶險等應急物資不受本預案限制。

第三條運輸計劃確定後,運輸部門(以下簡稱承運人)和物資單位(以下簡稱托運人)應先計劃,後計劃。先重點,後壹般的原則,均衡投放,均衡交貨,及時檢驗,確保運輸計劃的完成。

由於承運人的責任,當月未完成的計劃物料,在保證重點的情況下,在下月計劃中優先安排。

第四條物資、交通部門,應貫徹合理調配物資的原則,切實避免:

相同品種、規格或可相互替代的材料和可就近配送的材料,在同壹路線上以對流方式運輸;

4.違反鐵、公、水運輸分工的不合理運輸。

第五條托運人要求變更經平衡和批準的運輸計劃時,應在貨物始發站填寫變更後的運輸計劃。僅更改貨物名稱或收貨單位須經車站批準。運輸路線的變更必須經原計劃平衡審批部門批準。

第二章托運和運輸

第六條貨物運輸分為分批運輸和零擔運輸。

發貨人壹次托運超過兩噸半(含兩噸半)的貨物為整批裝運,不足兩噸半的貨物為零擔運輸。

第七條無論整批還是零擔,發貨人都應在始發站辦理托運手續。車站接受托運後,應堅持驗證和檢查制度。零擔貨物應該壹個接壹個地系上牢固的標簽。

托運超限貨物時,托運人應當提供貨物說明。

對於新鮮貨物,托運人必須向車站說明允許的最長運輸期限。

政府法令禁止或限制進口的貨物,需辦理衛生檢疫和公安監管手續的,應附有相關證明。

第八條發貨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貨物。沒有包裝標準的,應當根據貨物的重量、性質、運輸距離和運輸需要進行包裝,保證貨物的安全。

托運人應當根據貨物的性質和國家規定,在貨物包裝上作好指示標誌。

第九條貨物重量包括包裝重量。

任何重量為壹公斤、體積超過四立方分米的貨物都是無足輕重的貨物。整批輕裝貨物按核定的裝載車輛噸位計算。不足壹擔的輕佻貨物,四立方分米相當於壹公斤(計量方法以貨物包裝最高、最寬、最長的部分為準)。計費重量不得超過實際重量的三倍。

第十條貨物運輸後,運輸部門應當履行運輸責任。運輸過程中需要押運的動物、植物、易腐貨物、各種貴重物品、軍械、彈藥、爆炸物及其他物品,由托運人負責押運。押運員免費乘車,並負責保管和照管運輸途中的貨物。

每輛車的護送人數以壹人為限。因貨物性質需要額外押運的,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經車站負責人簽證,可適當增加押運人數。

車站要向押運員宣傳安全註意事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條件。

第十壹條危險貨物應按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辦理。

第三章裝卸

第十二條貨物裝卸:由車站負責;站外,車站有裝卸能力的,由車站負責;車站沒有裝卸能力的,由托運人負責組織按需裝卸。夜間裝卸時,現場需要照明設備。

第十三條裝車前,裝車工人應檢查並清洗車廂。在裝卸過程中,應充分利用車輛的噸位和容積,均衡準確裝載,捆綁牢固,並用篷布覆蓋。嚴禁藥物與食物混用。

凡裝運前後的車輛需要特別清洗消毒的,由托運人或收貨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裝載重量和體積,按本市有關規定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執行。

第十五條緩沖加固材料、捆綁用鐵絲、繩索等。裝載特殊貨物所需的費用應由托運人提供。到貨後,隨貨交付收貨單位。

第十六條裝卸貨物時,駕駛員應負責交接件數和檢查裝載情況。運輸過程中,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確保運輸安全。

第四章到貨和交付

第十七條整批貨物交付到指定地點後,收貨單位應在收據上簽字,由司機交付到到達站或帶回始發站。收貨人憑發票在到達站(倉庫)提取零擔貨物。

卸貨時,如發現貨物殘損或不良,收貨單位不得拒絕接收。車站應會同有關人員做好現場記錄。

第十八條。如接收單位遺失發票,應及時向車站說明登記。經車站確認後,可憑單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件提貨。如在收貨單位向車站說明前,貨物已被他人憑票取走,車站將協助查詢,不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貨物在到達站裝船或交貨時,如果雙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疑問,可以要求檢驗和重新稱重。如有不符,有關各方應協商處理。

第二十條貨物在車站(倉庫)卸下後,車站應立即通知收貨單位提貨。壹般貨物,從發出發貨通知的次日起,超過三個月未提貨,車站將按無法發貨處理。對難以保管的貨物,車站應根據情況要求上級部門及時處理。

第二十壹條車站對無法交付的貨物,報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後,按照物資集中管理的原則,向當地物資主管部門進行有價轉讓,並轉讓所得款項。扣除應繳費用後,余額登記入帳,六個月內仍無人認領的,上繳國庫。

軍需品、違禁品、歷史文物等。應該把無價之寶交給國家指定的部門。

第五章貨物運輸的變化

第二十二條。對於托運貨物,托運人如要變更到站、變更收貨單位或取消托運,必須向收貨站提出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三條貨物運輸後,因自然災害造成道路受阻時,車站應及時與托運人協商。對於中途運輸的貨物,由托運人負責就近卸貨或接駁所發生的費用。托運人要求運回始發站的,出站運費照常收取,未完成部分免費退回運回。如需繞道或變更到達站和接收單位,將據實核實運費。由於上述原因存放在承運人倉庫中的貨物免交倉儲費。

第六章運雜費

第二十四條散裝運輸以噸和公裏為單位。貨物重量尾數按100公斤計費,不含50公斤,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四舍五入至100公斤。

零擔運輸以每公裏10公斤為最小計費單位。貨物重量超過十公斤時,以每公斤壹公裏為計費單位,不足半公斤不計,超過半公斤(含半公斤)四舍五入為壹公斤。

貨運裏程按裝貨地至卸貨地的實際運輸裏程計算,不足壹公裏按壹公裏計算。

各種運雜費由各省自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凡車輛無法計算路程或因貨物的性質和大小不能以正常速度行駛的,應當辦理定期租船。

包車時間從車輛駛離車站至完成任務返回車站的時間計算。計算時間,最少壹小時,超過壹小時,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算。但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而延誤的時間應予扣除。

第二十六條用專用車輛裝運的特殊貨物,應按專用車輛的運價收費。使用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按照普通運價收費。

第二十七條凡調往外省執行運輸任務的,往返空車駕駛員按全程空車行駛裏程的50%收取車輛空車損失費,費率按調入省份基本運價計算。

如需用火車或輪船運送車輛,車輛往返所需的運雜費由車輛單位承擔。延誤費應在火車或輪船運輸車輛期間(包括等候時間)收取,但應在每天八小時內收取。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收取車輛延誤費:

1.車輛按約定時間行駛到約定地點裝卸,托運人或收貨單位拖延裝卸;

托運人或者收貨單位自行組織裝卸貨物,超過規定的裝卸時間定額的;

3.由於托運人的責任,車輛在運行過程中滯留。

車輛延誤時間的計算:至少壹小時,不包括不足壹小時的,超過壹小時的。

久而久之,不足半小時也算半小時。

裝卸時間定額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

第二十九條根據托運人要求,車輛到達約定地點,因托運人責任導致裝載失敗,造成往返空駛的,按往返空駛裏程的50%收取車輛空駛損失費。

第三十條由車站辦理貨物裝卸(包括使用機械裝卸),車站應檢查裝卸費。裝卸費按照當地交通部門規定的費率分別收取。

第三十壹條出站貨物由收貨單位提取的,自收貨單位通知提取貨物的次日起,可以免費保存兩天。超過上述時間後,將收取貨物的倉儲費。

第三十二條托運人托運特殊貨物,要求臨時改裝車輛、設備時,在不違背安全原則的前提下,由承托方協商處理。修改所需的材料和費用由托運人承擔。變更和恢復所占用的時間應收取誤工費。

第三十三條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壹切貨物,如種子、肥料、農具、農藥、家畜、飼料等。,應當在運價上給予優惠。

第三十四條跨省運輸的貨物,全程運費壹般按出省運價計算。汽車調往外省執行任務時,運雜費按調入省的規定計算。

第七章貨運事故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在承運人責任期間(從托運人向承運人交付貨物時起至承運人向收貨單位交付貨物時止),貨物在裝卸、運輸、儲存和交付過程中發生損壞和質量不良,稱為貨運事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也應按貨運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後,車站應與托運人和有關部門取得壹致,迅速填寫貨運事故記錄,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六條發生貨運事故,承運人應當負責賠償。但是,承運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1.由於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性質的改變而引起的自然災害和貨物交付的自然減少;

2.包裝完好,但內容物短少、變質;

1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偷稅漏稅、扣繳稅款等。)或者按照衛生主管部門的指示被有關部門收繳、遺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理的;

1.貨物到達到站後,收貨單位未取出或拒絕取出,造成變質的;

5.船上有押運員,負責途中的看管和看護。

因托運人責任給承運部門造成損失,或因隱瞞不報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的,由托運人負責賠償,必要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因裝卸造成的損失,由裝卸部門負責賠償。

第三十七條托運人向承運人索賠,由始發站辦理,其他索賠由到達站辦理。但交通事故造成的貨運事故,由事故發生地就近車站會同當地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記錄,報主管部門賠償。

貨物的賠償價格按實際損失價格賠償。貨物部分損壞的,按照損壞貨物減少的金額或者按照修理費用賠償。

賠償費應存入專用帳戶,不得從運費中扣除。

索賠的有效期自貨物發票開具之日起不得超過六個月。自提出索賠之日起,責任方應在兩個月內處理。

第三十八條承運人應當及時逐案處理事故,統計每月事故的種類、數量和損失金額,並逐級上報。事故要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嚴肅處理。我們必須堅決打擊制造事故和破壞生產的階級敵人。

補充條款

第三十九條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本細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以上是建設網對《公路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文件內容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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