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第36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
法律客觀性:
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要件是行為必須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這個宗教和信仰那個宗教的自由,進行合法宗教活動的自由等等。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阻止某人信仰宗教、加入宗教團體,或者迫使其放棄宗教、退出宗教團體;或者強迫不信教的人信教;或者利用上述方法破壞宗教活動等等。本罪的行為主要是(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幹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國家工作人員禁止他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信仰宗教和加入宗教團體;強迫他人放棄宗教並退出宗教團體;或者強迫他人信仰某種宗教或者加入某種宗教團體,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二)關閉或者破壞宗教場所和必要的設施。寺廟、教堂等宗教場所和必要的設施是信教群眾舉行合法宗教活動所必需的,與宗教信仰自由密切相關。壹些少數民族甚至將宗教寺廟視為民族存在的象征。歷史上,對於信仰伊斯蘭教的藏族和少數民族來說,寺廟不僅是宗教活動的場所,也是民族文化傳播的中心。壹些喇嘛廟裏有豐富的藏族歷史文化傳統資料。因此,關閉或破壞宗教場所和必要設施的行為,無疑會損害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侵犯他們的宗教信仰。(三)禁止或者幹擾合法的宗教活動。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宗教活動,如天主教彌撒、基督教禮拜、佛教佛法、道教道場、伊斯蘭教禮拜和朝覲。正是通過這些活動,宗教信仰得以傳播,信徒的信仰得以堅定,宗教情懷得以培養。因為在莊嚴肅穆的宗教場所,通過神聖完備的宗教儀式和神秘的服飾、道具、音樂,可以讓信徒產生強烈的認同感和歸屬感,通過相互感染,將個人和宗教團體緊密聯系在壹起。所以,沒有宗教活動,就不會有信教群眾,宗教本身也不會成為很多人信仰的宗教。正因為如此,合法的宗教活動對宗教本身和信徒都是非常重要和不可或缺的。禁止和幹擾這種活動必然會傷害信徒的宗教感情,侵犯他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四)威脅、攻擊、迫害信仰宗教的公民的。後果嚴重。比如,為了剝奪人們合法的宗教信仰自由,對信徒進行政治打擊和迫害,進行非法的經濟制裁,進行人身威脅,影響惡劣。(五)非法撤銷合法宗教組織,非法剝奪教職人員在各宗教團體領導下履行宗教職責的權利,非法阻撓、禁止出版宗教出版物,或者責令關閉宗教院校等。全國有8個全國性愛國宗教團體,164個省級宗教團體,2000多個縣級宗教團體。這些組織的職責是協助黨和政府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安排正常的宗教活動,處理教育事務。因此,非法撤銷合法宗教組織,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構成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此外,中國現有宗教院校47所,各類宗教出版物10多種,從宗教院校畢業的青年專業宗教教職人員20多萬人。宗教機構、宗教出版物和宗教專業人員都對信教公民的精神生活有重要影響,對其進行非法幹涉也是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侵犯。(六)以語言、文字、圖案等方式侮辱宗教或者宗教團體的。也可以構成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例如,出版社、報紙、雜誌等新聞出版機構的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出版物中含有侮辱、損害宗教或者宗教團體的內容而出版發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七)其他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情節嚴重是指行為人手段惡劣或者危害後果嚴重。手段惡劣通常是指行為人以下列手段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情形,(1)以暴力手段強行傷害公民身體,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二)以脅迫、精神脅迫等手段迫使公民做或者不做某事的;(三)以文字、傳單、標語等傳播方式侮辱、攻擊、誹謗公民,使其名譽、人格受到損害的;(四)打砸搶燒破壞宗教場所和設施的;(5)能夠產生與上述行為類似後果的其他手段。嚴重後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造成公民人身傷害的,重傷、死亡除外。當行為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時,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其行為都符合本罪與相應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的想象競合。根據想象競合犯的判斷原則,自然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定罪量刑。(二)對被害人精神造成傷害,嚴重影響其正常宗教活動和日常生活的;(三)造成相關宗教場所和設施嚴重損壞、財產嚴重損失的。但如果破壞了國家的珍貴文物,也應按照想象競合犯原則認定破壞文物罪;(四)引發宗教騷亂、民族糾紛等社會矛盾,社會影響惡劣的;(五)造成被害人家庭解體、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構成本罪的人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常情況下,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利用個人身份享有的某種權威或威望進行的,容易傷害群眾的感情,往往具有很大的政治影響。非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觸犯刑法的,根據具體情況處理,但已成為犯本罪的國家機關* * *罪犯的,不構成本罪。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剝奪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如果不是故意,而是客觀上造成了剝奪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的結果,則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