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指社會主義社會成員能夠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公平地實現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並受到法律保護。中國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宗旨是維護、實現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指導原則,是當代中國發展馬克思主義法治觀的最新理論成果,其價值取向是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應當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靈魂,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是“以人為本”。其核心是基本社會制度的公平正義。其實有賴於和諧社會的構建,有賴於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公平公正執法的司法理念的樹立。
社會主義社會必須是壹個以公平為基本特征、以正義為終極價值的社會。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是實現全社會的公平正義。法治精神不僅在於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復雜的執法機制,還在於公平正義的精神和價值在法治的各個方面得到真正的體現和實現。
公平正義是判斷社會善惡的首要標準。關於社會價值的理論很多,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有“利益”、“自由”、“效率”、“秩序”等。
承認、肯定和保護人的合法利益是社會發展的動力源泉,但如果壹個社會以“利益”或“功利主義”為最終避難所,就會成為無德的社會。
自由是社會活力和創造力的源泉,但極端自由主義會使社會退化為原始叢林。
效率是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但“效率優先”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成為無視公平、踐踏正義的借口。
秩序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沒有秩序,就沒有社會保障。但是,當秩序成為社會的最高價值時,就可能導致社會走向窒息的境地。
可見,利益、自由、效率、秩序作為社會價值觀的壹部分,是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但不能作為社會的終極價值標準。他們最終都是用公平正義的標桿來評判和檢驗的,他們中沒有壹個人有超越社會公平正義價值的能力。所以,壹個社會的善惡和文明程度,最終取決於它是否把公平正義作為最高的價值準則。
建設和管理壹個國家的理想條件是經濟繁榮、政治進步、文化昌盛、社會和諧,而這些目標的實現有賴於社會公平正義價值觀的引導。
從人類歷史的發展經驗來看,社會的主流價值決定了社會文明和發展的方向。壹個和諧的社會必須把公平正義作為主流價值,而壹個公平正義差的社會必將走向經濟衰退和蕭條、政治專制和腐敗、文化蕭條和墮落、社會混亂和無序。
在壹個國家,利益需求是多種多樣的,沖突和矛盾也是多變的。因此,統治者的首要任務不是埋頭於具體事務,而是進行價值判斷和選擇,從而消除沖突,維護公平,維護正義。從這個意義上說,治國的本質在於價值選擇;壹個好的統治者的標準是在任何時候都毫不猶豫地選擇公平正義。
當公平正義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靈魂,成為全社會人民看得見、摸得著、共享的成果,社會主義法治才能真正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實現公平正義是中國法治建設的本質核心。沒有公平正義,就沒有中國的國民性。古希臘著名哲學家畢達哥拉斯認為,人類社會必須是公正的。沒有正義,不僅是秩序的破壞,更是最大的惡。
公平正義是法治國家的本質要求。壹個民族對精神價值的向往和追求,往往體現在正義的實現上。沒有公平,就沒有效率,也沒有穩定。壹個低效不穩定的社會,絕對是壹個不依法治國的社會。
公平正義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奇跡,這是屬於我國全體人民的,但也孕育了許多突出的危機。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等矛盾已經影響到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趨勢,因此實行法治不僅有利於在法律的界限內解決矛盾,而且有利於在無形中逐漸消散矛盾。
從宏觀上看,法治是實現公平正義的主要載體,也是社會規範中最重要的機制。因此,公平正義的實現不僅與理論有關,而且在中國的實踐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終極目標在於公平正義,現實路徑在於保障和發展人權,具體途徑在於公正執法。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原則已寫入《憲法》,為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理念確立了現實基準和法律基準。
和諧社會的構建為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實現提供了思想和社會條件。社會主義公平正義不再只是壹句口號或壹個理論名詞,而是已經成為我們社會的價值,已經融入我們的法律體系和執政理念,成為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靈魂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