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的除權判決是什麽意思?無權判決,即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是指在無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情況下,公示期滿後,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的宣告遺失票據無效的判決。申請解除權判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是申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即自申報權利期限屆滿的次日起1個月內。二是公示期間,無人申報權利,或者申報被依法駁回的。公示催告期間,有人申報權利且該申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使其不能申請解除權利的判決。第三,申請人必須提交給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請的人民法院。撤權判決與公示管轄法院完全壹致,申請人必須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無權判決的作出和公告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無權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申請進行審查並發表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是否具備作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的條件。合議庭經過審查評議,確信除申請人以外沒有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應當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解除權能的判決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除權判決壹經作出並宣告,票據權利即與票據本身分離。同時,依職權宣告判決是票據權利與票據本身相分離的法律形式,也是這種分離的公信力基礎。因此,依職權宣布判決是公示催告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除權判決1的有效性。票據作廢:除權判決的主要內容是宣布原票據作廢。因此,除權判決作出後,已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無效,票據付款人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2.失票人權利恢復:除權判決作出後,失票人(即公示催告申請人)雖不持有票據,但權利恢復。因此,即使失票人不占有票據,也可以憑借除權判決向票據付款人請求付款,票據付款人不得拒絕付款。3.公示催告程序終止:人民法院作出並宣布解除權力的判決後,公示催告程序結束。之後,利害關系人主張票據權利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能通過申報權利主張權利,也不能通過審判監督或再審請求救濟。邊肖提醒您,需要註意的是,除權判決並不直接確認申請人的票據權利,而是通過宣告票據無效來間接承認申請人的票據權利。以上是為妳總結的相關信息。希望能幫到妳。本網站致力於打造壹個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有疑問,請進入律師咨詢。
法律客觀性:
1.什麽是提醒?指債權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意思通知。壹般來說,由於催告不是針對延遲效果的發生,所以催告不是法律行為,理論上是壹種準法律行為,可以比照適用意思表示的相關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提醒有效。催告的內容限於債的標的物,催告的內容超過債的,在債的數量範圍內生效;要求的內容小於債的,如果債的標的物是可分的,則視為有效請求。提醒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債權人的訴訟是否有效,在債務人知道的情況下作為提醒生效。債務人住所不明的,債權人可以發出通知。應在提醒書中給債務人壹段合理的時間來準備履約。公示催告是民事訴訟的壹項程序,是票據喪失後,失票人保全和恢復其票據權利的壹項重要補救措施。票據持有人學習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規定,有利於在票據丟失的情況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公示程序公示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壹定期限內以公示的方式告知並督促不明確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程序。如果在壹定期限內無人申報其權利,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權利解除的判決。從本質上講,公示催告程序是壹種非訴訟程序。該程序的適用不能解決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產生的糾紛,只能確認申請人申請公示,在壹定期限內無人申報權利的事實。在公示過程中,申請人無法知道是否有利害關系人,更不知道利害關系人是誰。因此,在公示催告的情況下,沒有明確的被告或應訴人。壹旦確定了利害關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喪失了存在的基礎而必須終止。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爭議。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1款的規定,從受案範圍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於票據可以背書被盜、滅失或者毀損以及其他依法可以適用公示催告的事項。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毀損的案件,不屬於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事項,不適用公示催告程序。1.公示催告程序在具體的審判制度上明顯區別於訴訟程序和其他非訴訟程序。主要體現為:(1)公示的程序包括公示和除權判決兩個階段。(2)公示程序的兩個階段均由申請人啟動。(3)公示程序的兩個階段可以由兩個不同的司法機構審理。(4)公示程序主要適用於通過書面審查和公告的方式進行審理。2.隨著社會的發展,公示催告程序也逐漸發展起來,以適應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這個程序主要有以下功能:(1)維護敗訴方的合法權益;(二)對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救濟;(3)確保票據流通安全。3.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公告的形式敦促利害關系人在壹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否則,法院將作出除權判決,使喪失的票據權利消滅。恢復票據喪失人權利的非訴訟司法程序,以及票據等有價證券丟失時的救濟方法。三、督促債權人有兩種方式:通知和公告。通過通知方式督促公司已知的債權人;對不了解公司的債權人,應當公告督促。通知和首次公告應當自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並於60日內在國內公開報刊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債權人超過法定期限主張債權的,清算組只能在核實後要求償還公司剩余財產。公司剩余財產已經按照股東出資比例或者連續比例進行分配的,超過債權申報期限主張債權的債權人將失去受償的機會。四。適用範圍1。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事項。在中國可以背書的票據有三種:支票、匯票和本票。此外,《公司法》還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告並作出解除其權利的判決。2.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