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財務管理必須在加強宏觀調控、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經濟實力為目的。
第三條財務管理應當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杜絕鋪張浪費和各種不必要的開支,在企業經營中減少消耗,增加積累。
第四條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企業(含565,438+0%股權的全資及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必須執行本制度。
其他中外合資企業和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和會計人員第五條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和獨立核算的企業應當設立獨立的財務機構。
非獨立核算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六條公司會計師。
該公司有壹個計劃和財務部。
計劃和財政部有部長和副部長。
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應當設立財務部門。
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並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七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
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如下: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財務計劃、信貸計劃、會計報表的編制和簽署,實施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向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2.審查公司基礎設施、投資、貿易等開發項目和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3.負責整個系統的融資和分配決策,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後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和企業的投資和效益計算方案;5.制定公司職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方案;6.監督整個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7.監督全系統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令和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註重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8.提出並考核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經總經理批準後實施;9.負責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10.簽署1萬元以下的下屬公司、企業的貸款擔保。
第八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負責領導、指導、檢查和監督所轄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做好本部門的各項業務工作。
第九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和財政部長的主要職責是:1。主持計劃財務部工作,帶領財務人員落實崗位責任制,有效完成各項會計工作;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關於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查和監督資金的使用和經營效益,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和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3.計劃營運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銀行借款和還款的審批;4.組織財會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財產清查工作;6.參與公司新項目、重大投資和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規劃和財政部副部長應協助部長工作,並負責公共行政的財務管理。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財務部設部長壹名,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
財政部長的主要職責是:1。主持財務部工作,帶領會計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2.制定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3.參與投資和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4 .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財產清查;5.執行財經法規和決定,堅持原則,開源節流,提高經濟效益;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支出和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賬目和單據,杜絕貪汙、浪費和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政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政工作。
第13條各級財政部門必須建立檢查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負責稽核、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債權債務。
第14條會計人員應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會計、核算、報銷必須完整,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清賬。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證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第16條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必須堅持原則,按照規定辦事。
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要拒絕支付、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照財務制度辦事。
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對敢於堅持原則的會計人員,公司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17條會計人員應力求穩定,不得隨便調動。
會計人員因故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其繼任者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或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或被合並單位的會計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資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包括轉讓方管理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資金、公章、實物和未了事項。
交接必須有人監督。
下屬公司、企業總會計師的交接,由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長進行監督;財政部長的交接應由規劃和賬戶部長會同該股領導進行監督;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監督。
第三節會計原則和會計報表第18條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師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關於壹般會計原則、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內部審計、財產檢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會計事務。
第二十條記賬方法為借貸記賬法。
會計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
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人民幣兌換其他貨幣,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辦理。
境外企業應選擇壹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21條合營企業發生的債權、債務、收入和費用,應當以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選擇壹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所有外幣均應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進行核算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二十二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報表的文字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必要時可以使用外文。數字是用阿拉伯數字記錄的。
記錄和書寫必須用鋼筆,不能用鉛筆或圓珠筆。
第二十三條公司堅持資本確認和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單位收入和費用的核算應分級進行,並按部門設置賬戶。
同壹時期的所有收入及相關成本和費用必須在同壹時期反映出來。比如應付工資和折舊要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不能提前或延遲。
第二十五條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必須在各期保持壹致,未經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十六條合作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在規定的期限內投入資本。
具體如下:1。以現金出資的,以收款或存入銀行的日期和金額為記賬依據;2.在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情況下。,以合同規定的實物清單、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為記賬依據;3.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的投資,以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日期為準;4.各方的出資額應當經政府批準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相應的出資證明書。
第二十七條公司向其他單位投資的資金,應當按照投資時交付的金額入賬,發生的利得和損失應當在投資損益科目核算,並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境外投資或購買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
第二十九條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應當按照使用者使用資金的時間計算。
第三十條公司將單價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65,438+0年以上的資產作為固定資產,分為五類:65,438+0。房屋和其他建築物;2.機器和設備;3.電子設備(如便攜式程控電話、復印機、電傳機等。);4.運輸工具;5.其他設備。
第31條各種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為:1。房屋和建築物為35年;2.機器設備(包括室內裝修)10年;3.電子設備和交通工具為5年;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折舊後沒有剩余價值。
固定資產折舊後能繼續使用的,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應提足折舊。
第三十二條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買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為原價。
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和工商稅收。
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投資協議約定的原價計價。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壹次,盤盈、盤虧、報廢和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核,按規定批準後,在年度決算時辦理。
1.對有盈余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全價為原價,按新舊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原價扣除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固定資產的損失應當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與累計折舊的差額作為營業外支出。
3.報廢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轉入公積金,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應辦理固定資產的購買、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調撥等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第三十四條單筆債權(無論境內還是境外)超過65,438+0年未收回的,各核算單位每年按65,438+00%的比例提取壞賬準備。
第三十五條公司主要會計報表如下: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2.損益表(年、季、月);3 .股利分配方案(年度);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5 .專項資金清單(半年);6 .固定資產變動表(月);7.銀行貸款變動表(月);8 .現金出納月末盤點表(月);9.提取壞賬準備清單(月);10.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清單(月)。
第四節資金、現金和費用的管理第三十六條計劃財務部和財務部門應當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和費用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提高效益。
第三十七條銀行賬戶必須按照銀行的規定開立和使用。
銀行賬戶僅用於本單位業務收支的結算。嚴禁將賬戶出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歸集、轉移資金。
第三十八條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得泄露。
第三十九條銀行賬戶印鑒實行三章制。
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章和會計章由本人保管,不允許1人保管和使用。
印章保管人臨時出差時,會委托他人保管。
第四十條銀行賬戶交易應當逐筆入賬,不得多次匯總入賬,不得憑收據入賬。
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收支未達,應制作對賬表,逐項調整余額。
第41條會計人員憑付款審批表辦理貨幣轉賬、電匯、票據轉賬(含自帶票據轉賬)、轉賬付款等付款。
付款審批單應附付款憑證記賬備查。
付款審批表應提交給項目經理審批。
會議經費的審批權限為:預付和押金,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由下屬公司、公司經理和副經理、財務部部長審批;65438+萬元至30萬元(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654.38+0萬元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貿易支付,654.38+0萬元以下(含654.38+0萬元)由下屬公司、公司經理和副經理、財務部長審批。1萬元至200萬元(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至300萬元(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審批;30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如果是自備匯票,金額在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和副經理、財務部長審批。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審批;1萬元至200萬元(含200萬元)由總經理批準;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固定資產購置和維修,由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審批。3萬元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654.38+0萬元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對於房地產開發和工業項目,應按批準的合同付款。
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經理、副經理、財務部長可* * *壹並審批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資金,其余:6.5438億美元(含6.5438億美元)以下的資金由總會計師審批;65438+萬美元至20萬美元(含20萬美元)的金額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20萬美元至50萬美元(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超過50美元的應由董事會主席批準。
同壹項目(包括同壹貿易)應按總額報批,不允許為規避審批而分別報批和支付。
報送上級審批的項目,應提交單位進行初審;經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先報總會計師審核。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款項,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付,並要求上級及時處理。
第四十二條按照經批準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不得提前或推遲付款,不得改變付款方式和用途,不得變更委托其他單位(人)代為付款的收款人(人),並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三條各單位應當建立資金回籠跟蹤制度。
付款(材料)在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部門必須逐項跟蹤基數1的資金回籠情況,每月匯總後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總經理。
對到期應收款項,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請示。
第四十四條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於當日下午存入銀行。
禁止坐分營賺現金。
第四十五條壹切現金交易必須有收付憑證,嚴禁憑言。
第四十六條嚴禁以境外單位或個人名義轉移現金或大額(5000元以上)支付現鈔或交易現金。
嚴禁各單位私自設立小錢櫃。
第四十七條禁止將公款存入個人賬戶,違者按貪汙罪論處。
第四十八條現金日記賬必須使用固定賬戶,禁止使用兩個賬戶或者賬外有賬。
第四十九條各單位會計應當會同出納每月核對壹次現金庫存,確保賬實相符。
盤點表應隨會計報表壹並報送。
第五十條簽發空白支票時,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和使用期限,並按照第六十四條的審批規定報批金額。
所有空白支票和無效支票必須放在保險箱裏。
空白支票使用前嚴禁蓋章。
第51條正常辦公費用必須有印章齊全的正式發票,必須有負責人簽字,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
第五十二條運雜費、倉儲費、包裝費、介紹費、裝卸費等。商品必須標明批號和購銷發票號,經經理批準後方可報銷。
介紹費和手續費,代理人還必須支付合同和說明審批:下屬公司或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下的費用,總會計師審批2000元至654.38+0萬元之間的費用,總經理審批654.38+0萬元以上的費用。
第五十三條業務費實行外包,按照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管理人使用。
提取比例由總經理決定。
提取後,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公司總部各部室業務費用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元以下報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由總會計師簽字,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公司總部員工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00元以下由部會計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由總會計師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五十四條探親路費、醫療費按照國家規定報銷。
第五十五條贊助、會費等非生產性專項費用在福利費中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5000元以上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五十六條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和租賃),必須先立項,編制預算,報經批準後方可購置。
其中,屬於專控商品,必須經專控部門批準,方可購買;非獨家商品按照審批機關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經批準後方可購買。
第五十七條對於中長期投資,各單位應當選擇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
各單位財務部門必須對投資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加強投入產出資金管理。
任何投資必須按照審批機關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經批準後方可投資。
第五十八條各單位產生的外匯僅限於進出口貿易。
其他外匯交易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不得低於確定的最低和最高價格。
第五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
如果貸款需要公司擔保,可以報計劃財務部審核。
654.38+0萬元以下(含654.38+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654.38+0萬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下屬公司、企業因資金周轉困難需要臨時借調到公司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字,50萬元以下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由經理審批。
貸款本息應按銀行貸款按期計收。
本系統互貸的本金和利息是收取的。
第六十條禁止下屬公司、企業為境外單位(包括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
61條嚴格資金使用的審批程序。
會計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壹切審批手續不全的資金使用事宜。
否則將按違規處罰,並對資金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二條資金使用審批,臺灣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的代理人代為審批。
批準文件必須附在相關發票和文件上,並記錄備查。
第五節工資和獎金第四十三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和“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四十四條公司員工的年薪和基金總額由總經理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擬定。
第四十五條總會計師對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式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六條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七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照下達的利潤基數和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采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式。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八條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和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的工資、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六節稅收和利潤分配第四十九條公司、其子公司和企業應當依法向國家納稅,不得偷稅。
第五十條稅後利潤的分配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利潤交付及庫存物資財務管理第51條下屬公司、企業應向公司上交的利潤(包括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65438+當年2月底前上交70%,其余30%在次年3月底前上交。
對於未按時足額支付的單位,公司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最高利率加30%收取利息。
第五十二條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倉儲制度和保管標準,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壹次庫存報表,並將報表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五十三條會計每月應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壹次實物盤點,並編制庫存物資損益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五十四條倉庫不得對庫存物資的盤盈或盤虧進行財務處理。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盤虧,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報經理批準後處理;65,438+0,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報會計批準後辦理,5,000元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後辦理。
第八節會計憑證和檔案的保管第五十五條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發票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和核對工作。
嚴禁為其他單位或個人開具發票,違者將處以發票金額15%以上罰款,並扣除1-2個月獎金。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塗改和補充。如果事後發現錯誤,經理還必須負責劃壹條雙紅線並蓋章改正。
第五十七條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保存期限至少為15年。
使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由機器存儲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賬簿,由專人負責保管,至少保存15年。
第五十八條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要銷毀時,應復印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批準後方可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