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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制報案例及其回顧。

審查法律報告

最近幾期央視的法制報道,涉及到我們人民警察的壹些人事表現,給人壹種很壓抑很憂郁的感覺。僅舉幾個例子:

在19年前的8月27日的《追兇19》中,壹個農婦的丈夫何愛紅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刺死,但報案卻遭到了漠視。這時有人投案,但警方並沒有認真調查他為什麽投案。跟真兇有什麽關系?結果倉促放人,結果錯過了辦案機會。公安不靠譜,何愛紅歷盡千辛萬苦自己去追19的命案!最後在異地發現真兇,她趕緊回去報案,不料公安人員說:這幾年領導壹直在換,辦案人員壹直在更新,不可能重新調查這個案子。

9月8日,追捕行動正在進行時,鄭州市民胡光興因身份證號與壹名網上通緝犯的身份證號相同,幾個月內被本市三個基層民警多次抓捕釋放。三家接受同壹個市局的領導,三次抓捕都在同壹個地方,互不交流!是官僚失職嗎?還是很可笑?有資料顯示,由於各種原因,估計全國有近百萬人身份證重復。如果要以這三位警察的態度來辦案,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遭遇這樣的厄運!

在9月10的《找女人》中,陜西被騙女子小霞失蹤後,其父母向警方求助,但被派出所拒絕。正在四處尋找的時候,有人發來消息說我在山西某地,我沖了好幾次空(人被轉移了),但是我在山西報案,被派出所拒絕了。歷盡艱辛後,小霞的父親幾乎要哭了。壹個素未謀面的人可以壹次又壹次的幫助他,但兩地警方幾乎無所作為。

9月11,《誰家有爛尾樓》,建築商齊女士投資百萬建樓,因建築商破產而停工。她跑了七年沒有拿回壹分錢,建築工人的工資也沒有兌現。在無法收回債務後,她向地區法院提出上訴。雖然她勝訴了,但發布的判決只是壹紙空文。事後搞笑的是,同城的縣法院大膽以654.38+0.8萬元拍賣了這棟樓,原因是建築商曾欠轄區某單位20萬元。錢去了還是躲躲閃閃的,還有壹個不相幹的女的辦了假房產證(潛逃)。

雖然“十個手指頭不是壹般的長”,不能要求法官是宋立科渝水、公安是任長霞那樣的人,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明確寫在《人民警察法》第三條的。特別是在第21條中,更加明確規定了職責:“人民警察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情況時,應當立即施救;對於要求解決糾紛的公民,應當給予幫助;應及時調查和處理警察針對公民的案件。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與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這應該說是每個擔任這份工作的人的基本原則和行為準則。然而現實中,類似上述例子的情況頻頻出現,著實讓我們擔憂。在法定職責面前失職不作為,甚至違法亂紀,是壹種基本的失職和責任。難怪很多人看到危險不敢上前,知道真相卻沈默不語。當他們聽說小偷偷鄰居的東西時,他們會迅速關燈(防盜門行業現在已經成為壹個大行業)...值得認真總結的是,當人們對正義和安全的渴望和呼喚轉化為失望時,他們曾經像敵人壹樣與邪惡作鬥爭、與邪惡作鬥爭的激情就會消融,留下的只有憤怒和苦澀,或者說執法不力。

更有甚者,壹些地方壹些執法部門的縱容和不作為,為黑惡勢力的生存和沈渣泛起提供了溫床。這些情況是媒體沒有報道的,還是我們耳聞目睹的?如今,壹些類似電影裏的場景正在我們身邊發生,比如“南八天”欺行霸市,橫行無忌,當街持刀(槍)搶劫殺人,“村姑”的公開營業。這些現象與社會主義社會極不和諧,很多人已經習以為常。有的警察還是土匪(比如前不久報道的四川南部縣,還是由受害者監管而不是派出所)。因此,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明確指出,查辦瀆職犯罪案件,最重要的是嚴懲“黑保護傘”!

當然,媒體上報道的,身邊耳聞目睹的,以及對人民慷慨解囊,天天解難,搶險救災舍身救人,跋山涉水扶貧濟困,不怕恐嚇,敢於揭露黑幕,拒絕引誘“得罪”權貴,秉公懲治惡案的人民警察,尤其是與黑惡勢力和歹徒作鬥爭的英勇人民警察,更是被子彈打傷,獻出了鮮血。只有我們才能流下寶貴的眼淚。

我們現在處於改革開放和社會轉型的時代,所以真善美假醜並存是必然的現象,所以有純粹和混亂的東西也就不足為奇了。正是這樣,我們黨確定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方略,大力發展法治國家的人民警察隊伍,不斷改善物質裝備條件,千方百計加強素質的培養和提高,符合黨的要求和人民的重托

今天看到法制報道,深有感觸。這是關於壹對八十多歲的夫婦,因為傳統觀念,40年前收養了壹個男孩,盡管他們生了兩個女兒。他們對這個孩子是如此的呵護和溺愛,連自己的女兒都得不到這樣的待遇。但久而久之,因為溺愛,這個孩子變得任性、粗魯、冷漠,總是對父母拳打腳踢。他帶給這個家的是壹個場景。

長期以來,鄰居和親戚壹直擔心他們的父母受到虐待,特別是他們的兩個已婚女兒。因為父母的隱忍,他們被虐待後從不報警,這鼓勵了他們的養子對八十多歲的養父說:“妳不是我爸,我是妳爸!”"

四十壹歲的壹天晚上,他像野獸壹樣辱罵八十歲的父親,老婆婆爬在老人身上求饒。忍了四十年的姐姐,親眼目睹哥哥這樣對待老人。壹怒之下,她趁他熟睡用斧頭將他砍死,然後自首。

這是壹起故意殺人案,但最後的結果是我們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的。當時我認為故意殺人即使有自首的情況也要判至少20年有期徒刑!但在這起故意殺人案中,首先有自首情節,其次死者有長期虐待老人的行為。200多名鄰居聯名請求法院寬大處理,最終判決只是判處她姐姐3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這壹判決無疑開創了中國審判史上的先例。

為什麽這個案子要這樣判決?老人是弱勢群體,兒子禽獸不如。這樣的判決,其實是給那些長期虐待老人的不孝之人敲響了警鐘。兔子急了也會咬人,法律真正保護了這個群體的弱者,這是人心向背的好事!

我為那個妹子慶幸,這樣的法律能被人們接受和信服,是公平的。

我們也應該從這個案例中吸取教訓。虐待老人是絕對不可原諒的,也提醒我們盲目溺愛孩子的後果極其嚴重。“寵孩子如殺孩子”,從小父親教導我的道理得到了驗證。我們不能說這個男孩該死,但他罪有應得。老天有眼,可以說是人不報,天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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