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人們對我國的公司類型相當清楚,包括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但普通人並不了解它們之間的具體區別。那麽公司法有哪些不同的規定呢?從概念上講,股份有限公司本質上是壹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但兩者在組織結構和條件上存在差異。第壹,公司法有哪些不同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有:(1)概念上的區別。本質上,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壹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由於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少於50人,這就限制了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克服了這壹弊端,通過將整個公司的註冊資本分解為小價值的股票,可以吸引大量的投資者,尤其是小投資者。(2)兩個組織的組織結構在三個部分是不同的。(1)股東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2)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公司的執行機構;(3)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股東的每壹股有壹票表決權。值得註意的是,公司法律法規規定,股東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壹或65,438+0/2以上通過。在中國這種情況下,大量以投機為目的的投資者根本不關心企業的具體經營情況,更不用說自己掏錢參加股東大會,這就為大股東操縱投票創造了條件。另壹個區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其股份,無需他人同意。(三)區分條件股份有限公司本質上是壹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股份公司的設立條件更為嚴格,主要體現在其法律特征和上市。1、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其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基礎上。(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比有限責任公司更加嚴格。(3)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組織嚴密。(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平等。(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為股份形式。股票是壹種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流通。任何購買股票的人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股票持有人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股票。(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該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三)開業3年以上,且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四)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且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5%以上;(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二、具體表現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壹些* * *公司的特征。兩者的區別主要有:1,無論是合資還是聯營有限責任公司都是基於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勢。壹方面,其股東以出資額為限,享有權利,承擔責任,與無限公司不同。另壹方面,由於其非公開發行,股東之間關系密切,具有壹定的人性,因此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合資公司。其本身的構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性質(聲譽、地位、聲望)無關,不允許股東投資個人信用和勞務。這種完全的資本組合不同於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2.無論股份是否相等,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成相等的股份。股東只需按照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按此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壹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其股份轉換為等額股份,這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這壹特點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遍性、公開性和平等性。3.股東人數有限的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其具有壹定的人性,基於股東之間壹定的信任,股東人數不應過多。我國公司法規定員工1-50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既有上下限,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下限,即只規定了發起人的最低人數,但只規定了股東的最低法定人數,而沒有規定股東的上限。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相當大的不確定性。4.發行是開放式還是封閉式。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投資者範圍內募集股份,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公司為出資人出具的出資證明書也不同於股票,不得在市場上流通轉讓。募集基金的封閉性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不需要向公眾披露。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募集資金的方式是開放的。不管是發起還是募集,都要向社會公開,或者在壹定範圍內募集資金。公開發行和財務運作也是公開的。5.股份轉讓自由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書不得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轉讓,也可以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但由於人性使然,決定了其轉讓應受到嚴格限制。根據《公司法》規定,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形式。壹般來說,這種在經濟上代表壹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壹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證券,與持有人本人沒有特定的聯系,法律允許其自由轉讓,必然會加強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躍度和競爭力,也必然會導致其盲目性和投機性。6.已經成立的寬嚴相濟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經濟地位和組織活動的特點,要求國家用法律手段對其進行管理和監督,並為其成立設置壹系列必要的法律條件,履行嚴格的法律程序。在中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企業,且因其封閉性和人性化,法律要求不如股份公司嚴格,部分可以簡化,有壹定的任意性選擇。在我國公司法中,對於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有明確的規定。在設立時,寬嚴條件是不壹樣的,因為股份公司由於經濟條件的原因,對其監督管理要履行嚴格的法律程序,而有限責任公司相對來說要寬松壹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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