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企業類型壹般有兩個標準,即學術標準和法定標準。學術標準是研究企業和企業法的學者根據企業的客觀情況和企業的法律標準對企業類型進行的理論解釋和分類。這種分類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強制性,但理論解釋對企業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具有指導和借鑒作用。法定標準是根據《企業法》的規定認定和分類的企業類型。企業的法律類型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強制性。但由於企業類型不同,法律對不同類型企業規定的具體內容和程序要求也有很大差異。
企業法律分類的基本形式主要有獨資、合夥和公司。法律基本概括了這三種企業劃分的內涵,即企業的資本構成、企業的責任形式和企業的法律地位。從我國的立法實踐來看,基本上是按照所有制形式安排企業立法,劃分企業類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企業改革的進壹步深化,我國也將把個人獨資、合夥和公司作為我國企業的基本法律分類。中國頒布了《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中國的法律分類主要有:獨資、合夥、公司。
另外,在中國可以根據經濟類型對企業進行分類。這是我國企業法定分類的基本做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我國有國有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私營經濟、股份制經濟、涉外經濟(包括外商投資、中外合資和港澳臺投資經濟)等多種經濟類型。相應地,我國企業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照經濟類型進行安排的,從而形成了按照經濟類型確定企業法律類型的特殊局面。它們是:
國有企業
這意味著企業的所有財產都屬於國家,由國家出資。國有企業的範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投資的企業,以及國家不再撥款或發放部分資金的按企業經營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上述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用國有資產投資的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
這是指在壹定範圍內由勞動人民出資的企業。包括城鄉勞動者以集體資本投資的企業,以及部分個人通過集資自願放棄所有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
民營企業
這是指企業資產為私人所有,員工超過法定數量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在我國,這類企業由公民個人出資並由其擁有和支配,其生產經營方式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員工人數應在8人以上。這類企業以前經營第三產業,現在涉足第壹、二產業,向科技、生產、外向型方向發展。
股份公司
企業的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資者共同出資,是以股份形式存在的企業。我國的股份制企業主要是指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壹些國有、集體、私營等經濟組織雖以股份制形式經營,但仍按原所有制的經濟性質劃分為其經濟類型,而未按照《公司法》相關既定改制規範或登記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財團
這是指企業之間或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的聯合經營,形成新的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企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符合法人條件的,由合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以其自有或者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外商投資企業
這類企業包括經中國市政府批準,中外雙方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中外雙方* * *共同投資,* * *共同經營,* * *享受利潤,* * *承擔風險;還包括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我國法律,經我國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還包括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投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外資企業。
港澳臺企業
指港、澳、臺投資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事務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合資、合作或獨資形式在內地設立的企業。在法律適用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為依據,與經濟類型上的涉外投資有所區別。
股份合作企業
這是指以資本聯合和勞動聯合為基礎的經濟組織,它有效地結合了生產力的兩個基本要素資本和勞動,具有股份制企業和合作企業的優點。
其他標準分類
企業按規模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按照組織機構,企業分為:工廠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