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員工入職流程是怎樣的?1.填寫員工簡歷。2.向新員工發放介紹公司情況和管理制度的制度匯編,讓他們對公司有基本的工作知識,並要求他們通過公司內部網絡詳細了解情況。3.根據新員工入職程序表逐項辦理入職手續。4.確認員工轉入人事檔案的時間。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6.帶新員工到部門,把他們介紹給部門總經理。7.通過電子郵件和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布新員工的情況。8.更新員工通訊錄。9.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實物。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留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招用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入職第二天辭職如何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離職。就說家裏有急事或者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委婉的提出辭職就行了,壹般公司都會批準的。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相互協商,在雙方協商壹致的基礎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且不違背國家和社會利益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勞動合同;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發生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並生效之後,但未完全履行之前;3.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協議的,可以不受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流程:責任部門:人力資源部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部1。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和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2.達成協議: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協議;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員工辦理工作交接;4.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結算: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後,財務部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還應當結算並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5.勞動合同終止:上述流程完成後,經雙方協商壹致,勞動合同終止;6.出具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7.歸檔:將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件和電子文件原件歸檔保存至少兩年備查。(壹)單位解散1、過失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過失辭退的法定情形為:(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流程:責任部門:人力資源部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部(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將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通知工會。工會應當提出意見,研究工會意見後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員工辦理工作交接;(3)工資結算: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後,財務部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4)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交接完畢,工資結清後,勞動合同立即終止;(5)出具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6)歸檔:將解除的勞動合同文本原件、電子檔案原件和員工過失證據歸檔,至少保存兩年備查。2.無過錯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過失辭退的法定情形為:(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流程:責任部門: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工會用人部門財務部(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將通知工會解除合同的原因。工會應當提出意見,研究工會意見後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2)提前通知:人力資源部將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或額外支付員工壹個月工資)。(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員工辦理工作交接;(4)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結算: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後,財務部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及經濟補償金;(5)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交接完畢,工資及經濟補償結清後,勞動合同即行終止;(6)出具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7)歸檔:將解除的勞動合同原件及電子檔案歸檔保存至少兩年備查。3.經濟性裁員(20人以上)(二)勞動解除1。勞動單方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員工按照法定的終止通知期限書面通知公司,就可以終止合同。流程:責任部門: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用人部門(1)受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用人部門受理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並轉發給人力資源部;(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安排員工進行工作交接;(3)工資結算: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後,財務部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4)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交接完成後,勞動合同按時終止;(5)出具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6)賠償請求: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期限和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非強制流程)(7)歸檔:將已解除勞動合同的原件及電子檔案歸檔保存至少兩年備查。2.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壹)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流程:責任部門: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用人部門財務部(1)受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用人部門受理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並轉發給人力資源部;(法律規定不需要事先通知的除外。(2)工作交接:具體是用人部門安排員工進行工作交接;(3)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結算: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後,財務部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及經濟補償金;(4)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交接完畢,勞動合同即行終止;(5)出具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6)歸檔:將解除的勞動合同原件及電子檔案歸檔保存至少兩年備查。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條件滿足時,合同終止。流程:責任部門:人力資源部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部:(1)工作交接:用人部門按規定安排員工進行工作交接;(2)工資結算及經濟補償:員工完成工作交接時,財務部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如有經濟補償,予以支付);(3)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交接完畢,工資報酬結清後,勞動合同即行終止;(4)出具離職證明:勞動合同終止時,人力資源部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並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5)歸檔:將解除的勞動合同原件及電子檔案歸檔保存至少兩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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