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時需要繳納相關稅款。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繳納各種稅費,解釋如下。
轉讓人是個人。
轉讓方為個人的,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
轉讓方為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需要涉及更多的稅費。
詳情如下:
(1)內資企業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收公司向公司轉讓股權時,股權轉讓所得會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壹般股權交易(包括股份或股份轉讓)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有關規定,
股權轉讓方應分享的被投資單位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收益,不應確認為股利收益。
(2)企業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或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執行。投資者在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的份額,應當確認為投資者的股利。
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活動,允許上述股息收入在計算投資者股權轉讓收入時,從轉讓收入中扣除。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計提減值、減值或壞賬準備的資產,相關準備申報納稅時已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允許轉讓、處置相關資產核銷的相關準備進行相反的納稅調整。
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根據以往應納稅所得額壞賬準備等資產減值準備的金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方(或投資方)應根據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利收入。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損益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收入或損失,是指股權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的收入扣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企業因股權投資的收回、轉讓或者清算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個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和投資轉讓收益,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結轉以後納稅年度。
2.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營業稅的通知》(財稅191號): (壹)以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投資入股,並與受贈方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不征收營業稅。(2)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股權轉讓中,單位和個人承擔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所有權不轉移,不征收契稅;在增資擴股過程中,以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作為股份或作為對企業的出資征收契稅。"
4.印花稅
股權轉讓的稅收。股權轉讓有兩種情況:
壹是對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交易或管理的企業股權轉讓,按3‰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二、不在滬深交易所交易、管理的企業股權轉讓,按照1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第十條執行,雙方按照約定價格(即所含金額)進行支付。
擴展數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取得公司股東資格的途徑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資格獲取
壹.原始收購
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認購股份取得的股東資格。原始采集可分為兩種情況:
1,成立時的原始收購。即以公司成立為基礎對公司進行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以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體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成立後的原始收購。即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認購股份取得股東資格。
第二,衍生品收購
衍生收購又稱轉讓收購或衍生收購,是通過受讓、贈與、繼承、公司合並等方式取得股東資格,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任人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第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讓方依據《公司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從無權利人處善意取得股份,從而取得股東資格。因為善意取得可以不依賴轉讓方的意誌直接取得股權,是壹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壹般來說,善意取得股東資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是可以解除的,法律禁止的股份不能構成善意取得;
(3)必須從無權利人處取得。如果讓與人是合法的權利人,則不必啟動善意取得制度;
(4)主觀上善意,無惡意或重大過失,如果轉讓方明知或過失而取得該股票,則不能取得該股權;
(五)依照法律規定的股票轉讓方式取得股份,背書取得記名股票,交付無記名股票。
不合格
股東資格喪失是指因法定原因或者法定程序喪失股東資格。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合並;
2.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
3.股東轉讓其股份;
4.股份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股份由公司依法回購;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給予、納稅、善意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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