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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時代”即將到來。稅務專家怎麽看?

稅收管理和服務如何適應時代的變化?大企業時代如何提高稅務管理和服務質量?來自稅務機關、企業、中介機構的專家談了自己的想法。

四川省國稅局總經濟師杜春麗:

大型企業稅務管理需要專業化團隊。

可以預見,隨著中國“大企業時代”的到來,大企業稅收管理的集團化趨勢將更加明顯。在這種情況下,稅務當局只能通過聯合稅收征管來有效應對這壹趨勢。

與普遍建立了比較強大的稅務管理隊伍的大企業相比,稅務機關應對大企業的隊伍建設才剛剛起步,明顯滯後於企業稅務隊伍建設,存在壹些不足和缺陷。比如人力資源配置差異很大,壹個企業集團往往有幾十個稅務人員,而稅務機關只有幾個人;比如團隊建設粗放,團隊多為完成臨時性任務而組建,缺乏長遠目標,多按部門管理區域組建,缺乏跨界合作;比如團隊成員多由臨時抽調的骨幹組成,缺乏固定分工,能力結構單壹...這些不足和缺陷嚴重影響了稅務機關征管職能和服務職能的履行。

要想打造壹支能夠攻堅克難的大型企業稅收征管隊伍,必須考慮方方面面,采取多種措施。

首先要用“大風險”的思維明確團隊的建設方法。具體來說,以全覆蓋為目的,就是按行業、集團或事件組建大型企業稅務管理團隊,團隊成員相對固定,團隊成員分工明確。

第二,要用“大服務”的思維來明確團隊工作的目標。研究相關稅收政策,開展稅收政策深度解讀,有效解決行業、集團復雜涉稅事項和復雜涉稅訴求,精準消除大型企業股權轉讓、資產重組、跨境交易等特殊事項的稅收風險。

第三,要用“大協作”的思維來定義團隊的工作方式。充分整合系統內人力資源,突破橫向和縱向的限制,加強國稅和地稅的合作,加強與第三方的溝通,打破部門壁壘,形成上下互動、左右聯動的“壹體化”工作格局。

第四,以“大視野”思維優化團隊成員結構。充分整合系統內優勢人力資源,集中系統內專家骨幹,匹配大型企業稅務管理團隊。同時,要創造條件引進系統外的計算機專家、工程專家、行業專家、財務專家、經濟專家、談判專家、法律專家,實現大型企業稅務管理團隊成員的多元化,優化團隊成員的知識和能力結構。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第五分局局長閆吉:

並購重組:管理與服務的關鍵環節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喬治·斯蒂格勒曾指出,發達國家的大企業都是通過並購聯合發展起來的。同樣,M&A也是中國企業做大做強的重要動力,是優化產業結構、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因此,隨著“大企業時代”的到來,中國稅務機關必須抓住大企業兼並重組的關鍵環節,做好前期服務和管理工作。

值得註意的是,企業可以通過兼並重組做大,但需要企業和其他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強做優。體現在稅收上,即企業要有防控稅收風險的意識和措施,稅務機關也要提高監管和服務水平,幫助企業降低稅收風險。

從以往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實踐經驗來看,大企業並購涉及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跨國投資等往往是“重災區”,稅收風險防範意識不足或機制不完善、對國內外相關稅收政策的無知或了解不足是“災因”,“災前預防”的小支出與“災後救助”的大成本形成鮮明對比。

對此,稅務機關應以風險為導向,堅持“預防勝於治療”的原則,將管理重心前移,完善企業內控制度,促進企業自覺合規,變發現控制為預防控制,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助力中國企業做大做強。

具體來說,壹是幫助企業實現稅務風險管理的前置定位,幫助企業將稅務風險防控提升到戰略高度,將稅務風險管理活動嵌入到每壹次重大風險事件的全過程,從源頭上遏制風險;二是實現稅收政策前置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思維和技術,讓企業掌握並購相關的國內外稅收政策內容、立法精神、執行要點和潛在風險點,做到“心中有數、心中有弦”;三是實現個性化服務前置。在重大事項發生前,稅務機關會與企業和中介機構協商確定適用於復雜交易的稅收政策範圍、執行口徑和程序,為企業提供“定心丸”和“護身符”;四是實現風險管理前置,在稅收風險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實時識別和評估股權轉讓、資產重組、境外投資等重大事項的稅收風險,構建涉稅風險提醒機制,督促企業自查自糾,盡可能降低征管成本。

中國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

大企業時代稅務管理要與時俱進。

隨著信息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壹些大型企業的內部管理呈現出日益集中的變化趨勢。這些新變化給納稅人和企業的稅收管理都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大企業時代的稅收管理也要因時而變。

目前,大型企業最重要的變化主要有三個:

——資金集中使用。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壹些大型企業實行內部銀行制度,集中調撥下屬企業的資金。在每天的特定時間,下屬企業超過壹定金額的資金集中到財務公司或其他承擔內部銀行職能的機構。下屬企業需要資金,優先內部解決。

——統壹招標采購。很多集團公司為了降低采購成本,把下屬企業的采購權收起來集中采購,下屬企業花錢的權利越來越小。

-銷售按計劃安排。也許是為了減輕稅負,或者是為了綜合利益平衡,壹些大型企業集團在集團內部統壹安排產業鏈不同環節的銷售、利潤水平和定價標準,下屬企業的定價權越來越少。這壹特征在壹些國內外資企業中更為明顯——這些大型企業幾乎沒有生產經營自主權,其職能類似於全球產業鏈中的壹個車間。

從企業自身稅收管理的角度來看,這些變化將帶來巨大的潛在稅收風險。比如,企業成立“內部銀行”後,承擔相應職能的機構是否擁有金融機構牌照,涉及的營業稅就有很大不同。有金融機構牌照且具有吸收存款功能的,其下屬企業集中的資金為下屬企業的存款,下屬企業取得的利息屬於存款利息,不征收營業稅;如果沒有吸收存款的功能,下屬企業取得的利息可以認定為貸款利息,應繳納營業稅。

大企業內部管理的變化也給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帶來了挑戰。壹方面,稅務機關應充分認識到大企業稅收風險的成因與過去不同,應利用各種手段及時了解這些新的稅收風險;另壹方面,幫助大企業防控這些新變化帶來的稅收風險越來越迫切;同時,要更加努力地從整體上提高大企業的合規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聯想控股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助理劉小紅:

建立稅企間多層次、立體化的溝通機制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商業形態的不斷創新,配套的稅收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叠代更新。作為聯想集團稅務負責人,筆者有幸在短短壹年時間裏,親身經歷了中國並購和“營改增”兩大法律法規的“結構性升級”。在這個過程中,聯想在積極尋求機遇的同時,也應對了隨之而來的諸多挑戰。

目前,雖然國家稅務總局考慮周到,能夠對重要或復雜的新法律法規提供及時的官方解釋,但仍不能滿足現實中業務形式不斷變化的應用需求,尤其是政策法規相對滯後或模糊的部分。實踐中,企業的認識往往與基層稅務人員保守的適用原則相沖突,從而引發涉稅糾紛。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征收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號,2015)為例,間接轉讓所得的計算方法僅給出了原則性要求。股權轉讓成本的確認方式仍延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2009〕698號)中的相關規定。由於政策依據有限,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傾向於采取相對從緊的裁定原則,部分企業存在擴大稅基的反饋,導致間接轉移事項稅負的不確定性。

今後,針對這種具有時效性的政策適用性爭議,希望稅務機關能夠更多地利用日益便捷的互聯網技術,構建決策層、執法層、企業之間多層次、立體化的實時溝通反饋機制,從立法精神和意圖出發,通過稅務機關與企業的充分討論, 減少執法層和企業對稅法具體條款適用的誤解,定期以案例的形式發布典型的、普遍的被誤解的條款,作為法律法規解釋的補充。 同時,盡可能提前以良性溝通取代行政復議,從而減少涉稅糾紛,提高企業納稅遵從度。

同時建議稅務機關可以搭建大企業之間制度化的交流平臺,方便大企業之間交流稅務管理經驗,探討涉稅問題,相互借鑒解決復雜稅務事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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