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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處理員工提出的勞動仲裁?

妳好!建議先協商。畢竟員工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要及時簽訂合同。試用期滿後員工成為正式員工但雙方不簽合同是不合理的!

第壹,“提前預防”是基礎。

1,完善企業規章制度,確保員工手冊和規章制度合法有效。

據勞動部門統計,很多單位最終在勞動仲裁案件中敗訴,很大壹部分是因為其員工手冊和規章制度不被法律認可,有的是因為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沒有民主程序,沒有公示程序,有的是因為規章制度制定內容不合法,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最終導致規章制度失效,直接導致勞動仲裁和訴訟中的賠償損失。

因此,完善企業的規章制度是企業處理勞動爭議的第壹要素,也是最重要的環節。往往就是這個最重要的環節,被很多企業忽略了。很多公司直接在網上下載壹個所謂的規章制度模板,然後直接應用到企業管理中,為企業未來的用工埋下了巨大的用工風險,這也是實踐中勞動案件失敗率高的主要原因。

2.企業各部門要加強合作,加強員工考核,收集證據。

企業的規章制度完善後,下壹步就是如何應用規章制度。因為再漂亮的規章制度,如果不能與實際操作有效結合,對企業來說是沒有用的。在實踐中,企業要通過日常的管理和培訓,向用人部門說明制度的適用標準,最終讓用人部門清楚哪些行為是企業鼓勵的,哪些行為是企業不允許的,哪些行為是企業絕對禁止的。如果違反,他們可能會面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嚴厲處罰。

通過這樣的日常管理,用人部門可以加強對員工的日常考核,及時發現員工的違法違紀行為,在員工違法違紀時及時發現並固定證據,為以後的仲裁和訴訟保存足夠的證據。

3.完善企業的制度設計,包括考勤管理和薪酬結構。

在實際案件操作中,很大壹部分訴訟請求面臨的是勞動者提出的加班索賠,而很多單位敗訴的根本原因是企業在制度設計上存在缺陷。為了減少員工與公司因加班而產生的糾紛,需要提前做好考勤和薪酬結構的有效設計,從而有效避免這些勞資糾紛。

第二,“處理事情”是關鍵。

1,企業要積極應對仲裁和訴訟,不要小看。

目前實踐中,企業在勞動仲裁案件中的敗訴率較高,單位對仲裁案件的忽視也是壹個根本原因。有的單位甚至認為員工無理取鬧,根本不理會仲裁,有的甚至不去打官司,最終導致仲裁委缺席判決。可想而知,這樣的判決結果對單位肯定是不利的。有些情況下,標的太大,還是有機會向法院提起訴訟重新確定的。如果標的太小(仲裁標的小於最低工資12個月),直接申請終局裁決,單位沒有機會抗辯,就要賠償,結果肯定不理想。

2.尋求專業勞動法律師的幫助,充分了解仲裁的法律風險,做到心中有數。

由於勞動案件的特殊性,企業和員工在法庭上往往“針尖對麥芒”,對抗性很強。很多案件在勞動仲裁、壹審、二審,甚至高級人民法院都經常再審。但快律師認為,案件要區別對待。企業面對勞動爭議案件,首先要做的是讓專業律師先對案件進行全面分析,然後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如果在專業律師看來,案件確實證據不足,訴訟風險大,賠償可能性大,那麽單位不妨在仲裁委和法院的組織下進行調解,將訴訟風險降到最低,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如果專業律師看過,認為單位證據充分,訴訟風險低,可以繼續走程序。

通過這壹程序,可以有效幫助單位增強辦案的主動性,降低訴訟風險,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試想,壹個單位敗訴,如果最終被生效判決確認,不僅是對單位的賠償這麽簡單,還會失去企業管理的權威性和主動性,對其他員工造成不利影響。如果只是賠償,那就好辦了。如果員工想恢復勞動關系,只要想想判決後單位會有多不利就好了。不僅要支付他們打官司期間的工資,還要重新安排他們的工作,對企業管理產生難以想象的負面影響。

第三,“事後總結”是必須的。

1.通過發生的訴訟和仲裁案件,盡快發現和完善企業的管理漏洞。

在訴訟和仲裁案件中,通過員工的訴訟答辯,可以發現企業管理上的漏洞,提高自己。在實際案例中,很多員工會提到加班費的問題。企業可以迅速發現企業薪酬結構中的不足,根據員工提出的問題重新設計考勤管理。有些員工提出的規章制度沒有經過書面通知和民主程序,可以及時修改,然後完善。

不過事後總結這壹塊,最怕的是有些單位花了錢沒有買教訓,過了傷疤忘了疼。今天他們付了雙薪,付了幾十萬,明天又要來另壹家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公司。這樣的單位都是有問題的企業。我們必須想辦法解決和處理已經出現的法律問題。如果問題得不到總結,那麽企業就永遠存在法律風險。

2.改善人力資源配置,加強人力資源管理。

很多企業不重視人力資源,有點讓行政兼職,有些讓法務兼職。但是,隨著用人單位越來越多,人力資源工作也會越來越多,企業在勞動用工方向面臨的法律風險也會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沒有壹個專業的人來做這件事,肯定容易出現各種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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